神學辭典:
296 耶穌基督
yēsū jīdū
JESUS CHRIST
參閱: 449449 基督論 6006 二性一位的結合 332332 降生 38038 天主的國
297297 耶穌基督受難聖死 447447 基督復活 566566 聖神 511511 無名基督徒
壹、前言:
「你們說我是誰呢?」耶穌在斐理伯的凱撒勒雅向門徒提出了關鍵性的問題,二千年來一直在歷史中引起迴響,無數的基督徒以這問題的答案作為人生的意義。除聖經以外,有關耶穌的歷史文件很少,要認識耶穌是誰,便必須從聖經入手。可是首先要確定,究竟通過新約的資料,是否可以認識那位歷史中的耶穌。但讀者也必須注意,耶穌不僅是一位歷史的人物,亦是信仰的對象;因此,為了真正了解耶穌是誰,不可只憑歷史考據的方法,也須透過基督徒團體的傳統信仰,生活經驗,以及藉著聖神的光照,信徒才可以認識基督的奧秘。
在研究耶穌基督是誰時,過去往往採用了所謂「從上而下」的方法,即從新約有關基督天主性的宣信,或從降生的奧蹟(參 332332 降生),或從大公會議有關基督的信理開始作反省。這種方法不無它的缺點。今日一般趨勢是採取「從下而上」的方法,以新約所載耶穌的言行作為反省的開端,希望透過祂的生平事蹟,以及受難聖死與復活(參 297297 耶穌基督受難聖死,447447 基督復活),可以認識基督的身份以及祂對人類的意義。
貳、本文以五點說明耶穌基督的意義:(一)歷史的耶穌;(二)耶穌的宣傳福音生活;(三)耶穌的名號;(四)耶穌的自我意識;(五)基督奧蹟展示人的奧秘。
(一)歷史的耶穌:
耶穌的名字在希伯來文(Yahweh + yeshua=Yehoshua, Yeshua)解作「天主拯救」,這正表明了祂的使命(瑪一21);又稱「納匝肋人耶穌」,因為聖母和若瑟居住在納匝肋,耶穌本人也在那裡長大。這稱呼格外指出耶穌是一位歷史的人物。十八世紀末葉,隨著科學歷史和聖經批判方法的興起,開始對歷史的耶穌產生疑問。究竟新約介紹的基督,是否純屬初期基督徒信仰的表達,抑或真正包括耶穌本人的歷史。1778年,賴馬路斯(H.Reimarus, 1694-1768)遺著的出版,引起了對歷史耶穌的探索,一直延續到本世紀初葉。其間不少學者嘗試越過新約資料,描繪歷史耶穌的真相;但由於作者的哲學思想與人生觀有所不同,各人所寫的「耶穌傳」便表達了不同的耶穌像。
由於這歷史探索宣告失敗,以布特曼(R. Bultmann, 1884-1976)為首的學者們,便放棄了認識歷史耶穌的可能性,同時認為這對於信仰並不重要。依照布氏的主張,基督徒信仰的核心要素,在於回應天主今天透過聖經對人所說的話;究竟這些話是否包含了真正的歷史事蹟,那是無關重要的問題。這樣一來,便可以省去歷史研究的吃力工夫;可是,同時也動搖了基督宗教信仰的歷史根基。對這種純主觀的了解信仰,布特曼的弟子首先提出異議;1953年,祈錫曼(E. Kaesemann, 1906-1998)開始了對歷史耶穌探索的新階段。祈氏強調,那位復活後由初期基督徒宣講的基督,與歷史上的納匝肋人耶穌有著基本的連貫性,是同一位人物。
今天大多數學者都同意,福音雖然不是科學的歷史書,而是救恩的喜訊,但透過福音的記述,人基本上可以認識到歷史的耶穌。聖經學者如包爾坎(G. Bornkamm)、布朗(R.E. Brown)、庫爾曼(O. Cullmann)、耶肋米亞斯(J. Jeremias)、費茲邁爾(J.A. Fitzmyer)、富勒(R. Fuller)、韓格爾(M. Hengel)、莫里(Ch.F.D. Moule)等,都認為初期基督徒對於基督的宣信,如「主」、「基督」、「天主子」等稱號,並非憑空創作出來的,也不僅來自對耶穌復活的經驗;卻是由於耶穌生前,在祂的傳播福音生活中,以祂宣講的內容和方式,以及所表現的無上權威,已間接表白了自己的身份;這可稱為含蓄的基督論,成為日後新約作者所宣講的明顯基督論(參 449449 基督論)的發展根據。
