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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改革宗教會

gǎigézōng jiàohuì

CHURCH, REFOR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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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這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後所產生的教會,也可稱為「改革教會」(Reformed Church) (或稱「更正教會」、「長老教會」)一詞雖有時也指依聖經中新約的教義與體制而實施改革的羅馬天主教會,但主要的是指瑞士地區,由宗教改革運動所產生的教會。一般而言,正如由宗教改革運動在德國所產生的教會稱為路德教會,在瑞士的稱為改革宗教會。這兩教會之所以壁壘分明是由一場爭議而來的;1529年在德國馬爾堡所召開的會議(Marburg Colloquy),德國的改革者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和瑞士的改革者次溫格利(U.H. Zwingli, 1484-1531)在主的聖餐意義之了解上有岐見導致分裂,而發展出兩個不同體制的教會。

次溫格利、布夏(M. Bucer, 1491-1551)、布林格(H. Bullinger, 1504-1575)和埃科蘭巴狄(J.Oceolampadius)等皆屬瑞士早期的改革者。他們致力於抵擋羅馬天主教的立場而確立改革宗信仰的基礎。然而,所謂改革宗教會是後來由加爾文(J. Calvin, 1509-1564)一手所塑造而發展出來的。他的名著《基督教要義》(1536)成了改革宗信仰具有權威性的詮釋書。因此,凡接納由加爾文所主張的教義體系和教會體制的教派均可稱為改革宗教會。

(二)改革宗教會的特色:

(1) 改革宗教會重申古代基督教會的信仰立場,接受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加采東大公會議(451) (參 130130 加采東大公會議)的基督格位教義。然而它對中世紀所發展出來的教義和聖餐意義的了解持不同的立場。

(2) 改革宗教會的教義立場與路德宗教會的主張頗有一致之處,兩者均主張:1)聖經是信徒的信仰和生活惟一的準則。2)稱義(參 632632 稱義150150 成義(稱義))是上帝的恩典,白白地賜給凡相信耶穌基督的人。3)信徒皆祭司,自己可以親近上帝,過著事奉的生活,無需第三者作為媒體(這當然沒有排除基督為中保的角色)。4)聖餐的意義不在於外在物質的體變(transsubstantiation) (參 708708 體變),使餅和杯中的葡萄汁真正變成耶穌的肉和血,而在於個人的信心和抉擇的舉動,惟有如此才能體會到主的臨在。

(3) 不過,改革宗教會在其教義上,特別強調上帝的主權與榮耀。加爾文堅信上帝的主權,依祂最崇高的目的使這世界成為祂榮耀的戲院;一個能使世人眼見之「上帝榮耀的戲院」(theatrum gloriae Dei)。雖然非基督徒在這戲院中扮演小角色,但他們卻不被排除;他們仍可見到上帝的榮耀。這是改革宗教會的宣教精神所在:昭示上帝的主權與統治,使祂的榮耀普及天下,亦即使這世界成為「上帝榮耀的戲院」,為眾人所共睹。人生的目的在於榮耀上帝,亦即:上帝是創造者,人類歷史的主,基督徒必須參與上帝主導的歷史,在其中扮演應有的角色,人生才有意義。

(4) 改革宗教會的教會體制承續加爾文的構想,實施代議制,由牧師和會議的代表長老和執事共同治理教會。但改革宗教會從不視某一特定的教會體制是教會存在的必要條件,比體制更重要的是教會必須以宣揚上帝的話為主並遵守主的聖餐。因此,改革宗教會的崇拜活動不侷限於某種儀式;不但擺脫傳統的儀式而簡化之,且在崇拜中注重會眾的參與和上帝話語的宣揚。在加爾文的時代,連唱詩也沒有;崇拜內容以聆聽上帝的話和守主的聖餐為主,改革宗教會只接納施洗和聖餐兩項聖禮典。

(三)追溯改革宗教會發展的經過:

