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
291 附質
fùzhí
ACCIDENT
參閱: 140140 西方哲學 441441 基督徒哲學
20020 士林學派 641641 實體 149149 存有論證 194194 形上學
(一)概念說明:所謂附質accident (拉丁文是accidens)是指附加於實體(substance) 之上而對之作更明確限定的一切。在邏輯的層次上,它可能屬於某一實體,也可能不屬於某一實體(稱為邏輯附質logical accident),如棕髮之於人便是。在存有的層次上,附質是本身已有其固定存有的實體的更明確限定(稱為存有附質entitative accident),如有靈之物的思維作用便是。
(二)附質的理論始自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他把所有概念分為十大範疇。除了實體一項外,其餘九項都是附質(量、質、關係、位置、時間、姿態、狀況、主動、被動)。附質和實體不同,雖然也屬存有物,卻不能獨立存在,而必須依附另一存有物而存在。因而,存有之名只可以間接地用於附質之上;因為在存有的層面,存有的首要意義是行動的主體,因而人的理智可以立刻領悟它。但人發現對附質很難得到一個清晰的理解。要認識它,必須用類比的方法,把它類比為與它相對的實體。
附質和實體的另一分別是後者不變,而前者卻變動不居。在這方面,不同學派提出了不同的學說:實體論者以為只有實體才是唯一的實在;而經驗論者則認為只有附質而否認實體的實在性。
(三)實體和附質的分別在天主教有關聖體聖事的神學,尤其是體變(參 708708 體變)的 道理中深受注目。被轉變為基督之體血的不是肉眼可見的餅酒之附質,而是感官所看不見的內在實體。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