基督宗教是啟示的宗教,以歷史事蹟為根基。正如猶太古教以從埃及的解放、逾越以及西乃山的盟約為基礎,基督宗教則以耶穌基督的事蹟,尤其以祂的降生、宣講、聖死、復活等事蹟為根基;這正符合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啟示》憲章所訓示天主啟示的方式(DV 2)。這也構成了基督宗教的基本奧秘:天主竟在一個人的歷史中啟示了自己;一個在固定的時空內所發生的事蹟,卻對全人類的救恩與歷史的命運有決定性的意義。今天在討論基督與其他宗教的關係時,啟示的歷史幅度往往成了宗教交談的絆腳石;但基督徒的信仰卻無法放棄這歷史的根基(參 511511 無名基督徒)。
(二)耶穌的宣傳福音生活:
(1) 宣講天國的喜訊:在開始傳教生活時,耶穌受洗的事蹟對祂的使命有重大的意義。受洗後,耶穌看見天開了,聖神有如鴿子降在祂上面;又有聲音從天上說:「你是我的愛子,我因你而喜悅」(谷一10~11)。宗徒大事錄把這事蹟解作天主以聖神和德能給納匝肋人耶穌傅了油,使祂執行先知的任務(宗十38)。事實上,那從天上來的聲音引用了依四二1 (「上主僕人」詩歌的第一首),下文是:「我在他身上傾注了我的神,叫他給萬民傳布真道。」因此,這聖神的傅油是先知的傅油禮;正如耶穌在納匝肋會堂初次講道時,引用依六一章所作的解釋(路四18)。耶穌明白自己蒙召履行先知之職,負有宣講、釋放、治療的任務;耶穌也知道這先知的使命須賴聖神的德能完成。因此,祂因聖神的德能講道施教(路四14~15),並聲明自己因聖神(參 566566 聖神)的德能治病驅魔(路十一20;瑪十二28)。
可是,耶穌也了解自己不是舊約先知中的一位;按照耶穌時代的猶太傳統,由於以色列的罪過,先知之神早已隨著舊約最後一位先知的逝世而熄滅了。但在末世時代,天主要重新賞賜先知之神(岳三1),並興起一位像梅瑟那樣的大先知(宗二22;申十八18)。耶穌明言自己大於古代先知(瑪十二41),也暗示自己便是那位末世的先知,要帶來最後的啟示,即「成全法律和先知」(瑪五17)。
耶穌宣講的主要內容是天國(參 38038 天主的國),福音便是有關天國的喜訊。天國主要不指人民或領域,而指天主的治權;天國的臨現即天主以新的姿態親臨人間,彰顯祂的父道和救恩;這新的臨現格外表現於憐憫與寬恕上。耶穌聲明自己受派遣向貧窮人傳報喜訊(路四18),在山中聖訓宣講「貧窮者」為真福的第一端(路六20;瑪五3)。這「貧窮者」包括了一切物質上與精神上有困苦的人,因此所有貧窮、弱小、患病、殘疾、受壓迫和被排斥的人都是天國的優先候選人。以下便是耶穌對於天國臨現的一個具體描述:「瞎子看見,瘸子行走,癩病人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貧窮人聽到喜訊」(瑪十一5;路七22)。
在「貧窮者」這名稱下,罪人、稅吏和娼妓也成了耶穌宣講的特殊對象,耶穌向他們宣報父的寬恕(路十五11~32),以免債的比喻(參 61061 比喻)指出天主的寬宏(路七41~43),以亡羊和失錢的比喻表明父因罪人悔改而感到喜樂(路十五3~10)。耶穌不但以言語,更以行動表示祂來是為了召喚罪人;祂不顧猶太人隔離的法律,與罪人和稅吏來往,與他們同桌進食(谷二15;路十五1~2),被稱為罪人的朋友(瑪十一19)。耶穌以行動實踐了祂所宣講的罪人被邀參與天國筵席的比喻(路十四15~24)。天國表示救恩是天主白白的恩賜,不是可以個人的功德換取的;只有那些深深體驗到自己的貧乏、病弱和有罪,而虛心仰賴天主的人才能承受天國;那些以義人自居的反被摒棄於外(路十八9~14)。
