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普通司祭職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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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536 普通司祭職
536 普通司祭職

pǔtōng sījìszhí

PRIESTHOOD, COMMON

參閱: 79079 公職  124124 司鐸  685685 職務

582582 聖職聖事  244244 牧靈職務  581581 聖職人員


(一)概念說明:普通司祭職common priesthood一詞指出耶穌基督那份普遍被分享的司祭職,即:分享給團體;也分享給每一位進入基督教會的成員。

(二)聖經中雖無上述普通司祭職的名稱,但舊約中多處提及選民為「司祭的民族」(出十九6;依六十6)。新約中,如希伯來書的敘述,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祂是惟一的大司祭。基督徒團體,教會,分享了基督的司祭職:他們與基督這位司祭結合而身為「王家的司祭(伯前二9;默一6;五10;廿65),「奉獻因耶穌基督而中悅天主的屬神祭品」(伯前二5)。

(三)簡史:

(1) 在教父時代和中世紀的傳承中,常常談到普通司祭職,但多半是從靈修生活中的生命奉獻的概念來談,而少就分擔基督徒團體禮儀慶祝之行動中的角色而論。

(2) 由於聖職人員宰制了中世紀全盛時期,漸漸激起了人們對以聖職人員為中心的教會生活的反感。馬西留(Marsilius of Padua, 約1280-1343)在其〈悍衛和平〉一文(1324)中公開指出:所有聖職人員享有同等的神權和地位,而其治權(管轄權)來自國王。教會針對此,強力批判他的觀點(DS941-946)。威克利夫(J. Wycliffe, 約1320-1384)亦提出類似觀點,而額我略十一世(Gregory XI, 1370-1378)在1377年判他有罪(DS 1134-1136)。胡斯(J. Hus 1370-1415)更加發揮威克里夫的觀點,結果在1415年的康士坦斯大公會議(參 480480 康士坦斯大公會議)中被斥為異端,被判燒死。

(3) 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尤其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強調普通司祭職的觀念。馬丁路德在1520年提出的《教會在巴比倫的流放生涯》及《基督徒的自由及適合日耳曼國家的基督徒的性格》,1523年出版的《教會的行政結構》中,主張所有「司祭」的權力皆源於聖洗聖事,他並強烈否認羅馬公教會聖職人員「受祝聖」而有「特殊司祭職」的傳統。他較傾向於主張讓所有已受洗的基督徒皆能澈底地實現其司祭職。

(4) 天主教會面臨這改革運動的強烈挑戰,處在備受嚴重挑戰的警戒狀態下,在特利騰大公會議中(1545-1563)所做的反應便帶著濃厚的防衛和肯定聖職人員「受祝聖的司祭職」的色彩(主要條文在DS 1601,1609,1610,1630,1648-1685,1686-1688,1709-1711,1752,1764-1770,1771-1778)。

(5) 由於特利騰大公會議這方面的大力強調,普通司祭職便直到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之前幾十年,特別經過聖經、歷史和禮儀上的研究,才在天主教會裡復活起來。梵二以新約為基礎,刻意地細述普通司祭職的重要性,同時亦不忽視「受祝聖」的司祭職(主要條文在LG 9,10,26,34;SC 14,48;AA 3;PO 3;AG 15)。

(四)合一向度:

普通司祭職這觀念在教會合一上,意義重大。基督新教幾世紀以來一直被視為「普通司祭職諸教會」,而天主教會則被視為「受祝聖的司祭職教會」。因此,不同教會的基督徒實有必要繼續交談,好能在由主耶穌基督─ 大司祭和天人中保─ 所建立的惟一教會裡,達成有關「普通」和「受祝聖」之司祭職相互輔助的基本共識。


參考書目:

漢斯龔(Hans Kueng),田永正譯,〈信眾皆為司祭〉,《教會發微》,下冊,台中:光啟出版社,447-475。

Cerfaux, L. "Sacerdotium Regale". Revue des sciences philosophiques et théologiques 28 (1939): 5-39.

Loeser, W. "Allgemeines Priestertum." Beinert. 11-12.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