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447 基督復活
447 基督復活
jīdū fùhuó
RESURRECTION OF CHRIST
參閱: 7007 十字架神學 153153 死人復活 603603 逾越奧蹟
297297 耶穌基督受難聖死 457457 救恩神學 566566 聖神 45045 天主聖三
(一)概念說明:「如果你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天主使祂從死者中復活起來了,你便可獲得救恩」(羅十9);基督死而復活的奧蹟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也是使徒宣講的主要內容(宗二23~24;十39~40)。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後,在極短的時間內門徒們竟然徹底的轉變,開始宣講耶穌是主和默西亞,並甘願為這信念作証而犧牲性命;從此展開了近二千年的基督宗教歷史。在耶穌之死與宗徒公開宣講之間,一定發生了某種使他們震撼心弦的事件,否則這轉變與發展是無從解釋的。基督復活resurrection of Christ是基督宗教奠基的大事,一直被引用為護教最有力的憑証;但這單方面的了解也有它的弱點;近日學者如杜維爾(F.X. Durrwell, 1912-),史丹利(D.Stanley, 1914- )等,特別強調基督復活的救恩意義,指出基督的死與復活是同一救恩事蹟,不可分開(羅四25)。保祿宗徒也說明,復活不但是信仰的根基,也是救恩的內涵(格前十五17)。
(二)復活的事蹟:
耶穌復活此事件本身是不可証驗的,新約也沒有記載復活本身的那一刻的見証人,復活只能從其效果間接得知;那些沒有看到復活而顯現給門徒的主耶穌的人便只有依靠宗徒的見証了。在研究新約有關復活的資料時,必須先設法了解復活訊息的一般背景。神學家拉內(K. Rahner, 1904-1984)提出宣講基督復活的先驗條件(參 160160 先驗哲學,161161 先驗神學),即人心對於圓滿及無止境生命的渴求;這渴求使人對復活訊息開放。舊約末世文學已表達了對永生的信念,這永生不但指靈魂不死,也包括末日肉身復活(達十二1~4)。耶穌時代撒杜塞人不信死人復活,但法利塞人卻相信肉身復活;只有在末日死人復活的背景中,人才可以了解耶穌復活的訊息(參 153153 死人復活)。新約有關耶穌復活的資料可分為宣信與敘述兩個傳統:
(1) 宣信傳統:宣信傳統指宣示信仰的簡短句子,如:「祂已復活了」(路廿四6),或「主真復活了」(路廿四34);這些句子往往把基督的死與復活連在一起(宗二24;得前四14;羅十9)。新約有關復活的最古老資料該是格前十五3~8;保祿聲明這是他當日所「領受」而又「傳授」的,意指古老傳統;並說明「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被埋葬了,且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現給刻法,以後顯現給那十二位」(格前十五3b~5)。在這段經文裡,保祿以對稱的方式指出,基督的死與復活是宗徒宣講的首要內容;正如埋葬証實基督的死,顯現則是復活的佐証。這古老傳統把基督的死與復活相提並論,表示兩者都是歷史中發生的事件。特別重要的是,格前十五章全篇討論死人復活的問題,以基督復活與末日的復活互相解釋及証實(格前十五13,20)。
(2) 敘述傳統:有關復活的敘述傳統包括空墓與顯現兩種內容,可見於四部福音:
1)「空墓」本身不能証實耶穌復活,但卻是不可缺少的消極記號;潘南伯(W.Pannenberg, 1928- )指出,假如耶穌的遺體還留在耶路撒冷墓中的話,那麼宗徒們是沒有可能向猶太人宣講耶穌復活的;因此,空墓的傳統有可靠的歷史根據。事實上,新約及初期教會歷史中,已看到否認復活的人給予空墓的各種解釋,如遺體被人搬走或被門徒偷去等,但卻沒有人否認空墓的事實。再者,按四部福音的記載,空墓是由婦女首先發現的;這也加強了空墓傳統的歷史性,因為按照當時猶太社會的一般見解,婦女的見証是不被重視的。
2)敘述傳統的另一內容是「顯現」,顯現可視作復活的積極記號,由於看見基督復活後顯現的經驗,門徒們遂產生復活的信仰;因此顯現具有關鍵性的重要意義。史勒拜克斯(E.Schillebeeckx, 1914- )視復活顯現是復活的基督使門徒在心中產生被寬恕及皈依的內在深刻經驗,門徒卻把這些主觀的經驗解作基督的顯現;史氏又認為顯現的經驗不僅限於首批門徒,日後信徒都可享有同樣的經驗。奧柯連斯(G. O'Collins, 1931- )卻認為史氏的解釋忽視了復活顯現的客觀意義,顯現敘述中所用「看見」一詞,包括某種外在感官的經驗;由這外在客觀的會晤,而產生內心的皈依與信仰。這經驗僅限於教會成立階段,屬於復活的原始見証人(宗一21~22;十40~41);而以保祿宗徒為最後一人(格前十五8)。「看見」一詞的客觀及有限制的意義也可從耶穌回答多默宗徒的話中看到:「因為你看見了我,才相信嗎?那些沒有看見而相信的,才是有福的!」(若廿29)。
3)復活的意思不是指回復舊日的生命(revivification),卻是指整個人進入新而永恆的生命的境界。基督復活同時包含了兩個重要的幅度:與基督生前的連貫性(continuity)以及深刻的改變(transformation)。空墓傳統以及顯現時帶著肉軀的成份,是為了表明連貫性;基督顯現時出入自如,來去無蹤,門徒又不能立刻認出祂來,這表明了徹底的改變。這連貫性與改變也可從格前(十五42~44)有關復活的描述看出。
4)近日有些學者認為,是否可能在耶路撒冷墓中找到耶穌遺體的問題,對於復活信仰沒有影響。聖經學者布朗(R.E. Brown, 1936- )卻主張,信徒對於基督復活的信仰承受了宗徒的信仰,宗徒們明明地作証,那復活的基督與那被釘死及埋葬墓中的耶穌,同是一人;因此布朗強調,連貫性與改變是復活信仰不可分割的兩個基本因素。再一次要問:可以稱基督復活為歷史事蹟嗎?潘南伯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復活是在一定的時地發生的;富勒(R.H.Fuller, 1915- )卻認為更適宜稱之為超越歷史的事件(meta-historical event)。兩種說法都有道理,耶穌復活的確和歷史有不可分的關係,但復活此事件本身及它的意義正表示超越歷史,進入永恆圓滿的新境界。
(三)復活的意義:
巴特(K. Barth, 1886-1968)指出復活對於啟示和救恩的意義。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也指稱,基督透過死而復活,以及派遣聖神,圓滿地完成了啟示(DV 4)。就可以說,復活奧蹟圓滿地啟示了父、子、聖神的奧秘(參 45045 天主聖三);在啟示聖神時,也格外展示了復活的救恩意義:
(1) 有關天父的意義:
1)關於復活的古老宣信句子,通常以被動式說明耶穌被提起或被喚醒(egerthe, egegertai) (羅四25;格前十五4;路廿四6,34);用主動式時,便說天主使祂復活了(羅十9;迦一1;宗二24)。可見復活是天父的行動,這行動圓滿地啟示了祂是誰;因此,保祿稱天主為「使祂(耶穌)由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父」(迦一1);這表示天主是復活的天主。復活充份啟示了天父的愛:藉著復活,父垂聽了子在十字架上的哀禱(谷十五34),悅納了祂的自我奉獻(希九14),認可了祂作默西亞的使命(谷十五32),並以行動宣報祂是自己的兒子(宗十三33)。