耶穌宣講的天國具有末世的性質,天國將要帶著威能出現(谷九1;路廿一31),人須經過審判才能進入天國(瑪廿五34)。但同時天國已在臨現中,在開始傳教時耶穌宣告天國臨近了(谷一15),隨著祂的傳教活動,祂說明「天國已來到你們中間了」(瑪十二28;路十一20)。事實上,既然天國表示天主親臨人間,那麼透過耶穌的臨在、宣講、治病、驅魔,以及接待罪人等行動,天主的憐憫與救恩便進入了世界,天國已開始臨現於世。
耶穌所行的奇跡便應從這角度去解釋,奇跡是天國來臨的標記與具體實現。耶穌施行治病驅魔等奇跡,表示天主的能力戰勝了魔鬼在這世界上的惡勢力(谷三27;路十一21~22)。耶穌的奇跡具體地表現出,天主的憐憫與救恩進入受苦的人身上,給被束縛的人帶來精神與肉體的釋放;奇跡彰顯天國給人帶來的全面性救恩。
(2) 間接表白身份:耶穌傳教時不是宣講自己,卻是宣講天國的喜訊。待祂死後,宗徒們傳教講道時,耶穌便成了宣講的主要內容。但這並不表示,耶穌傳教時沒透露祂的身份,或對這問題毫不關心;相反,是祂親自向門徒提出關鍵性的問題。耶穌很少直接表白祂的身份,通常是間接地透露祂是誰。首先祂再三表明,天國或默西亞時代的來臨,在祂身上實現了。當祂初次在納匝肋會堂講道時,已把依六一章有關默西亞的預言貼合在自己身上:「你們剛才聽過的這段聖經,今天應驗了」(路四21)。當若翰在獄中派門徒前往詢問耶穌,祂是不是「要來的那一位」(意指默西亞)時,耶穌囑咐他們把所見所聞的回報若翰(瑪十一4~6);耶穌的回答取自依撒意亞先知有關默西亞時代的預言(依廿九18~19;卅五5~7;六一1~2)。耶穌也聲明,假如祂藉聖神的德能戰勝魔鬼的勢力,這表示天國已經來臨了(路十一20;瑪十二28)。
耶穌宣講時也表現了特殊的權威,這是聽眾立刻感覺到的(谷一22,27;路四32)。這特殊權威格外可由祂多次用的「阿們」(amen)一詞看到,「阿們」即「實在」之意,舊約用於表示贊成別人的回答,在福音「阿們」常出於耶穌口中,用以肯定祂自己的說話。假如舊約先知常以「這是上主的話」,引入或結束重要的言論,耶穌卻直接地說:「我實在(amen)告訴你們。」這表示耶穌意識到自己與一般先知不同,祂自視為末世的先知,以絕對全權代表天主發言,並帶來最後的啟示(瑪十一27)。這無上權威特別在耶穌有關梅瑟法律的言論中顯示出來,祂聲明自己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法律(瑪五17)。然後在一連串「你們一向聽說過……我卻對你們說」的言論中,耶穌修改並成全了梅瑟的法律(瑪五21~48)。
耶穌的無上權威也表現在祂對門徒的絕對要求中,祂要求門徒捨棄一切,甚至自己的性命,然後背著十字架跟隨祂(谷八34~35);在這經文裡祂也把自己與福音相提並論。祂聲明誰愛自己的父母、親人在祂以上,便不配作祂的門徒(瑪十35~37)。再者,人們對祂的言論所採取的態度便等於對天國所作的抉擇(谷八38)。可以說,即使耶穌在傳教生活中,沒有明白的說出祂是誰,但透過祂宣講的權威,以及待人接物的方式,耶穌已間接地顯示了自己的身份。
(三)耶穌的名號:
在福音中讀者也可以看到一些耶穌所採用或別人加給祂的名稱,這些稱號更直接地指出祂的身份和使命。這裡特別探討以下三個名稱:基督、人子、天主子。至於「主」的名號,可參閱基督復活(參 447447 基督復活)及雅威(參 505505 雅威)二條文。
