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442 基督徒神學
478 祭獻(祭祀)
jìxiàn
SACRI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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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祭祀sacrifice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普遍的宗教儀式,它對人類生活的影響甚大,但其形式和意義卻因時代及地區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中華民族是實行祭祀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一直到現代,民間仍存在各種祭典。希伯來人也極為重視祭祀。舊約聖經對祭祀的史實、儀典、禮規都有詳細的記載。
中國「祭」字為一象形字,指將酒肉放在桌上之意,引申為將酒肉(當作祭品)獻給神。《孝經注疏》卷二〈士章疏正義〉稱:「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祭。」這都說明「祭」是透過向神奉獻禮品而與神相接近、交往的行為。中華民族自古代以來,相信天、鬼神、祖先具有超人的力量,因此為報本、祈祐、求福、為免災、避禍,乃向天、鬼神、祖宗奉獻祭品,此種行為稱為「祭」,或祭獻。中國歷代以來有祭祖、社祭與祭天三種主要祭禮。其禮儀雖隨著時代的變遷,而逐漸平民化、地方化,但如果能加以淨化與理性化(除去迷信的成份),仍能發揮多種功能,如倫理功能(促進孝道、敬天愛人)及社會功能(促進人民間和諧團結),以及宗教功能(培養敬天畏天之心及仁愛寬恕之美德。)
(二)「祭祀」在聖經中沒有專名,最初用的字是minhah,意指禮物,即獻給神或人的禮品。獻給神的就稱為祭品(創四3)。後來為指示祭祀所常用的字是corban,原意是「近前」,指上前向上主獻祭(肋九7)。拉丁文用以指示祭祀的字是sacrificium,意思是使一物品成為聖的,使一物品進入神的氛圍,亦即藉著祭品,能接近神,與神交往。這與中國人對祭祀的概念是極為相近的。因此祭祀的要素是給神獻禮,以表達對神的尊敬、感恩、祈福等宗教情操,而達到與神交融的目的。在舊約中有兩種主要類型的祭祀:一為全燔祭,表示對天主的尊敬、朝拜、謝恩等;另一種為贖罪祭,為補償過犯所獻的祭。通常所奉獻的祭品為人類可用作飲食的穀類、糧食或牲畜等。因此祭祀與宴飲有密切的關係,在天主面前吃喝,也屬於祭祀的成份(申十二18),祭天猶如與天主聚餐:部分祭品歸於天主(流的血、焚毀的油脂=天主的食物),肉則由獻祭者分饗。因此可以了解,耶穌為何要藉最後晚餐來提前並延續祂在十字架上所做的祭獻。祂的最後晚餐綜合了舊約祭祀的要素和特點,它是感恩祭、贖罪祭也是祭宴,成為新約獨特的、完備的、永久性的祭祀,是瑪拉基亞(拉一11)所描寫的理想祭祀,它取代了舊約的各種祭祀,因為舊約都是新約祭祀的準備與象徵。此新約的祭祀以聖事的方式延續在教會中,就是今日的彌撒(感恩祭)。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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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J. D. "Sacrifice." Komonchak. 923-925.
Le Gall, R. Dictionnaire de liturgie. Chambray: C.L. D.. 1982.
趙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