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19 集體主義
519 集體主義
jítǐ zhǔyì
COLLECTIV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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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集體主義collectivism一詞來自拉丁文動詞colligere (集合;收集),它把人視作集體的存有物。這裡的所謂「集體」是指一種社會結構而言,在其中個人失去了獨立性和尊嚴,他只是團體中運作的一員罷了。重要的是社會整體,在這大前題下,個人就他本身而言沒有重要性,他的價值只在整體的角度下才表現出來。
(二)內容描述:
(1) 集體主義的反面就是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個人主義在其最誇張的形式下把個人絕對化,甚至放置在神的位置。為了保衛團體,使它不致「在所有人打擊所有人的戰爭中」瓦解,社會反過來被高舉成為絕對。在這意義下的集體主義始自十九世紀,領導者有普魯東(P.J. Proudhon, 1809-1865)、歐文(R. Owen, 1771-1858),及恩格斯(F. Engels, 1820-1896)等。
(2) 在工業技術掛帥的時代,人類自當更密切地合作;不過,這種合作卻不該貶損人格的主體。相反地,它該使個人的尊嚴和能力都發揮到極致。這是團體主義而不是集體主義。它的組成不是集體(collective)而是小組(group, team)。小組和集體的分別如下:在小組中,個人不是某些絕對權力的工具。沒有人為他計劃、安排、布署一切。相反地,他被尊為工作和諮詢的伙伴;對於生產的目標和方法,他有權自由地採取主動,共同作出決定。
這樣,他被邀請真心地負起責任;這樣,人的力量和才能才會真正地施展出來。在這種自由地負責任的共同決定中,人漸漸的了解:絕對的價值不是個人,也不是社會,而是那絕對的位格性的存有者,就是神、上帝、天主。他超越個人和社會,他絕對的要求把個人從他自己和社會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也使個人和社會真正地成為他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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