(1) 基督─ 默西亞:「基督」是希伯來文「默西亞」的希臘文譯名,默西亞(參 669669 默西亞)解作受傅者,舊約時代君王、司祭、先知都接受傅油禮。但舊約默西亞這名稱漸漸專指一位末世的拯救者。默西亞的期待源於納堂先知對達味王室所作的預言(撒下七12),然後由歷代先知傳流下來。因此耶穌時代猶太主義所期待的默西亞,主要是一位達味的後裔,他將以武力復興達味王朝。
在此要討論的問題是,耶穌本人曾否應用或接受這稱號。的確,耶穌把自己比作天國及默西亞時代的來臨;以祂所行的奇跡指出祂便是「要來的那一位」,即默西亞。但在對觀福音中耶穌卻不曾自稱為默西亞,按照對觀福音的記載,耶穌在兩個重要場合必須對這名稱表態。第一次是在斐理伯的凱撒勒雅附近,伯多祿回答耶穌說:「你是基督」(谷八29);耶穌對這稱呼不置可否,也可說是默認了,但同時嚴禁門徒不要向任何人談及這名稱(谷八30)。理由是伯多祿和其他門徒也像民眾一般,誤認耶穌為政治性的默西亞(谷八32;十37)。因此耶穌隨即以「人子」的名稱說明祂作默西亞的方式;祂不以武力的勝利,卻要藉受難與犧牲完成默西亞的使命(谷八31)。
第二次是當耶穌被捕在公議會受審時,那時大司祭鄭重詢問祂是否是默西亞;耶穌回答說:「我是,並且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大能者的右邊,乘著天上的雲彩降來」(谷十四26)。耶穌既已被捕,被視作政治性默西亞的危險已不存在,因此耶穌明認自己是默西亞;但同時也以「人子」的名稱解釋祂作默西亞的身份。耶穌受審時確曾表明自己默西亞的身份,這也可見於十字架上的罪狀牌:「猶太人的君王」(谷十五26)。罪狀牌載於四部福音,它表明兩種意思:一方面表示反對耶穌的譏笑、諷刺的態度;另一方面表示接受耶穌為君王、默西亞的態度。
綜合耶穌兩次對默西亞名號的反應,可以說耶穌了解自己是默西亞,但因當時這名稱易被誤解,因此在傳教時耶穌避免使用這個名稱,卻以人子自稱,認為這名稱最能表達祂的身份與使命。
在初期教會裡,「基督」這名稱漸漸為人普遍採用;由於最初的基督徒大多是猶太的皈依者,因此必須向他們宣講耶穌便是舊約預許的默西亞。而且耶穌既已被釘死於十字架,對政治性默西亞誤解的可能性已不復存在,於是門徒可以放心使用「基督」這名稱。初期團體在運用這稱號時也有幾個不同的步驟,首先耶穌被視為預定在末世時重臨的默西亞,祂要來復興一切(宗三20)。隨著,那位受屈辱且被舉揚的耶穌現今已被尊為默西亞,這格外與耶穌死而復活的奧蹟有關(宗二36;路廿四26)。其後,基督的名稱也用於耶穌在世的傳教生活,祂在受洗時受了聖神的傅油,以便履行末世先知的任務(路四18;宗十38),因此在傳教生活中祂已經是默西亞。最後,當基督的訊息傳到外邦人的教會時,基督這名稱漸漸失去原來作名號的意義;「耶穌基督」成了專有名稱,門徒們也被稱為基督徒。
(2) 人子:人子是耶穌的自稱,在福音出現共八十多次,皆出自耶穌口中;福音以外這名稱不再被使用(宗七56是例外)。由於這名稱頻頻出現於耶穌口中,而別人,包括日後的基督徒,卻不以這名號稱呼祂,一般聖經學者同意,這是耶穌所用的名稱。人子在希伯來文可作「人」的泛稱,也可用作「我」或「本人」的自稱。人子用作名號在舊約則可見於默示文學,達尼爾先知書七13~14。對於人子的意義,學者意見不一。聖經學者耶助米亞斯(J. Jeremias, 1900-1979)認為人子指天主新子民的首領,因此是一位具體的人物,但同時也代表著全體子民。耶穌時代猶太主義對默西亞期待的主流,指向一位現世的統治者,他將以武力從外邦的統治下解救以色列民。但猶太默示文學卻提出另一種對默西亞的期待,那位末世出現的以色列的拯救者將是一位超越性的人物,且享有普遍性的意義(達七13~14)。
