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3 一妻多夫制
3 一妻多夫制
yìqī duōfū zhì
POLYANDRY
參閱: 488488 婚姻聖事 2002 一夫一妻制
(一)概念說明:一妻多夫制polyandry一詞指,一個女人同時嫁給兩個以上的男人;希臘文polys指「多」,aner (主格,andros所有格)指「男人」。事實上,真正的「一妻多夫制」地區寥寥無幾,比「一夫多妻制」(polygamy)少太多,更別提最盛行的「一夫一妻制」(參2002 一夫一妻制)了。今天「一妻多夫制」主要分佈在印度(如Todas多達)與其毗鄰地區(如西藏)、南太平洋的馬貴斯群島(Marguesas)以及非洲的Bahima、Baziba、Banfu三族。資料顯示:古代阿拉伯人、凱爾特民族(Celtic people)中的不列顛人(Britons)、蘇格蘭的匹克特人(Picts)等也可能有此習俗;可惜資料不全,無法判定是否屬真正的一妻多夫制。
在此制度中的丈夫們或是親兄弟,或者婚後才互稱兄弟,故此制度又名「兄弟的一妻多夫制」(adelphic or fraternal polyandry)。西藏與印度的多達就是典型例子,在那兒,通常弟弟們長大成人以後,便可共享長兄之妻;在多達,弟弟另娶之妻也是哥哥們之妻。再者,婚後「互稱兄弟」的形式裡,其中只有一個成為「大哥」,享有特殊社會地位;連弟弟們的孩子都算他的。也有另一種形式:想當孩子之父者,只要透過特殊的儀式便可成為正式父親,否則孩子便屬眾兄弟共有。
(二)可能因「殺女嬰」(為糧食不足所逼)而導致男女不成比例─ 男多女少,才形成此習俗。但從這習俗之罕見來看,或許肇因於少數地區的特殊環境(如群島、高原區),而不似過去曾一度相信的:早期文明的一妻多夫時期之殘存。
另有一種和一妻多夫制相關的婚姻型態─ 所謂的「重婚」(secondary marriage)。當一個女人未以「宣告婚姻無效」或「離婚」方式終止第一次婚姻,就與別的男人同居時,便屬重婚。此外,一個女人婚後可與無兄弟關係的人(似情夫)交往,或受親戚及待客習俗的影響,使數位男人對一個女人有性關係的特權。這種「非兄弟」的一妻多「夫」情形更為罕見,不是真正的一妻多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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