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07 最後晚餐
507 最後晚餐
zuìhòu wǎncān
LAST SUPPER
參閱: 603603 逾越奧蹟 584584 聖體聖事
壹、概念說明:「最後晚餐」此詞指耶穌在受難死亡前的最後一次與門徒共進的晚餐。對基督宗教大團體而言,最後晚餐是十分重要的救恩事件。
貳、本文以四個步驟來說明耶穌最後晚餐的意義:
(一)最後晚餐的逾越節特徵:
(1) 第一個引起的問題是何時舉行最後晚餐,更具體的說,最後晚餐是否就是逾越節盛筵。爭論的原因係對觀福音(見對觀福音)與若望關於耶穌的死亡日期持不同的看法。若望認為耶穌是在逾越節前一天下午死的(那天下午宰殺逾越節羔羊),這樣,當耶路撒冷各家各戶舉行逾越節時,耶穌已經被埋葬了。然而,對觀福音所描寫的最後晚餐則是逾越節盛筵,因此,應該假設耶穌是逾越節當天,即若望最後晚餐的次日,舉行慶祝。(一方面,不能設想耶穌自己主動提早舉行,這是絕對禁止的;另一方面,其他種種協調若望與對觀福音的因素都站不住腳)。
(2) 耶肋米亞斯(J. Jeremias, 1900-1979)在一篇詳細的研究裡,凸顯了一些敘述,看來似乎是次要的細節,但對研究這個問題卻是很重要的,比方:耶穌在耶路撒冷吃晚餐的事與祂每晚到伯大尼的習慣相違背(逾越晚餐應該在耶路撒冷城牆內舉行);該頓晚餐不同於一般晚餐在傍晚吃,而是在晚上吃,只有逾越晚餐是這樣的;他們半躺著吃,象徵猶太人在那一夜獲得自由;還有,平常是不喝酒的(該注意:增餅奇跡那天,他們只有一些麵包和兩條魚)。結束後也不去伯大尼,因為該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為了安頓比城內居民多上好幾倍的朝聖者,聖城當局會考慮到附近地區或橄欖山,但不會是伯大尼)。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就是在逾越節晚餐中,主禮者必須解釋,或至少解釋晚餐中最重要的幾個因素;這給耶穌一個機會,對餅和酒作新的詮釋。很有意思的一點是,對觀福音的敘述與團體的習慣不同,當團體想重演耶穌在最後晚餐所作的一切時,不再遵守每年舉行逾越慶典的框架,而是每週重覆(星期日),甚至每天重覆。在建立最後晚餐的敘述裡,逾越的紀念非常鮮明,可見這事是建立在穩固的歷史性的基礎上的。因此可獲得一個結論:最後晚餐是一個逾越節晚筵。
(3) 至於若望與對觀福音的不同點,要注意上面所提到的一些重點,有些很符合若望的描寫,有些則是若望福音獨有的敘述,例如以下的材料:關於洗潔禮,耶穌所說的話:「沐浴過的人,已全身清潔,只需洗腳就夠了」(若十三10)。或者耶穌導致猶達斯出去的話,註解為要他去買過節所需要的東西(按若望的敘述還有一天才過節,本不需急著買),或者,以為要他給窮人施捨(若還不到逾越節晚上,也不急,見若十三29)。另一方面,若望從不曾表示過,最後晚餐不是逾越晚筵,不加描述並不表示否認。若望要說的可能在於耶穌是真正的天主羔羊,因此提到耶穌在比拉多前受審的時間,這才引起時間上問題。然而,正是由於時間上的鬆散,比較容易歸之為一種神學的影響;正是如耶肋米亞斯語所說的:「以編年學解讀類型學。」
(二)最後晚餐的話和動作:
(1) 在公元前幾世紀裡,猶太人對於解放者默西亞應該在耶路撒冷於逾越節晚上顯現的希望,是日漸形成的。在出十二42的阿拉美文釋意,提到逾越是紀念創造、依撒格祭獻、出谷及默西亞要顯現出來的最後一夜等。耶穌在加里肋亞湖畔,在猶太的首府,在聖城,開始祂的宣講生活,然後在三十來歲,於尼桑月(Nisan,即猶太人宗教日曆的第一月)十四、十五日,一個逾越節的晚上,結束祂生命的歷程;這不是一件偶然的事。耶穌在這樣的情境下,最後一次宣講天主的國,呈現祂的死亡作為人類得救的大忠信與大支持的標記。
