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390 神學培育
390 神學培育
shénxué péiyù
FORMATION, THEOLOGICAL
參閱: 385385 神學 387387 神學方法 392392 神學認識論
(一)概念說明:「神學培育」(theological formation)一詞指人在神學領域中的培育過程。培育可自兩方面看。動態面,即培育的過程及行動;靜態面,即所受的培育本身。培育一詞基本含義為,按照一個標準來塑造、建立、陶成。神學培育的主體是培育者及受培育者,是在成長過程中的人。綜合而言,神學培育是在神學的領域裡或是主動培育或是接受培育。
在這篇說明中,從兩方面限制本文的題目:1)每一宗教、信仰團體都有其神學及其神學培育,這裡特別強調基督宗教中的神學培育。2)本文在基督宗教中特別發揮天主教的神學培育。基本上,天主教和基督教的神學培育是大同小異的。以下提出神學培育的目標、階段、歷史,最後提出一些問題:
(二)神學培育的目標:
(1) 神學培育的目標,可用多種說法描寫,如:使學生吸收神學課程中的思想,同時使其了解基督信仰的泉源;及使其學習如何從事神學工作。或是:使信徒深入了解基督的福音,使能以現代之學術方式說明基督徒的思想,使能與別的宗教真實地交談,以及助其以開放的思想面對今日人類世界的各種意識型態。或是:準備基督徒們在走向第三個千年的時候,如何面對「新福傳」(new evangelization)的挑戰(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 1978- )《我要給你們牧人》宗座勸諭,《論在今日的司鐸培育》,羅馬1992,51號)。
(2) 神學培育的基本目標是一切的基督徒教派都接受的。但是各主流派各有其強調的重點。大體而言,天主教會因其特別重視聖職人員的重要性,而往往把神學培育的工作,都集中在聖職人員身上,把神學培育當作培養接受聖職的天主教團體的領袖。但從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以來,愈多的平信徒也受神學培育。基督教卻因特別強調每一位信徒的使命和一切信徒地位的平等,而把神學培育的目標放在培養思想信仰方面的領袖,希望他們把信仰和具體的人類歷史相配合,意即培養入世的領袖,使將基督的福音用學術性的方式帶到歷史的洪流中。
(三)神學培育的階段:
(1) 神學培育的階段乃是為神學培育的目標而服務。神學培育具體過程,受兩種因素之影響:1)某一社會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環境。2)是否某一國之政府願把神學當作大學正式課程的一部分,或將之視為大學制度以外的學術工作。
(2) 天主教的神學培育之基本過程是由宗座法令《基督徒的智慧》(Sapientia Christiana) (1979)頒發的。本法令把神學培育分為三個階段: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本法令規則33條):
1)第一階段為五年或十學期,包括兩年的哲學課程。適當的哲學培育是神學培育的準備及基礎。所有學生的學習應由基督的奧蹟與救恩史的預科開始。神學課程可使學生清楚看出整個基督宗教的世界,同時助其深切了解基督徒的生活,而為其信仰生活奠下穩固的基礎。這一階段的目標是神學學士。
2)第二階段是為有傾向、有才能和有志趣的學生取得某一神學學科中更高的技能。此一階段約在兩年或四個學期內完成。此一階段的學科引領學生更深入地應用學術性的研究。就是透過較深或特殊的課程,選出一些主題,加以批判性的解釋,完全採用學術性的研討會(合作研究),特別透過某一些寫作,以學習應用學術方法(宗座法令40條b,72條b)。此一階段之目標為神學碩士。有此學位的人得有權利在大修院或同等之學術機構教神學。
3)第三階段,其宗旨有三:a)盡力推動天主教道理深入的系統化研究;此道理來自天主之啟示(宗座法令66號;OT 18)。b)使梵二所說的本地化見諸實行(法令68條) (參 98098 本位化)。c)鼓勵培育地方教會未來的神學教授(法令50條1項;PO 19)。此一階段的目標是神學博士。他們有權在宗座神學院教書(法令50號1項)。
(四)神學培育的簡史:神學培育的歷史是教會歷史(參 412412 教會史)的一部分。大體上說,神學培育跟著某一個社會的教育方式,可以是公辦的或是私立的。1)從五世紀到中古時代,是大修院辦理神學培育的工作。2)中古時代神學才成為剛建立的大學的中心部分。神學稱為一切學術的皇后,因此神學培育十分受重視。3)十六世紀在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背景下,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特別強調大修院的神學培育。結果在天主教具體之生活中,神學培育大部分都是由大修院負責。目標是培養天主教的聖職人員。在士林神哲學思辨及系統的主流傳統中,聖經、教會歷史、和其他宗教團體的交談站在第二位。4)梵二及以後的宗座文件,徹底的研討神學培育的問題,重新把聖經當作神學培育的靈魂。
(五)今日神學培育最迫切的問題在於:1)如何把神學培育和靈修、牧靈、心理培養整合在一起?2)如何讓所有的基督徒,男女老幼、結婚或獨身者都受神學培育?3)在越來越細緻多元化的今日世界中,如何在神學界裡面促進再教育?4)面對今日和明日人類的大需求,如何促進基督宗教與其他宗教信仰團體的交談與溝通?這也包括神學培育方面的溝通,而這更深入的溝通一定會幫助世界各大宗教為人類提供更適當的服務。
參考書目:
梵二,《司鐸培養》法令,羅馬1965。《天主教教育》宣言,羅馬,1965。
若望保祿二世,《「我要給你們牧者」勸諭》,台北:教務協進會,1993。
───,《基督徒的智慧》宗座法令,羅馬,1979。
羅馬教育部, 《教會對社會問題的立場》,羅馬,1988。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