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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24 大司祭
24 大司祭

dà sījì

HIGH PRIEST

參閱: 516516 猶太宗教  571571 聖經  124124 司鐸  434434 基督司祭職


(一)概念說明:

(1) 大司祭high priest是以民司祭團中的首長,亦稱為司祭長(列下廿五18;編上廿七5;編下卅一10等)。他在以民的歷史上曾有過舉足輕重的地位,他是以民和天主之間的中保,代替百姓向天主奉獻祭祀;尤其應在每年的贖罪節日上,向天主奉獻祭品,以獲得百姓罪過的赦免。以民歷史上的第一位大司祭是亞郎(出廿七~廿八5;四○12,13)。以後的繼任者都應是出於亞郎家族的首生男子,除非他生來有阻礙或缺陷(肋十六32~34;戶三1~4;編上五27~41;廿四1~5)。他的職務是終身制的(戶廿五10~13);他的祝聖禮頗為冗長複雜,需要七天之久才能完成,因為除了沐浴、更衣之外,還要傅油和祝聖(出廿九1~37;肋八5~35)。

(2) 大司祭應當遵守更嚴格的聖潔法規,例如不能接觸屍體,就連自己父母親的屍體都不能觸摸,也不能蓄髮或留鬍子或撕破衣服,以表示喪禮的悲哀。他不能娶寡婦、離婚婦女或不貞的女子為妻,而只能納以民間的貞女作為自己的妻子(肋廿一10~15)。大司祭所犯的任何罪過都會使整個的以民受到影響,應為此奉獻特別的祭禮(肋四1~12)。大司祭過世時,殺人犯應獲得赦免,可以離避難城市而自由他往(戶卅五25,28,32)。

(3) 出廿八2~39清楚地記載了大司祭的服飾,即有胸牌、厄弗得、無袖長袍、織成的長衣、禮冠和腰帶。要用不同顏色的毛線和細麻作成,又要請最有藝術天才的能手來作,務要穿起來美觀莊嚴。聖經還仔細地描述了每件服飾的作法及格式,實在一絲不苟。由此也可看出來大司祭的重要性。

禮服的穿法是先穿長衣,後穿為佩帶「厄弗得」的無袖長袍,佩上「厄弗得」和胸牌,繫上「厄弗得」的帶子,戴上禮冠,將金牌繫在禮冠上,就算穿完了全套禮服。

(二)大司祭的職務:

(1) 每年提市利月的第十天是以民的贖罪節日,是以民的大節日,也是梅瑟法律規定的惟一應守齋的一天。這特別是大司祭應主禮的一天,他七天以前就應離家,住在聖殿旁邊的一個房間內,準備獻祭節日當天他應沐浴(肋十六4)。這天的禮服比較簡單,可能為了獻祭的方便,只穿亞麻短褲,亞麻長衣,繫上亞麻腰帶,戴上亞麻頭巾就可以了(肋十六23,24)。先有一青年肋未人牽來一隻公牛犢,大司祭要在牛犢頭上覆手,將自己和自己家人的罪過,放在牛犢身上,然後將牛犢殺死,將牠的血帶到至聖所內,灑在贖罪蓋上七次,並要獻香。第二次的祭獻是為百姓的罪過,在兩隻公山羊中抽籤,抽中者就被殺,再用牠的血撒在至聖所內的贖罪蓋上,將剩下的血塗在祭台的四個角上(出卅10)。然後大司祭覆手在另一隻公山羊的頭上,承認百姓的罪過,將這隻山羊領到曠野之中,將牠殺死。如此全體以民在天主面前按法律就成了無罪的民族。然後大司祭再穿上他的全幅禮服帶著火盤、乳香和牲血,再度進入至聖所內,到約櫃上的贖罪蓋前,獻香、灑血為自己、家人和全體百姓奉獻贖罪之祭,完成了贖罪節的隆重儀式。

(2) 大司祭有時也參與政事,主持會議,給君王舉行傅油禮(列上一7,8,39;列下十一12)。充軍之後以民的政權從未正式恢復,大權漸漸落入大司祭之手。後來在羅馬帝國的佔領時期,大司祭的職權更成了賄賂的對象。自公元前第二世紀始,大司祭更成了宗教和政治的全權代理人,統一治理政務和教務(友四6~8;加上十二6;加下十10;十一27),成為「公議會」的最高首領。

(三)在新約中納匝肋人耶穌被視為最完備的真正大司祭(希五5~10;六20)。祂親自背負了全人類的罪過,完成了天主與人類之間的新盟約(希九11~15);在祂受難的前夕,在晚餐廳內作了冗長的大司祭的祈禱(若十七1~26)。


參考書目:

思高聖經學會,《聖經辭典》,香港,1975,173-181。

韓承良,《聖經中的制度和習俗》,台北:思高聖經學會,1982。

韓承良,《舊約時代的歷史》,香港:思高聖經學會,1980。

韓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