(1) 隨著宗教改革運動的展開,改革宗教會很快地從瑞士遍及歐洲各地,諸如分佈於荷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南斯拉夫和其它國家。這些受瑞士宗教改革運動之影響而設立的教會,通常保留著「改革宗」一詞,只另加上國名。然而,為著要避免與英國國教(安立甘或稱聖公會)中的改革派的教會取得同名,改革宗教會來到英格蘭,即被易名為長老宗教會,意即以改革宗教會體制上的特色長老制取名;在法國加爾文的改革宗教會稱為預格諾(Huguenots)。這名字包括兩部份:Hugues,是日內瓦一政治領袖的名字;enot是德文Eidgenosse的法文說法Eidgenots 的後半部,意為聯邦(confederate)。在法國的改革宗教會,早在十五世紀末期就已存在,是由當時著名的神學家也是教育家發柏(J. Faber, 1450-1536)所開始的。發柏翻譯了法文聖經(1530),這有助於教會事工的拓展。到了十六世紀中葉,預格諾就開始與瑞士的改革宗教會取得連繫,並接受從日內瓦方面來的協助,於1555年在巴黎設立了第一間基督教會(Protestant Church),隨著很快地遍佈到其它城市。1559年在巴黎所舉行的大會,預格諾採用了長老體制而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教會制度,分地方性、區域性、省以及全國性來治理教會,以利事工的推展。

(2) 荷蘭的宗教改革運動早在十四世紀就已開始,有兄弟會等教團的產生,但一直到十六世紀的二十年代,荷蘭的神學家才開始接觸次溫格利的改革思想,而於五十年代產生了荷蘭的改革宗教會。由於荷蘭的改革宗教會有助於政府脫離西班牙(天主教國家)而獨立,荷蘭從此建立了一新教(Protestant)的國家。十七世紀的荷蘭改革宗教會面臨了信仰上的挑戰;神學家亞米紐斯(J. Arminius, 1560-1609)主張基督既為眾人的罪而死,人人俱能得救,以拒絕加爾文的預定論教義。1618年教會在多特召開會議(Synod of Dort),加爾文派神學家在會中把加爾文神學以五個主題加以標示,以確立加爾文主義思想,對加爾文神學作了更進一步的闡釋。

(3) 改革宗教會在德國的發展不太順利。最早把改革宗神學帶進德國而有意發展其教會的是以斯特拉斯堡(Strassbourg)為根據地而從事改革運動的布塞珥。1548年所簽訂的奧斯堡(Augsburg)暫時約定達成天主教與新教之間妥協之事迫使布塞珥離開斯特拉斯堡。1552年此暫時約定解除之後,斯特拉斯堡就落入路德宗教會的勢力範圍。改革宗教會在德國的首要堡壘是在巴列丁奈得(Palestine)。在奧利腓亞奴(Olevianus, 1536-1587)的領導之下,加爾文體制的教會在此首度出現。奧氏所出版的《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1563),有助於教會事工的推展,因為這要理問答的內容以親切、個人式的文句,解釋基督徒的生活是對上帝恩典的感謝回應。改革宗教會也就在德國各城市設立,但在三十年戰爭(1618-1648)中受了極大的阻礙。戰爭結束後,在韋發利亞和約(the Peace of Westphalia)保證下,加爾文派和路德派教會享有同等的權益,直到1817年路德宗教會和改革宗教會合併為所謂的德國福音教會(the Evangelical Church)。

(4) 當改革宗教會傳入新大陸之後,就實際上產生了各式各樣的加爾文派教會,主要的有:由荷蘭移民所設立的美洲改革宗教會(Reformed Church of America),由英國移民開始的復原派聖公會(Protestant Episcopal Church)和由蘇格蘭移民所設立的改革宗長老教會(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其中以改革宗長老教會的信徒數最多,原有的美南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 in U.S.A.)和聯合長老教會(United Presbyterian Church in U.S.A.)於一九六八年合併而成為美國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 in U.S.A.)。

(5) 改革宗教會分佈於世界各地,於1875年在英國倫敦首次成立了「世界改革宗教會聯盟」(the World Alliance of Reformed Churches),使改革宗教會正式成為國際性的教會組織,直到今日。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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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