福音中耶穌有關人子的言論可分為三組:在現世履行先知任務的人子,將在末世出現的人子,以及受難的人子。在第一組言論中,耶穌以人子的稱呼描述祂在世上履行作末世先知的使命,如:人子巡遊各地,宣講天國,沒有固定的居處(路九58);人子來了,也吃也喝,被稱為稅吏和罪人的朋友,其實卻是「智慧」現身說法(瑪十一19);人子具有無上權威,能赦免罪過(谷二10);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谷二28)。第二組言論談及在末世出現的人子。在末日將有大災難,門徒要受迫害,那時人子要帶著大威能和光榮乘雲降來,拯救被選者(谷十三26~27)。這位末世來臨的人子即達七13預告的人子。那位將在光榮中出現的人子,與在世宣講天國的人子同是一人(谷八38)。梅爾(J.P. Meier, 1942- )認為那以末世人子為另外一位人物的主張,是太牽強的論調(下面還要討論)。這兩者間的連接便是受苦人子─ 即第三組言論。這些言論包括三次受難預言(谷八31;九31;十33),和其他一些經文(谷十45;路十七25)。由於受難預言對耶穌的受難聖死有相當詳細的描述,有人認為可能部份是事後補記的;但大部份學者同意,這些預言有歷史的核心成份;耶助米亞斯特別指出,以下一句話大概出自耶穌本人:「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中」(谷九31;路九44)。這節經文表現了阿蘭語及古老傳統的特色;「被交付」一詞更要成為受難史敘述的主要字眼(谷十四21,41)。除了三次受難預言外,韓格爾和加拉顧尼斯(C.C. Caragounis,1940- )等學者也指出谷十45的歷史性,耶穌聲明人子來是為了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參 297297 耶穌基督受難聖死)。
隨著來的問題是:這位受苦的人子可有什麼舊約的來源,最接近的舊約角色該是依五三「上主受苦的僕人」。有些學者(如莫里)卻認為,達尼爾的人子已包含了受苦的意義,不必另找舊約其他出處。但依五三對新約的影響是無可否認的;對耶穌時代的猶太主義來說,受苦的默西亞是不可思議的,因此沒有把依五三套用在默西亞身上;可是在新約卻可以找到不少直接或間接提及依五三的經文。面對這現象,合理的解釋是,耶穌本人首先把達七的人子和依五三的受苦僕人合併起來,日後基督徒團體遂繼續把依五三的經文應用在基督身上。
最後,人子常用於第三人稱,這並不表示耶穌與人子之間是兩個不同的人物:耶穌以末世先知自居,不容人把祂視為末世人子的前驅。這第三人稱的用意是暗示,耶穌知道自己尚須經歷苦難,然後被舉揚成為光榮的人子。耶穌論及末世的人子說:「但祂必須先受許多苦,且被這一代所擯棄」(路十七25);可見受苦與光榮的人子同是一人。
(3) 天主子:天主子的名稱在舊約有相當廣泛的意義,天使(創六2)、君王(撒下七14;詠八九27)、全體以色列民(出四22),都可以稱為天主子;日後在智慧文學裡,義人也被稱為天主子(智五5)。在新約「天主子」卻成了耶穌極重要的名稱;馬爾谷以這稱號開始和結束他對基督生平的敘述(谷一1;十五39)。天主子是若望福音最重要的稱號,這名稱可見於福音的序言(若一14,18),以及福音正式的結語(若廿31)。但如基督這名稱一般,在對觀福音中耶穌也不曾自稱是天主子。照瑪竇的記載,伯多祿宣認耶穌為「默西亞、永生天主之子」(瑪十六16);但「天主子」的名稱不見於其他對觀福音,這裡大概是默西亞名稱的引申;就如在公議會審訊時,大司祭的問題雖然包括了「默西亞、天主之子」(瑪廿六63;谷十四61;路廿二67~70),但問題的主旨還是關於耶穌默西亞的身份,正如十字架上的罪狀牌所揭示的。