(2) 三部對觀福音:
1)三部對觀福音在描寫耶穌於最後逾越節晚餐的細節都相當一致。這最後一幕劇的發生,可以藉現今福音中的經文予以重現,反映出初期基督徒團體禮儀慶祝的情況。耶穌以先知所慣有的行為,在耶路撒冷一個朋友家裡,預備了一間與門徒共進逾越節晚餐的餐廳(路廿二1,7~13)。這與當時的領導者要狡詐的逮捕耶穌,以免在猶太喜慶的氣氛裡引發民眾暴動的準備工作(谷十四1,1~2),形成強烈的對比。對觀福音保留了一切細節,讓讀者得到一個結論:耶穌被補前在耶路撒冷,慶祝了一個充滿逾越節氣氛的晚筵。
在福音共有的基礎上,基本的因素可以重組。路加福音清晰而明顯地記載了猶太人以及基督徒團體禮儀的程序:「到了時候,耶穌就入席,宗徒也同祂在一起。耶穌對他們說:『我渴望而又渴望,在我受難以前,同你們吃這一次逾越節晚餐。我告訴你們:非等到它在天主的國裡成全了,我決不再吃它。』耶穌接過杯來,祝謝了說:『你們把這杯拿去,彼此分著喝罷!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非等到主的國來臨,我決不再喝這葡萄汁。』」(路廿二14~19)。耶穌這段末世性的話語,相當於猶太逾越晚餐禮儀中的解釋。耶穌說,祂不再吃、喝;耶肋米亞斯聖經學家認為,這是表露一種無法實現的渴望:「多麼想和你們一起吃逾越節羔羊……;你們拿去,分著吃……」,這也就是說,耶穌始終沒有吃也沒有喝;這種捨棄應該是在逾越晚餐之前,在晚餐和喝第一杯酒之前。一方面,這有末世性的含意,另一方面,也預備了耶穌在進餐時,對餅酒作新的詮釋。準備就緒,接著是介紹新的逾越;耶穌以死亡、以交付的身體、以祂傾流的血,實現了這個新逾越,奠定了新約的基礎(路廿二19~20)。
2)保祿在傳道時介紹主建立聖事的話,特別提出主的自我交付;這與對觀福音傳統的話的景象相符。路加和保祿提到「晚餐後」的舉杯,這相當於猶太禮儀中的第三杯酒(格前十一25;十六16:祝福之杯)。同時,在出發到橄欖山之前所唱的讚美詩,也是一首緬懷逾越節的頌歌(谷十四26)。
(3) 要記得在若望的敘述裡,也有逾越節的特徵。若望詮釋耶穌的死亡,是在耶穌先知性的洗門徒的腳中實現,在愛的命令中獲得解釋;作者指出,耶穌知道做這些事、這些動作和事件的意義,是祂回到父那裡的逾越的一部分(若十三1~3)。這一切也加強了上面所提在苦難的敘述裡逾越節羔羊的預言。
(三)耶穌的話中玄機:
(1) 將耶穌視為逾越犧牲是很古老的想法,在新約(參 611611 新約)不同種類著作中都曾提到;可是在記載耶穌解釋的話裡,並沒有出現;這可能是在遞餅前,耶穌解釋晚餐的意義時就說過了。無論如何,耶穌為逾越羔羊此概念已成為了解最後晚餐進一步解釋的架構。
遞餅時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谷十四22),意思是:這就是我,藉這餅,我把我自己交出。根據這點,如果耶穌以「這就是我」的話來詮釋遞交餅的動作(有記號意義的動作),則這句話意謂著:當門徒接受餅時,就是參與耶穌的自我交付。
(2) 耶穌在遞餅時所表達的自我交付,在舉杯時繼續發揮:「這是我的血,為大眾而傾流」(谷十四24b)。在舊約、在猶太教、在新約,談到暴死或交付生命時,時常用流血的說法。最早關於舉杯的撰寫肯定:耶穌的血已傾流,祂交付了祂的生命。「這是我的血,為大眾而傾流」,這句話的意思,並不解作犧牲,而是依據依五五13(谷十45;格前十五3)把耶穌的死亡詮釋作贖罪祭,以大眾之名、代表大眾抵罪(就是說:一個人為所有的人奉獻)。這裡要注意「大眾」,不應該懂成狹義的:很多人但非所有的人;而是廣義的:眾人,包括所有的人。這裡的大眾包括外邦的群眾,這成了一個新立場,與以色列的立場相對立;原來以色列人認為外邦人並無救贖可言。耶穌的自我交付(餅的基礎)就是為大眾而奉獻的死亡(傳杯時語)。論到聖體是先知性的行動(標記,而非象徵!),
