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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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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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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希臘文mathetes,拉丁文discipulus,英文disciple是同義詞,意即學者或學生,接受某一種學說、追隨某一位老師的人;中文翻譯為門徒。門徒制度在許多東方宗教(如佛教、印度教),和希臘哲學派別(如畢達哥拉斯主義Pythagoreanism)都有;它與學徒(apprentice)的分別在於門徒所牽涉的是整個生活態度,及整體的價值觀念,而不僅是職業上的技能而已。

(二)聖經基礎:

(1) 門徒在猶太宗教生活中並不陌生。梅瑟、厄里亞、耶肋米亞都有門徒(如若蘇厄、厄理叟、巴路克)繼承遣志。猶太拉比也有門徒追隨;這些門徒選擇一位出色的老師學習法律,他們必須敬重服侍師傅,勤懇地學習,企望一朝有成,晉身拉比,從此脫離門徒的生涯。

(2) 新約:在耶穌之前,若翰洗者聚集門徒以洗禮、守齋、及特別的祈禱方式,與他建立恆久的關係。他們甚至在若翰死後仍然保持若翰門徒的身份。有一個時候,若翰的門徒可能與基督徒(基督的門徒)之間的關係有一點緊張,因而福音中保留了一些帶辯護性質的經文,強調耶穌基督的優位(如瑪三11,13~17;十一2~6及平行文)。

(3) 耶穌在公開生活期間親自召選門徒。但新約中耶穌的門徒一詞用法並不一致。基本上可以分兩組經文:

1)門徒一詞在福音和宗徒大事錄中共用過260次(在此範圍以外卻不曾出現);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約24次左右)是指一個為數十二人的小團體(即十二宗徒)。這種用法在瑪竇最為普遍,聖經中只有瑪竇用過「十二門徒」一詞(十1;十一1;廿17)。馬爾谷從沒有這樣做,但是他的確曾經指出在耶穌身旁一個較小的團體,在船上(六45;八10),在屋子裡(七17;十10),或與耶穌單獨談話(四34;九28)。即使小團體的確存在,然而把這小團體稱作門徒卻不是聖經常見的做法。門徒一詞通常指更廣大的追隨者。

2)在宗徒大事錄中,基督的信徒最普遍的稱呼就是「門徒」(廿二次),雖然他們有時也被喚作「聖徒」(四次),「基督徒」(二次),或「納匝肋教派」(一次)。

3)在福音,門徒這個字超過百分之九十的用法都不是限於十二人,或至少不清楚它到底是指十二人,還是一個較大的團體。路加特別有七十二門徒的說法(十1~17)。若望福音其強調廣義的門徒意義,從一開始,就告訴讀者,耶穌有許多門徒(若一35~50;七3);若六66~67清楚分開「門徒」和「那十二位」。

4)怎樣解釋這兩組經文呢?有人以為門徒在最初時候應該是指較小的核心團體,是早期教會在徵募新信徒時把它慢慢擴大;但也有人從另一個方向來解釋。無論如何,早期教會早已見証出把門徒等同為基督徒的看法,因而跟隨耶穌,背十字架,作門徒(discipleship)的命令是向群眾說的(谷八34;路九23)。而門徒的命運也和他們的主一樣(瑪十24~25);他們必須準備捨棄親情(路十四26;瑪八22),甚至生命,背十字架,走在基督的後頭(路十四27)。不管這看法是否來自基督(還是教會的擴大),卻是教會一貫的態度;在書信中,經常都有效法基督、跟隨基督之語(如伯前二21;格前十一1), 而這勸導是向所有基督徒說的。

(四)新約以後:

(1) 教父們常把「門徒」和「基督徒」二字交替互用。安提約基人依納爵(Ignatius of Antioch, 約+117)稱當時的殉道者為「基督的真門徒」。奧力振(Origen, 約185-254)強調參與基督苦難的神修價值。

(2) 中世紀隱修士強調修道生活即為追隨基督神貧、謙遜與愛心。這種效法耶穌,步武基督的精神至廿世紀仍然不絕。

(3)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把門徒的詞彙用到教會的官方文憲中。在廿七個地方,梵二文憲把門徒用作基督徒的同義詞。

(4)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 1978- )《人類救主》通諭(1979)稱教會為「門徒的團體」,基督對這團體的每一個成員說︰「來,跟隨我!」一些天主教神學家以為司祭是門徒的承繼者(布朗R.E. Brown, 1936- ),另一些則認為門徒是有願的修會生活的典範(梅茲J.B. Metz, 1928- )。

(五)系統反省:把基督徒生活詮釋為門徒性,意即追隨耶穌(discipleship),反映出教會努力避免過分強調抽象的教義及規律。門徒性強調個人,把信徒帶進與基督的親密關係裡。為基督徒而言,耶穌不僅是個許久以前的歷史人物,與今日信徒遙隔萬水千山;祂許諾「與我們同在」,直到今世的終結(瑪廿八20)。祂把自己等同於教會中的成員,當他們受服侍時,自己也受服侍(瑪廿五31~46),當他們受壓迫時,自己也受壓迫(宗九5)。教會並不是個自我封閉的團體,相反,復活的主真實地臨在其中,容許每個人和祂作密切的交往。

每個基督徒都有作門徒的使命和召叫,都是為宣傳福音以及促進天國的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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