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
235 拉特朗第三屆大公會議
lātèláng dìsānjiè dàgōnghuìyì
COUNCIL, LATERAN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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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拉特朗第三屆大公會議Council, Lateran III是教會第十一屆大公會議,由教宗亞歷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1159-1181)所召開,1179年3月5日至19 (22?)日在拉特朗宮舉行。
(二)歷史背景:當教宗哈德良四世(Hadrian IV, 1154-1159)突然逝世時,一場在卅年前才剛上演完的悲劇又再度在教會內展開。亞歷山大三世雖以廿二票(對四票)得到絕大多數樞機主教的同意當選教宗,卻仍未達到教宗選舉必須一致通過的標準。德皇斐德烈一世(Friedrich I, 1152-1190)乘機進攻羅馬,擁立(得到四票的)衛道四世(Victor IV, 1138年志願放棄職位)。衛道和他的繼承人巴斯卦三世(Paschal III, 1164-1168)和加理斯篤三世(Callistus III, 1168-1178) 在斐德烈的支持下佔有羅馬的座椅,而亞歷山大三世則長期流浪在法國和意大利之間。
這個長達十八年的分裂局面在斐德烈一世大敗於倫巴底聯軍,並且被逼在威尼斯(Venice)與亞歷山大三世簽訂和約(1177)之後結束。分裂結束之後,教宗隨即召開第三屆拉特朗大公會議。
(三)大公會議的加開和成就:三場會議(1179年3月5,14及19日)共頒佈了廿七項教會法。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有關教宗選舉法的規定:在未能得到全案通過的情況下,當選者只須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數票便可成為合法的教宗。這項法令在教宗選舉法上寫下了非常重要的一頁。
其餘的法令則多是處理教會內的陋習和紀律的問題(DS 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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