耶穌雖然沒有自稱天主子,但在祂的宣講中卻充份地啟示了祂作子的身份。四部福音中耶穌常清楚地分別「我父」和「你們的父」,從不混淆,最清楚的例子是若廿17;「我們的天父」(瑪六9)是耶穌教門徒祈禱時應採用的稱呼。這種恒常且毫不例外的區別,表示耶穌意識到自己與父的關係,跟其他人與父的關係,不可混為一談。耶穌不但稱天主為「我父」,祂還用了「阿爸」(Abba)這親切的稱呼;「阿爸」是阿蘭語(耶穌的母語),是小孩或成年人對父親的親切稱呼。馬爾谷在敘述耶穌山園祈禱時記載下這稱呼,並說明耶穌作子的基本態度,即向父的旨意完全的開放與交付(谷十四36)。「阿爸」一詞在福音中雖然只在這裡出現,但按聖經學者的意見,大概希臘文福音中的「父啊」或「我父」,在耶穌口中常是阿蘭語的「阿爸」。依據耶肋米亞斯的研究結果,在猶太語文祈禱中稱天主為「父親」的禱詞極為罕有,以「阿爸」稱呼天主卻是史無前例;耶穌首先並經常地以這親切的名稱向天父禱告,這充份表露了祂內心意識到自己與天父間的獨特密切關係。
耶穌作子的身份也可由所謂對觀福音中的「若望章節」顯示出來:「我父將一切交給了我;除了父外,沒有人認識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人外,也沒有人認識父」(瑪十一27;路十22)。雖然有些學者以為這節經文是對觀福音從若望傳統抄襲過來的,但不少學者卻反過來說,認為這經文來自耶穌本人,成為日後若望傳統發展的藍本。這節經文言簡意賅,耶穌不但純粹以「子」自稱,更以「認識」一詞說明了父子間獨一無二的彼此溝通和共融。這種純粹以「子」自稱的方式也可見於馬爾谷福音有關末世的言論(谷十三32)。此外,在惡園戶的比喻中,耶穌把自己比作葡萄園主人獨一的愛子(谷十二6);在祂以前的先知卻比作僕人。
在初期教會裡,開始時天主子的名稱是與復活奧蹟連在一起的(羅一4);聖詠二7首先應用於耶穌復活(宗十三33)。然後在早期基督徒團體中可以找到一連串的宣信句子,宣認耶穌在生時已是天主子,如耶穌受洗及顯容時天上的聲音所作的隆重見証(谷一11;九7)。路加和瑪竇更顯示耶穌一進入世界便是天主子;聖母因聖神受孕的事蹟正是為了表明耶穌是天主子的事實(路一35;參瑪一20~23)。最後,新約也啟示了天主子的「先存性」,祂從永恆便與天主同在(若一1);參與了創世的工程(若一3;哥一15~17;希一2);在指定的時刻降生成人,進入了世界(若一14);保祿也指証天主派遣了自己的兒子到世界上來(羅八3;迦四4)。新約作者把天主的名稱留給父,但明言作子的聖言或基督具有天主的本性(若一1;斐二6;希一3)。
(四)耶穌的自我意識:
有關耶穌自我意識的問題,是探討「基督是誰」的核心課題;究竟耶穌在世時是否了解自己的身份和使命?上文指出耶穌在宣講中把自己比作天國的臨現,又以人子自稱,透露自己負有默西亞的使命,並啟示了自己作子的身份。這一切都表明耶穌意識到自己是誰,明白祂與父的密切關係及由父所接受的特殊使命。
依照博泰理(I. de la Potterie, 1914- )的意見,聖言降生成人的主要目的是為給人類帶來真理或圓滿的啟示,即啟示有關父的奧秘(若一14,17~18)。這最高的啟示首先在耶穌的自我意識中產生,祂深深體驗到自己與父獨特的密切關係,因而能夠在言行中把這作子的關係透露出來,使信徒也能看見並參與這種關係。父子間的奧秘是新約啟示的精華,這啟示源於耶穌對父的深切認識(瑪十一27)。傳統神學以榮福直觀(參 635635 榮福直觀)解釋耶穌的自我意識和對父的認識,即謂耶穌在世時已享有天上神聖直觀天主的特恩,因此洞悉一切奧秘。近日不少神學家對耶穌在世時享有榮福直觀的特恩提出疑問;拉內(K. Rahner, 1904-1984)建議以「直接神視」(immediate vision)代替「榮福直觀」的解釋,給這討論帶來了突破。