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
212 決定論
juédìng lùn
DETERMINISM
參閱: 483483 宿命論 624624 預定 164164 自由
181181 全能 546546 楊森主義 131131 加爾文主義
(一)概念說明:決定論determinism來自拉丁文的動詞determinare決定,及-ism主義。決定論主張:在因與果之間,存在著一種嚴格的、必須的、無可避免的依存關係;換言之,宇宙間的所有事件都已由它先前的與同時的現象所決定,即它不可能以另一種面貌出現。因而,只要清楚確知事件的情況,它的結果是可以準確預測的。這種理論把偶然性、自發性、自由等等消弭於無形,不然便只將之視為來自人的無知或方法上的錯誤。
宿命論有時被等同為決定論,但二者畢竟不同。宿命論不太注意人的自由意志及倫理責任;換言之,它沒有奮鬥及追求理想的精神。決定論則把人的意志放進一連串機械性的因果關係中。
(二)嚴格來說,要遲至十八世紀,決定論才正式進入哲學和科學的言語。決定論有多種具體的形式:
(1) 形上決定論堅持有一絕對的必然性管轄所有的存有物和它們的關係。
(2) 心理決定論認為人的意志內在地或外在地受盡約束,以至自由只是空談罷了。
(3) 物質決定論則教導說:物質世界中的一切現象都是互有關連的,人可以準確地預測未來,以達到實用的目的。
(4) 神學決定論可以加爾文(J. Calvin, 1509-1564)的理論為代表。在上帝是無限的,祂是唯一真正的運作者,而所有受造物都只是祂的工具的大前提下,加爾文肯定,人(由於原罪)已毫無影響他得救的自由可言,他只是上帝的僕役而已。全能及全知的上帝早已命定世上(尤其是人一生中)的所有事件;無人能抗拒,有人昇天堂,有人下地獄,都全是天主的命定。
(5) 至於泛神論的決定論的代表人物則是斯比諾撒(B. Spinoza, 1632-1677)。他的出發點是實體(substance);實體是無限的,化作各種模式;那些表面看來是個別的存有物,其實只是唯一實體的模式。宇宙間各種過程各種事件都已完全決定;偶然全屬烏有,真正的自由也不存在。
(三)決定論與宿命論與真正的基督信仰不配合。教會訓導權跟著聖經的道理,不接受決定論(DS 283, 459, 1177, 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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