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100 本質
100 本質
běnzhī
ESSENCE
參閱: 140140 西方哲學 147147 存有 148148 存有論
194194 形上學 221221 亞里斯多德主義 186186 多瑪斯學派
(一)概念說明:從字源看,拉丁文的本質essentia與存有(esse, Being)及存在(existere, to exist, to be)都很有關係。本質表達某一存在實體的實質,而不僅是某一存在實體的形容物,如重量、顏色等(附質accident)。換言之,本質表達某事物的「什麼性」(quiddity);它回答這一特有存在物到底包含些什麼(它的定義)的問題。
(二)思想歷史:然而本質的概念在整個思想史中卻經過了很大的變動,可以簡單地分為四期:
(1) 希臘思想:柏拉圖(Plato, 427-347)的本質就是觀念,它與這個感覺世界的變動不居截然不同,故能充當智識的適當對象。而這感覺世界只是超越的觀念界的幻影。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反柏拉圖式之道而行,他把本質從觀念的世界中抽離出來,再安放在感覺經驗的具體實在之中:柏拉圖式的觀念並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個別的具體事物以及在它內已實現的本質。當然,本質亦可被視為同一種類的所有個別體的共同點,然而這只是心靈抽象的結果─ 它所根據的是本質在個別事物中的真正臨在。
(2) 中古思想:中世紀基督徒哲學中最流行的是以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為首的溫和實在論:世界的存有物都是已實現的觀念;這種實現是根據內在於事物的觀念(本質);即事物參與神的至聖本質。藉神的創造行動天下萬物的本質得以生成;而神的本質就是每個受造物的本質的基礎。這種理論其實可以追溯到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奧氏主張:神的觀念就是內在於事物的觀念(本質)的原則,意思是說,神的觀念遙遠在上地為世上各種存有物的本質所模仿。這種基督徒的實在論顯然與柏拉圖的極端實在論不同。
中古時候與實在論相反的還有唯名論(普遍本質只是一種並不存在的名稱而己)和概念主義(主張本質存在於思想之中);前者的代表人物是奧特古的尼各拉(Nicholas of Autrecourt, 約+1350),後者則以方濟會士歐坎(W. Ockham, 1285-1347)為代表。
(3) 近代哲學:近代主義開始時是經驗主義(參 627627 經驗主義)的世界:純粹的經驗與件成了唯一真實的東西;在這系統中再沒有普遍本質的位置。這現象一直持續到康德(I. Kant, 1724-1804)的時代。康德的超驗方法把本質從外物移轉到認知者本身,本質是人加於他所認識的事物的主觀結構(十二範疇)。康德以後,德國觀念論到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更發展到頂峰:本質完全內在於人,它是人類精神的發展,一步步實現自己,趨向絕對精神(神)。黑格爾的觀念是永遠在進化中的,然而也是完全內在化的。
(4) 當代哲學:第一次大戰之後,德國觀念論(參 712712 觀念論)走至末路。哲學再次回到事物本身。由雅士培(K. Jaspers, 1883-1969)、海德格(M. Heidegger, 1889-1976)、沙特(J.P. Sartre, 1905-1980)等人為代表的存在主義(參 146146 存在主義)都帶有實在論的傾向。存有本身並不來自人,它超越心靈的把握,更不能與心混同。客觀存有呈現於心靈面前,然而關於心靈,除了它(客觀存有)就是這樣(it is what it is)之外,人什麼都不能說(如存有的分別、因果、關係等)。因而存在哲學家們最有名的名言便是:存在先於本質。沙特更以這句公式來否定人的受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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