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34 普世基督教協會
534 普世基督教協會
pǔshì jīdūjiào xiéhuì
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參閱: 445445 基督教 273273 宗教改革 21021 大公主義 23023 大公運動 425425 教會學
(一)概念說明:在1983年7月24日到8月10日於加拿大溫哥華(Vancouver)舉行的第六次會議中,通過了一份普世基督教協會會員的憲章,其中對普世基督教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WCC)作了如下的描述:「普世基督教協會是(基督)教會的聯合會;按照聖經承認主基督耶穌是上帝,是救主;如此致力一起滿全聖經的召叫,光榮唯一的上帝,就是父、子、聖靈」。
普世基督教協會簡稱「普世教協」,面對教派間的關係這個問題,普世教協代表著一種新的、前所未有的態度。協會內的成員教會不再為教會的本質下精確的定義,如此一來,當然不能期待協會能輕易地得到一個考慮到各會員教會不同的教會論的定義了。
有關普世教協的新結構,可以說,這個基督徒教會的國際性組織不斷力求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
(二)簡史:
(1) 協會的歷史可以追蹤到十七世紀。歐洲基督宗教的分裂,隨著歐洲殖民地的擴展,很快移殖到傳教區。自「浸信會傳教會」(Baptist Missionary Society, 1792)及「倫敦傳教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 1795)成立之後,許多其他國家教會及自由教會都分別成立他們的傳教機構,教派的璧壘分明。只有少數例外:如「中國內陸傳教」(China Inland Mission)的發起人泰勒(J.H. Taylor, 1832-1905)就是非教派的,他拒絕與他國家中任何一個特別教會有任何連繫。
(2) 二十世紀初期:
1)基督宗教真正地成了世界性的宗教,但是分裂的恥辱卻更深刻。於是在非洲及亞洲的傳教活動終於孕育了二十世紀的大公運動。一般同意,此運動始自1910年在愛丁堡舉行的「世界傳教會議」。愛丁堡會議的創始人是當時「青年會國際委員會」秘書,兼「世界學生基督徒聯盟」秘書的美國循道會的穆特(J.R. Mott, 1865-1955),以及另一位英國的教會的平信徒,但無疑是二十世紀合一運動最偉大的倡導者的奧特含(J.H. Oldham, 1874-1969)。
2)另一位普世教協的發起人,來自美國聖公會的本特主教(Ch.H. Bent,1862-1929);在參加完愛丁堡會議後,便提議要成立一個「信仰與教制」(Faith and Order)的會議,網羅「所有世界上承認主耶穌基督為神及救主的基督徒團契」。第一次完全制定的「世界信仰與教制會議」於1927年在瑞士洛桑(Lausanne)舉行。
3)導至普世教協誕生的第三條管道是稱為「生命與工作」的運動。此運動受瑞典的總主教蘇德布隆(N. Soederblom, 1866-1931)的影響至鉅,它的口號是:「服務促使團結,教義導致分裂」。很明顯的,此運動包含著一種服務的面貌和強烈的倫理意識。
(3) 後來,愈來愈明顯的便是:假如各教會是要充分支持合一的話(為更有效地向非基督徒世界作證),「信仰與教制」和「生命與工作」便應該聯絡起來,成為一個運動。1938年,一個臨時會議在烏特勒克(Utrecht)舉行,為當時尚在形成過程中、而須在二十年後才能正式成立的普世教協奠好了基礎。在荷蘭出生的荷夫特(W.A. Visser't Hooft, 1900- )當選為第一任常務祕書。協會在1948年於阿姆斯特丹舉行第一次正式會議,有一百四十六個教會參加,但只有三十個是來自亞、非、及拉丁美洲。嗣後的三十多年來,一共召開了六次會員大會(艾凡斯頓1954;新德里1961;烏普沙拉1968;乃洛比1975;溫哥華1983;甘巴拉1991),可見普世教協是不斷地成長,時至今日,它已有近三百個會員教會,來自世界各大洲。
(三)普世教協的性質:
(1) 從反面說:1)它不是一個超級教會,不是個世界教會。2)它不是一個負責教會之間合一談判的代理;合一只能由教會自己作成,但協會卻讓各教會有了接觸,提昇合一的研究和討論。3)它並非建基在任何獨特的教會觀之上,它讓每一會員教派保持多元及開放的態度。換言之,普世教協盡量地想走中庸之道:一方面要避免有關教會觀相對主義的態度,另一方面要避免要求每一成員教會接受有關基督宗教合一的一模一樣的神學觀。
(2) 從正面說:1)協會的成員教會都相信,交談、合作、教會的共同見證都必須建基在一個共同的認知上:就是上帝之子耶穌基督是祂奧妙身體的頭。2)協會的成員教會也相信基督的教會只有一個,並且,3)它的成員比自己教會的成員包容更廣。因而,協會的會員都會致力與其他同樣承認基督主權的基督徒團體保持生活的接觸。4)協會的會員認為要繼續研討他們自己和信經所承認的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的關係。不過,身為協會成員不一定暗示每一個教會必須視其他教會為真實的、完全的教會。5)它們會承認在其他教會中有真教會的因素。這互相承認也讓它們深入地相互交談,希望這些真理的因素會引導它們認識全部真理,也由於這真理,使彼此合而為一。6)它們更願意一起學習,好認識主基督願意他們帶給世界的見證。7)它們也樂意彼此幫助,拒絕那些與兄弟姊妹之愛不能並存的行動。 8)透過精神上的聯繫,它們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企望建立基督的奧妙身體,更新教會的生命,為促進天國的來臨。
參考書目:
Bent, A. J. van der What in the World is the WCC﹖ 2nd ed. Geneva: WCC, 1979.
───, ed. Handbook Member Churches: 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2nd ed. Geneva: WCC, 1985.
Chenu, B. La signification ecclésiologique du Conseil oecuménique des Églises. Paris: Beauchesne, 1972.
Visser't Hooft, W. A. The Genesis and Formation of the WCC. 2nd ed. Geneva: WCC, 1987.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