結論是:遞出擘餅和傳杯時,話中的標記事實發生了,而且所發生的事遠超過標記事實:當耶穌將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交付時,門徒參與了祂的自我交付。
(3) 末世論的觀點(谷十四25)將聖體放在未來的平面上,耶穌領門徒當下進入來臨中的天國(參 38038 天主的國):當耶穌使他們藉餅酒之賜與自己共進聖餐時,他們分享祂由死亡所獲得的與普世和好的力量。耶穌以宣誓的方式隆重宣布救恩完成的許諾,向門徒確定這是在慶祝救恩最後完成之前,最後一次與他們一起進餐。門徒在聖餐中參與了耶穌替普世大眾的贖罪之死,也同時使他們成了剛肇端的天主統治權的參與者。當天國完全實現時,耶穌要像家主般回來,為他們擘感恩之餅,遞恩寵行動之杯。
(四)傳統的發展:
教會所擁有的四種基本經文中所傳述的那些耶穌的話,都個別受了一點後加的解釋,添加了一些特殊的因素加以發揮:
(1) 馬爾谷添加上「盟約的」杯。這種與盟約的關聯,在其他所有的表達格式裡也可以各種方式出現,因此可見這是很古老的傳統。這詞語在文字上同於出廿四8 (七十賢士譯本),灑在西奈山的法律書上的盟約的血,預表耶穌所流的血,但耶穌的血並不與之相等,而是流血的終結。
(2) 瑪竇在編寫這些話時,受到禮儀的影響而作了一些改變。他加上:「以赦免罪過」,更明確地表達了這話的意義:將出廿四經由耶卅一31~34的話終結而帶到高峰:一方面,這盟約和西奈盟約類似,因耶穌的血而生效。可是同時,因基督代償贖罪的死亡,這盟約因而又超越而成為寬恕罪過的盟約,這一概念正是致希伯來人書信思想發展的基礎。
(3) 保祿書信的風格更明顯地受到禮儀的影響:如重複命令,強調紀念,在分餅的話上加入明顯的贖罪的概念,還有在傳杯時,如同馬爾谷所說是代償的血;盟約被証明是新的,因此耶卅一所敘述的便更清楚了。然而,在格前十17裡,保祿的見解看得最清楚:「由於只有一個餅」,即使門徒參與基督為他們而死的自我交付;「我們雖多,只是一個身體」,意思是基督的身體,「我們」是一個團體。所以,為「我們」把自己交出的基督,當「我們」在餅中領受了祂時,對保祿來說,「我們」立刻被列入團體,成為基督的肢體;因領聖體,「我們」成了一個團體的成員。保祿願意將聖體與團體聯在一起。
(4) 如上所述,路加先提出耶穌自我捨棄的宣告,而把晚餐更明顯地放在末世論的境況中,將基督為逾越節羔羊的玄機,與出離埃及時宰殺的羔羊對比,這玄機是團體放棄吃逾越節羔羊的神學基礎,仿效耶穌的自我捨棄。
(5) 若望在最後晚餐的上下文裡沒有談到聖體,但是若望用別的話詮釋耶穌的死亡;他的解釋與本文上面所說的完全配合。在第六章談到聖體時,第一次出現肉、血對比的祭獻性詞彙。將啟示言語中基督的交付,與為世界的生命而捨的血肉的交付連在一起。另一方面,「吃肉」的尖銳用語(有「咬肉」的含意)立於反對幻象論的前線,以凸顯「完全降生為人的震驚」。對若望來說,聖體是恆常的標記,是分享基督,是永久的宣告:道成肉身,千真萬確。
參考書目:
Delorme, J. and others. Eucharist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Geoffrey Chapman, 1964.
Higgins, A. J. B. The Lord's Supper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Geoffrey Chapman, 1964.
穆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