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自立性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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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166 自立性
166 自立性

zìlìxìng

SUBSISTENCE; HYPOSTASIS

參閱: 140140 西方哲學  441441 基督徒哲學  206206 位格

696696 關係  542542 絕對者  148148 存有論  194194 形上學  641641 實體


(一)概念說明:自立性hypostasis subsistence指凡不在另一事物,而在其自身擁有存有者;換句話說,凡主體或存有自立自足存在的樣式(mode)。由於自立性即存在於自身,故首先屬於完整的實體(參 641641 實體),而不屬於附質(accident),因附質必須依賴其他自足的主體才能存在。獨立個體(suppositum)常被看成自立性的同義字,此字源於拉丁文動詞supponere,指存有物與另一事物不同而自立自足者。

另一個希臘字hypostasis指的也是獨立個體;獨立個體如果是一個有理性的存有物,則稱為位格(person)。因此位格包括神、天使或人類等有理性的獨立存有者;無理性的獨立個體不可稱為位格。獨立個體涵蓋範圍大,包括一切自立存有物。另一個與自立性、獨立個體有關,可是截然不同的字是本性(nature)。本性指一事物的本質特性或基本的動態的構成要素;「本性」自身與「存有」是相關的形上字概念。

(二)歷史發展:

(1) 起初因神哲學廣泛探討降生(incarnation)教義,而尋求界定自立性與獨立個體等字。基督徒信仰原先是用希臘文表達的,為了表達在基督身上有一位二性(天主性與人性)的結合,故採用prosopon和hypostasis兩希臘字。後來為因應在西方表達信仰的需要而改用拉丁文,如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和波哀丟斯(Boethius,480-524)都傾向於把hypostasis或person譯成實體(substantia,substance),以致實體與自立性等相關名詞混為一談。

到五世紀初,教會作家路費努(Rufinus of Aquileia, 345-411)似乎已將hypostasis譯為自立性(subsistantia),而開了區分自立性與實體之先河。佛斯土(Faustus of Riez, 410-500)區分得更為明確,且進一步分清「本性」與自立性或位格不同之所在。教宗若望一世(Johannes I, 523-526)在有關信理的函件上論及基督時,將自立性等同於位格(person)或獨立個體(hypostasis),這是教會訓導文獻上首次出現這種用法。

(2) 680年羅馬會議更嚴格把「實體」一詞限用於「本性」方面,還論及在基督內「自立性的結合」。

(3) 後來在佛羅倫斯大公會議(1439-1445) (DS 1300-1308,1310-1353)文獻中,顯示拉丁教會作者都有了共識,承認若把hypostasis譯為「實體」會導致誤解,而譯為「自立性」則無此危險,且能忠實表達希臘文原意。

(三)士林神學家的說明:有關基督二性的結合,在神學上明確的「自立性」概念排除了一性論(隱含地主張二性的實體的結合)的危險,且在哲學上則指出有必要深入探討自立性、獨立個體、存在實體、本性間的關係,這方面廣為學者接受的解釋有三:

(1) 多瑪斯學派的解釋: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對於自立性未曾作過系統的專論,綜合其零散的看法約有:1)在受造物中本性與獨立個體(suppositum)確實不同,因為獨立個體會增加本性所沒有的成分,就是附質。2)只有天主身上本性與獨立個體是同一個,因除了本性(本質)之外沒有任何附質,因此其獨立個體即是本性或本質。3)但受造物之獨立個體非必然地包括存在的事實之內,只有存在的可能性。4)在大自然的順序裡,先是個別「本性」,然後才是「獨立個體」,最後才是「存在」。此學派的卡耶大努(Th. Cajetanus de Vio, 1469-1534)進一步以「本性受到超越界的影響而達致存在」的概念來說明,受造物的本性,獨立個體及存在是三回事,因本性不包含存在,而存在是獨立個體的實現。

(2) 童斯史各都(Duns Scotus, 約1265-1308)則以為自立性只是「依附於存有」的相反詞,只要在「實現存有」(actual being)內自立,且不能通傳至另一事物上的,就是「獨立個體」。換句話說,自立性是依附的缺乏,且有不可通傳性(incommunicability)。而基督的人性被通傳到天主子的自立性上是個例外,故其人性沒有人的自立性。而一般人之所以仍是人,是因其人性有人的自立性,意思是未被通傳到其他人身上。

(3) 蘇亞雷(F. Suárez, 1548-1619)則認為,在存有論來講,存在先於自立性;「自立性」能加在實際存在的「實體」上;自立性屬存在本身,也可將自立性視為「存在」加上「不可通傳性」而成。

(四)重要性:士林學派對自立性的探討,多多少少影響了近代的神哲學:

(1) 顯出人類誠實面對實在界並顧及各種觀點。對士林學派而言,「自立性」是不變的,是可理解的;是普遍的「本質」領域與經驗的、偶有的、變動的、單獨的領域間真正的橋梁。

(2) 自立性學說意函:位格或獨立個體實際上、形式上是藉著面對存在性的、超越主體的實在界(existential, transsubjective reality)所構成。又因士林學派把自立性視為位格及獨立個體的形上要素,在實際運作中,人多多少少是完美了。這為近代強調以人為中心的哲學(試圖投入存在狀況中以達致完美)奠下了理性與形上的基礎。

(3) 位格或獨立個體以類比思想應用在天主聖三上時,顯出位格的關係面,即天主的每個位格是由其他位格的關係所構成,此不同的關係源於天主的愛的奧蹟(參 45045 天主聖三)。受造的人是天主的肖像,故僅可在與他人的關係中(尤其在了解和愛中)才可洞悉每個受造的人。這點顯出古代基督徒的真理與現代思潮是有關係的。

(4) 「自立性」概念提出了一個有關降生奧蹟的問題,即若(如童斯史各都)肯定基督的人性未擁有受造人類的自立性,好像等於說基督未真正參與人的生活。在希臘教父傳承中,第六世紀雷翁丟斯(Leontius of Byzantium, 約+543)提出了初步的解答:基督的人性不是獨立個體(hypostasis),也不是非自立體(anhypostatis),而是兩性相通(enhypostatis,兩性彼此完全納入另一自立性中,即基督神性完全存在於其人性中,反之亦然)。這種解釋不但與神學思想有關,也與基督徒生活有關連,因它確認了基督的降生工程,絕不是叫基督徒從人的存在中撤離,而是邀請他們更完全地發揮其存在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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