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484 清教派
484 清教派
qīngjiào pài
PURITANISM
參閱: 273273 宗教改革 550550 聖公會 404404 教派
(一)概念說明:清教派Puritanism一詞來自拉丁文的名詞puritas (純潔)。清教派是十六世紀下半葉到十七世紀期間在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內興起的一種改革運動。它主張徹底清除英國教會裡非聖經所有的成份,尤指羅馬天主教色彩,強調聖經是教會的信仰與行為的唯一真正根源,試圖透過教會改革,為整個英國教會塑造一種新的生活方式。
(二)簡史:
(1) 在1560年代首次使用「清教徒」(Puritan)一詞時是針對那些認為有必要「清除」(purify)英國教會中羅馬天主教「餘毒」的人士而言。「清教徒」名稱使用期間從1558年伊莉莎白一世(Elisabeth I, 1558-1603)登基直到1660年查理二世(Charles II,1660-1685)恢復王權為止。此後清教徒便被稱為非國教遵守派(Nonconformists)或非國教徒(Dissenters)。此運動改革目標是拓展英國教會,特別強調下面的三個因素:1)藉著在各堂區安置一真正宣揚聖言的牧師。2)正確地施行聖事,他認為天主教的聖事禮儀趨向「偶像崇拜」(參 469469 偶像崇拜)。3)嚴格維護教會生活紀律。
(2) 1558年,女王伊利莎白登基後,隨即自封為英國教會的最高首領,那些主張大肆改革英國教會以確保教會之純潔人士,乃脫離英國教會蔚成清教派運動。繼位的詹姆士一世(James I, 1603-1625)期間清教徒請願不果,國王反頒佈新法嚴懲背叛國教者。查理一世(Charles I, 1625-1649)在位時亦排斥清教徒,迫使數千人於1620年相率移民美國,建立殖民地。留在英國的清教徒分為長老制清教徒(Presbyterian Puritans)和分離派(Separatists,後改稱獨立派Independents),前者較保守,受英格蘭之助,並有意與政府妥協;後者認為政府無權干涉教會事務。內戰後,查理二世在1660年恢復王權,依然大加迫害清教徒,直到1689年才頒佈容忍清教派的法令。此後這運動的目標轉到個人的靈修上。此外,清教派尚有不少小支派,如the Levellers, the Diggers, the Quakers, the Seekers, the Millenarians等等。現代說英語的國家在宗教、社會、經濟、政治、文藝和哲學各層面都深受「清教徒精神」的影響;美國的憲法和美國社會的道德觀就是最明顯的例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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