首先,這直接神視不應視作一種附加恩典,卻是降生奧蹟的內在必然因素。基於實有(參 147147 存有)與認知(knowledge)的一致性,耶穌的直接神視便是聖言與人性結合這事實的認知層面。降生的核心意義在於以聖言作子的意識來塑造耶穌人性的意識,使祂能在世界上延續那在永恆裡的父子間愛的對話。這直接神視不是指主體與客體間對立的觀看或認識,卻是指耶穌的自我意識。拉內繼續解釋說,常人的意識主要可以分為兩個不同的層面:含蓄、非概念性的意識,及明顯、以概念表達的意識。耶穌的自我意識在開始時也是隱含、未經反省的,即意識到天主與自己絕對的親近,以及一種特殊的使命感。隨著年歲的增長,透過與四周事物的接觸,以及在古經和聖神的指引下,耶穌的自我意識漸趨明朗化,遂以「父」及「天國」詮解自己作子的身份及默西亞的使命。在耶穌作子的意識漸趨明朗化的過程中,聖神有著重要任務;一如日後聖神啟發基督徒作子女的意識(羅八15~16;迦四6),祂首先光照了耶穌的自我意識,並引導祂向天父回應(路十21)。
耶穌人性的自我意識雖然受了聖言的塑造和聖神的光照,仍是有限的人的意識,必須像常人一般經歷成長與發展的過程(路二40,52)。今天不少神學家強調,應分別耶穌作子身份的兩個不同向度。在存有的層面(ontological level),耶穌固然從開始便是天主子;但在存在(即歷史過程)的層面(existential level),正如自由的人必須在歷史中實現自我,耶穌也須自由的在聖神的引導下,不斷向天父回應,以便生活及實現祂作子的身份。因此,耶穌的生平不應視作一齣扮演的戲劇,戲劇的結局在降生的一刻已全部告成;相反,祂的生命是一個真正人的歷史。就如希伯來書指証的,祂也須經歷考驗、探索、受苦、學習、服從等經驗,實現作子的身份及完成默西亞的使命(希四15;五8~9)。耶穌在世時,向父及祂的旨意表現了絕對的信賴和完全的交付,成了「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希十二2)。神學家如拉內、巴爾大撒(H.U. von Balthasar, 1905-1988)、史勒拜克斯(E. Schillebeeckx, 1914- )、卡斯佩(W. Kasper, 1933- )等,都把耶穌對天父的深刻經驗(Abba experience)視作基督論的真正基礎。
子的意識與使命的意識是不可劃分的;耶穌受洗的經驗,對祂作先知使命的意識有深刻的影響。因此,就在開始傳教活動時,耶穌即表明自己是受了聖神傅油,被父派遣向貧窮人宣講天國的喜訊(路四18,43);祂認為「天國」這觀念最能表達祂的使命。耶穌須以言語及行動宣講天國,為了這使命祂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性命。聖經學者鄧恩(J.D.G. Dunn, 1939- )強調,耶穌對使命的意識,與祂對聖神的意識有密切的關連;祂深深意識到自己是在聖神的引領下,並藉著祂的德能,才能履行末世先知的使命(路四14;十一20;瑪十二28)。
(五)基督奧蹟展示人的奧秘:
