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145 存在
145 存在
cúnzài
EXISTENCE
參閱: 119119 主體 148148 存有論 194194 形上學
140140 西方哲學 146146 存在主義 637637 實在界 641641 實體
(一)概念說明:存在existence的本意是「在」,是「出現」(拉丁文existere);事物可以存在於自然界中(物質存在material existence),也可以臨在心靈上(理想存在 ideal existence)。存在指出這個事實,它所肯定的是在實現中的實有。從這角度看,存在的反面首先是非存有(non being)或虛無(nothing),其次才是可能(possible)。「可能」與虛無的分別在於「可能」可以被心靈概念化,從而變成存有,虛無卻不能。然而,假若「可能」並沒有在事實上變成存有,它就沒有真正的存在。由此可見存在與本質的關係:存在就是本質的實現,是本質在實在界中真實的出現,因為在實現之前,本質原是一個可能性而已。因此可以說:當本質從可能性的層面進入實現的時候,它便真正地存在了。
(二)存在就其最完全、最正確的首要意義講,是指那被立即的經驗(感覺經驗sensible experience或心智經驗mental experience)所肯定的東西。不管那經驗是外在的(客觀存在),還是內在的(主觀存在),這些存在都立即呈現在思想中。其中,外在經驗的真實存在(如桌上書本,窗前街道的存在)更是首要的,它是內在經驗存在的基礎;後者存在於認識主體的知覺中,因而也是立即的。
和存在的立即經驗相對的,是存在的中介知識(mediate knowledge):它不來自知覺(perception),而是得自指証(demonstration)。對那些或者因為在時空上的距離,或者由於其超越時空的存在模式(如精神體和神)而不能立刻臨在於認識主體的實有而言,其存在的認知便不能憑立即的經驗,而只有靠中介的指証了。要認識神的存在(參 144144 有關天主存在的論證),思考的出發點只能是受造物的存在,它們顯明自己正是神的全能的結果。即使那些所謂「密契經驗」,嚴格來說,也不能立刻地知覺到神的存在,它們只能經驗到天主的存在在精神生活及其發展中有一些特別的效果。
(三)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雖是研究存在的哲學,它對存在的概念卻與(上述的)傳統哲學的存在概念不同。傳統上,存在一般被視作(任何)本質的實現,它是包容性的,而不侷限於人的存在。存在哲學卻指出,只有人才能夠了解自己的存在,且必須對自己的存在作抉擇;換言之,他不是單憑著「在此」的狀態而成為存在,而是藉著自由抉擇來實現自己。因為人是唯一以存在的方式而在的存有物,存在哲學稱之為「存在」,而且在其存在之前,沒有任何既定的本質。這樣,「存在先於本質」一語,便成為存在主義者的一般原則了。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