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
271 宗教行為
zōngjiào xíngwéi
ACT, RELIGIOUS
參閱: 266266 宗教 362362 倫理道德 270270 宗教自由
268268 宗教心理學 278278 宗教現象學 276276 宗教教容忍
(一)概念說明:宗教行為religious act就是人對自己存在中的超越奧秘的表達。人謙遜地洞悉,也接受自己存在的事實及超越奧秘對他有無限的要求;人在終極關懷中對這超越奧秘主動地活出回應。因而宗教行為不僅把人帶到神面前,也把人帶到自己面前,使人對自己的存在作最深邃的、全面性的描畫,而這就是人在有限的精神中意識到他與無限的奧秘的關係。
(二)從宗教行為的特別結構,可進一步認識它的內容:
(1) 先驗結構:宗教行為接受及承認人的精神性;此精神性是人最基本的、也是人所不可少的秉賦;它是不可規避的,也是不可忘記的,在人實現自己的過程中,沒有人可以躲過它。人或是自由地接受,真實地回應自己的先驗本性,或是頑強地壓抑、迴避無限的奧秘對他的自由所作的無法否認的要求;因此宗教行為經常帶有反宗教的可能性。
(2) 整合結構:當人在宗教行為上轉向絕對奧秘,他同時也更高度或更完全地擁有自己、實現自己。因而宗教行為是根本的,完全的;它牽涉整個人,它可以也必須把人的一切都整合進他的宗教許諾中。故此,宗教行為的位置應該不是任何與其他部分分隔的能力或性情,如純理智(斯比諾撒B. Spinoza, 1632-1677)、純意志(康德I. Kant, 1724-1804)、純感覺(新康德主義),甚或衝動(如費爾巴 哈L. Feuerbach, 1804-1872,及佛洛伊德S. Freud, 1856-1939),反而是整體性的行動。
(3) 理性結構:宗教行為推動兩組精神能力,即理智和意志。理性就在人警覺到自己、意識到自己的超越性的時候(這裡所謂的意識並非指客觀化的思考),馬上帶到神面前。因而神的無限奧秘並非從外加於理性之上,而是內在地屬於理性的。至於那些有著具體內容的宗教行為,也僅是這種內在於理性之中的、對神聖的開放態度更明顯的活動罷了。由於宗教行為擁有理性結構,它因而也是可理解的;形上學與宗教之間沒有真正的對立。
(4) 個人結構:宗教行為受人的情況的影響;有時一種超越的力量吸引人向無限的奧秘投降,以奉獻的行為更圓滿地述說自己。因而這也是一項愛的行為,表達出最完全的個人奉獻。不過,由於人的歷史性,他對自己的完全接受也是漸進的,並非每一個宗教行為都是完全的奉獻。
(5) 明確的結構:藉宗教行為,人體會到神對他的絕對要求。這種對神的奧秘之體會並非只是一個背景,一個只能寧靜地感到卻無以言詮的背景。相反,天主進入人的視野之內,人可以直接地以取材於客觀世界的詞彙來述說他。因此,宗教行為必定擁有「世界」的、客觀化的內容。一方面它是一個走向無限自由的奧秘、不可接近的神的動程,另一方面這個行動過程卻已經實現,在歷史中,在具體的背景下,因而它一定得以人間的語言來述說。
(6) 位際結構:人在發現神的奧秘、也發現自己的奧秘的時候,經常牽涉到他與神的親密同在。因為神的愛與人的愛其實是一個不可分的整體,「兄弟」乃成了人與神的關係上一個必須的中介。而這可分兩方面來講:一方面,人與人的主體關係本身就向著神的奧秘開放;另一方面,與神建立關係的主體並不是一個與週遭切斷關係的個人,而是與其他人有著密切關係的位格。因而宗教行為的人學特性並不是人發現自己,實現自已,而是人空虛自己,走出自己。此一特性,即使在宗教行為的至高形式中,即密契經驗中,依然不變;因為密契經驗並不遠離世界的主體關係,它常是在兄弟中的密契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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