梵二《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指稱,除非在基督降生的奧蹟內,人的奧秘是無從解釋的;憲章繼續說:「基督在揭示聖父及其聖愛的奧蹟時,亦替人類展示了人之為物和人的崇高使命」(GS 22)。究竟人是什麼?拉內視人為有限者對無限者的無止境開放。人無法在自身找到真正的圓滿,必須超越自我,不斷趨向更大的真善美,直至達到真善美的根源才能獲得心靈的安息(奧斯定)。原來天主才是人真正的滿全,人的「自我超越」(self-transcendence)有賴於天主的「自我通傳」(self-communication),這「自我通傳」不斷地吸引並滿全人的「自我超越」。人越向天主開放,便越成為真正的人;因此,「人化」(humanization)與「天主化」(divinization)是同一事實的兩面。天主的「自我通傳」也可稱為「道」或「聖言」,是天人交往的中介。按照天主的計劃,這天人交往的歷史,在聖神的推動下,不斷趨向一個圓滿的高峰;在這巔峰,人對天主的自我通傳完全地開放,而天主的聖言便能毫無阻礙地進入並佔有整個的人,這便是降生奧蹟的意義(參 6006 二性一位的結合)。聖言與人性結合,非但沒有減損人性的完整,反而把它提昇到圓滿的境界(GS22);因此梵二再三宣稱基督為「完人」(GS 22,38,41,45)。基督成為「完人」的事實,並非只在因聖神降孕於童貞聖母一刻,便自動地實現;反之,基督必須在一生中藉聖神的引導,以不斷向天父自由的回應與交付,而成為真正的「完人」。
基督以作子的身份啟示父,同時也揭示了人作天父兒女的真正面目;原來人便是按著基督作子的肖像受造,以及蒙召「在子內作子女」(filii in Filio) (哥一15;羅八29)。這子的肖像與弟兄姊妹的關係是分不開的,基督超越自我及回歸天父的歷程,也是透過對弟兄姊妹的開放與交付而完成的。新約作者以「為了我們」(pro nobis)一詞形容基督的為人,祂「為了我們」而來到世界上,也「為了我們」而交付了自己。透過向天父及弟兄姊妹的雙重逾越,基督成了真正的「完人」,表現了絕對的自由。這種由愛與犧牲所賺得的自由成了一股無形的力量,戰勝這世界上自私與邪惡的勢力,破除人與人之間的仇恨與分裂,使人能建立正義與共融的社會;這便是天國臨現的開端。
基督在啟示父時也展示了人的意義,原來這兩方面啟示是互相關連的;信徒必須體驗天主是父,才能了解自己作兒女的身份。舊約天主的名字是「雅威」,在新約天主卻稱為「耶穌基督的天主和父」(弗一3);只有在基督身上,信徒才能窺見天父的真面貌。中國古代宗教信仰(參 671671 儒家,619619 道家、道教) (《書經》,《詩經》),視「上天」為宇宙間的最高神明,造生與主宰萬物,賞善罰惡。儒家思想保存了這敬天的傳統,承認上天之仁及好生之德。但一般來說,中國人對於天還是保持著「敬而遠之」的態度。在耶穌身上,基督徒才看到關於天主的圓滿啟示:祂是耶穌基督之父,也是人類的天父。
若望指出「天主就是愛」,為了顯示對人類的愛,竟把自己的獨生子遣發到世界上來,為人類作犧牲,使人類獲得生命(若壹四8~10)。這啟示使信友產生對天主無限的親切與信賴,也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是天父的兒女,蒙召參與基督本人與父的那種密切關係。中國傳統的道德觀念以「天命」和「人性」為基礎,然而,基督徒的倫理卻基於與天主間的「父子關係」;基督徒生活的核心在於參與基督作子的身份,回應天父的愛。在「完人」耶穌基督身上信徒看清了人的面目及其崇高使命;這使命在於偕同基督,在聖神的引領下,透過對弟兄姊妹的愛與服務,不斷回應天父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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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克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