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482 寂靜主義
482 寂靜主義
jíjìng zhǔyì
QUIET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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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寂靜主義quietism來自拉丁文的形容詞quietus寂靜,及-ism主義。寂靜主義是高級宗教中常見的一種神秘的靈修態度或運動;它在於追尋由「被動」的寂靜與棄絕個人的「主動」,以便與神相通甚至合一,因此它強調把人的活動與責任減到最低限度。這名詞的出現(約在1687年)與西班牙模利諾斯(M. de Molinos, 約1640-1696)在法國的審判案有關;故狹義而言,它指十七世紀天主教裡受教會譴責而被指為「有害」與「可疑」的靈修運動。又因它對教會制度的冷淡與注重內修,也被看成對遵守外在教規的反動。
(二)簡史:
(1) 此現象在宗教史上,以亞洲古老文化中最顯著:公元前六世紀,我國老子倡「守靜篤」的「無為」形上學。禪宗發揮道家的寂靜思想;印度婆羅門教熟諳人心深處的本質可與世界始元相通;印度教的瑜伽術(Yoga)有系統地使人心與無限的神祇相通。古希臘的伊比鳩魯主義(Epicureanism)表示改造的社會需要一種「靜」;斯多亞主義(參 501501 斯多亞主義)偏重「冷淡」(apatheia)的倫理概念;新柏拉圖主義(參 610610 新柏拉圖主義)以「靜」的被動方式使靈魂臻於出神之境,終與「太一」相通。
(2) 公元五世紀,優提克斯主義(參 679679 優提克斯主義)倡導由完全的apatheia中與神合一,且不會再犯罪,故拒絕一切身體的活動。十四世紀東方教會的赫西卡主義(Hesychasm, 希臘文hysychastes寂靜者)聲稱人由身心完美的「寂靜」,可享見天主的光輝。
(3) 十六、七世紀是寂靜主義的巔峰時期;此時可視為對聖依納爵(Ignatius of Loyola, 1491-1556)和耶穌會的目的意識及意志訓練(參 615615 意志主義)與仔細檢查良心等克修主義(參 196196 克修)靈修之反動。依納爵在《神操》書中自別於十六紀狂熱的光照派(Alumbrados),因光照派主張唯有默觀祈禱方可尋得光照而與神合一,默想耶穌人性及苦難是多餘的,人達於完美就不會犯罪。模利諾斯倡導被動的態度與默觀技巧,影響世人徹底拒絕一切可見的虔敬表達,甚至也拒絕參加聖事。
(4) 教會乃於1696年以六十八命題(DS 2201-2268)譴責並監禁模氏。1695年葛容夫人(J.M. Guyon, 1648-1717)遭到鮑蘇哀(J.B. Bossuet, 1627-1704)之譴責;同情葛氏的總主教弗納隆(F. Felon, 1651-1715)接著在1699年受到教會譴責(DS 2351-2373),且被迫歸正。
(三)其實寂靜主義不是一種邏輯系統,而是一種心靈態度,故無法斬釘截鐵地判它不合正統。通常它錯在太強調它的重點(如摒棄克修的靈修),因此它破壞了基督靈修的平衡。又因它採用神秘性的隱喻語言,故很難被瞭解,結果被視為已同化成泛神論的觀點;事實上並不盡然。對神秘思想與生活的懷疑與不信任的後果,嚴重損及十八世紀教會靈修方面的發展,無意中竟替基督新教開拓了一個新領域,虔信派(參 349349 虔信派)受寂靜主義的影響頗深。
總之,將寂靜主義視為一種宗教狂熱、神秘主義的毒瘤或墮落而摒棄它,是不正確的態度。「在神秘的神視中,人如何準備自己以便與神合一?」這是寂靜主義最關心的課題;今後只要宗教對虔敬不縮減或侷限於現世的平面上,這問題將一直是個值得探討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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