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6 厄弗所大公會議
56 厄弗所大公會議
èfúsuǒ dàgōnghuìyì
COUNCIL OF EPHESUS
參閱: 412412 教會史 449449 基督論
228228 奈斯多利派 4004 一性論 557557 聖母論 21021 大公主義
(一)教會所舉行的第三屆大公會議,431年6月22日至431年10月在小亞細亞的厄弗所舉行。
(二)歷史背景:
大公會議的緣起是一場有關聖母天主之母的爭論。爭論環繞著兩位宗主教,即君士坦丁堡的奈斯多利(Nestorius, 約+451)和亞歷山大的濟利祿(Cyril of Alexandria,+444)而展開。奈斯多利反對天主之母這個稱號,他認為我們應該分清耶穌天主的一面和人的一面;瑪利亞所生的是耶穌人性的一面,所以瑪利亞應該稱為「基督之母」或「人之母」,而不是「天主之母」。濟利祿反對這種說法,他的理由很簡單:瑪利亞有權被稱作天主之母,因為基督耶穌就是天主。
二人爭論不休,並分別向當時的教宗賽勒斯丁一世(Celestine I, 422-432)上訴。教宗召開羅馬會議(430年8月);但羅馬會議雖然譴責了奈斯多利,卻不能平息這場巨大的風波,爭論依舊,濟利祿到處散發他的十二絕罰(12 anathemas),把事情愈弄愈糟。羅馬皇帝迪奧多修二世(Theodosius II, 408-450)不得已出來調停,在厄弗所召開大公會議來解決這事,日期決定於431年的五旬節。
(三)大公會議經過:
開會的日期到了(431年6月22日),雖然許多主教(尤其是同情奈斯多利的主教們)尚未來到,濟利祿卻不顧一切宣佈開會,自任主席。奈斯多利拒絕參加。濟利祿在完全沒有對手之下獲勝。大會譴責了奈斯多利(DS 264),贊同了濟利祿(給奈斯多利信函中)的教義─ 卻不包括他的十二絕罰;並正式宣佈聖母「天主之母」的名號(DS 250-251)。
6月26日以安提約基宗主教若望為首的主教們一起到達;若望在知道奈斯多利被罷黜的消息後,立刻召開一個會議,會中也絕罰了濟利祿。
消息很快傳到羅馬皇帝耳中,他對濟利祿草率的行為很是生氣,並命令會議暫停,等待他的使者到來再作進一步行動。
七月,羅馬教宗的欽使到達厄弗所,濟利祿一方的會議再次聚合。現在他們可以運用宗座的權威肯定前面的會議,再次譴責奈斯多利和他的追隨者,即安提約基的若望等人。會議並禁止在尼西亞的信經以外再製作任何的信仰公式。
八月,皇帝的使者也來到,兩派人馬全部被監禁。現在,雙方面都尋求皇帝的庇護,各人都只能自尋途徑希望博取皇帝的信任。十月,皇帝下令解散會議,濟利祿逃脫被黜的厄運,勝利地返回他的教座;而奈斯多利則被關進安提約基的一座隱修院中,懺悔終生。
(四)教義問題:
(1) 厄弗所大公會議雖然譴責了奈斯多利,它卻沒有作出任何超過尼西亞信仰的定斷。然而第一次會議所宣讀的濟利祿的信函卻是以正面表達它的信仰:濟利祿堅持聖言在成為肉身之後,他的本性(physis)仍然維持不變,聖言依據自己的本性與經由理性靈魂所推動的肉身結合。祂被稱為人,卻沒有攝取人的位格:兩種本性真正地結合為一,它們組成一位基督,一個兒子。然而,本性的分別卻沒有由於這種結合而消失:天主性與人性不可言傳的相遇產生了這位獨一無二的基督。因此只有一位基督、一位主,否認這個結合就等於說有兩個子,所以瑪利亞天主之母的名號是理當的,因為她所生下的這位基督就是攝取人性的聖言,天主子。
(2) 奈斯多利的問題在於他忽略了濟利祿在這裡所堅持的統一:奈斯多利差不多把基督分開為兩個子:一個天主之子;另一個瑪利亞之子。濟利祿卻堅持這種統一,然而在他的堅持上卻愈來愈走離正軌,他有名的十二絕罰(沒有為這屆大公會議所通過)已顯示出他有慢慢走近阿波林主義(參 290290 阿波林主義) (基督只有天主性)的危險。準此,厄弗所大公會議不但是日後一連串爭論的起點,它還直接導引出下面兩屆大公會議:加采東(451)和君士坦丁堡第二屆大公會議(553)。
(五)有關本屆大公會議的大公性的疑難,在面對此疑難要注意,當時的大公性只包括地中海地區,可以從兩方面來說明:
(1) 那一個會議才算是厄弗所大公會議?是濟利祿譴責奈斯多利的會議?還是若望譴責濟利祿的會議?平心而論,濟利祿在「敵方」主教,尤其是教宗欽使到達之前即不顧一切宣佈會議開始,未免失諸草率,而且欠缺風度,然而他的會議卻比若望的更符合教宗的意願;這從羅馬教宗欽使到達後即繼續濟利祿的會議(而不是若望的會議)可見。況且,教會日後,尤其是加采東會議,都正面地承認濟利祿主持的會議的正統性。
(2) 這屆大公會議雖由皇帝召開且得到教宗同意,然而與會人仕卻差不多全是東方主教;那麼,它能否代表整個(東方和西方)教會一致的意見,而真正堪稱為「大公」會議呢?有關這第二個問題,我們可以這樣回答:它的大公性由羅馬欽使的到來而得以肯定,因為他們不僅是教宗的代表,也是整個西方主教團的代表,後者的裁判早已在430年的羅馬會議中清楚地表達出來了。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