2)藉著復活,父也顯示出是忠信的天主,祂不會遺棄自己的僕人(宗二31;詠十六10);祂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天主(路廿38);祂不願見人喪亡,卻願意人和萬物生存(智十一24~26)。基督復活充分証實了天父不但有起死回生的能力,更有好生之德,即儒家所謂的「仁」;天父的仁愛格外表現於使人分享祂的生命(若壹四8~9)。
(2) 有關基督的意義:
1)復活事蹟特別對基督本人有重大的意義,藉著復活,基督公開地被天父宣稱並「立為具有大能的天主之子」(羅一4),且「立為主及默西亞」(宗二36)。默西亞及天主子的名稱在〈296耶穌基督〉一文已介紹過,這裡僅討論「主」的稱呼。
這名稱與復活奧蹟有密切關係(羅十9;宗二36)。費茲邁爾(J.A. Fitzmyer,1920- )指証,耶穌時代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已開始以「主」稱呼天主;《舊約希臘譯本》聖詠一一○大概有助於把「主」的名稱從雅威應用到基督身上。保祿宗徒致書給格林多教友時,引用了來自耶路撒冷教會的宣信句子:「耶穌是主」(格前十二3),也引用了阿蘭語的禱文:「吾主!來吧!」maranatha (格前十六22);這顯示「主」的名稱是出自初期耶路撒冷教會,並與舊約「主」的意義有關連。
2)從斐理伯書那首讚頌基督的詩歌可以看到,「主」這名稱表明天主對基督的舉揚(斐二6~11)。在別處這舉揚也解作天主以自己的光榮使基督復活(羅六4),使祂的人性也分享天主性的光榮與地位。因著這舉揚,一切受造物一聽到主耶穌的名字,無不屈膝叩拜(斐二10~11);最後兩節經文引用了依四五23,原來指對於天主的崇拜。事實上,復活的基督「被舉揚到天主的右邊」(宗二33),整個進入天主的領域,連祂的人性也圓滿參與天主性的光榮,因此可以把舊約專用於雅威的名號來稱呼祂(宗二36)。「主」的名字表明基督具有天主的尊榮,這也可由多默宗徒對於復活基督的宣信看到:「我主!我天主!」(若廿28);一般來說,新約作者絕少以「天主」稱基督,「天主」是留給父的名稱,「主」卻用來表明基督與父同等的地位。
3)「主」的名稱也表示復活的基督與世界及人類新的關係,由於復活的改變,基督超越了時空的限制,成了整個宇宙的中心,能與各時代及各地域的人直接保持聯繫,藉著聖神把救恩分施給人。同時,「主」的稱呼也表示信徒對基督絕對的歸屬;如布特曼(R.K.Bultmann, 1884-1976)指出,信徒稱耶穌為主時,即宣認自己完全歸屬於祂,承認整個存在及所有的一切,都來自祂,並以祂為依歸。
(3) 有關聖神及救恩的意義:
1)復活奧蹟具有聖三的幅度:是天父藉聖神的德能使基督復活(羅八11),可見聖神是基督復活的原動力。論及死人復活時,保祿在格前說:「復活起來的是屬神的身體」(格前十五44);這「屬神的身體」soma pneumatikon即指充滿聖神及被聖神改造的身體,復活正表示進入這種屬神的存在方式。復活的基督既充滿聖神,保祿甚至稱祂為「使人生活的神」(格前十五45),或說「主便是神」(格後三17)這表示聖神不但是使基督復活的原動力,也是復活的初果;復活的基督因充滿聖神,便成了聖神的分施者(宗二33)。照若望福音的記載,在耶穌復活的那天晚上,聖神是祂給予門徒的第一個恩賜(若廿22)。為此,保祿也稱聖神為「基督的神」(羅八9),或「主的神」(格後三17);復活的主便是藉著祂的神繼續臨現在世界上,並發揮祂救恩的效能(參 566566 聖神)。
2)費茲邁爾指出,保祿以基督的死及復活為同一救恩事蹟的兩面,這事蹟具有雙重效果:祂的死取消罪過,摧毀了死亡;祂的復活建立成義的境界,帶來了新生命(羅四25;得前四14;格前十五12,17;格後五14~15) (參 603603 逾越奧蹟)。這聖神及恩寵的新生命涉及整個的人,包括末日肉身的復活;基督復活正是末日死人復活的先聲與保証(格前十五20~22);正如父藉聖神曾使基督復活,同樣,天父也要藉聖神使信徒有死的身體復活(羅八11)。
在信徒身上這新生命藉聖洗聖事開始(若三5),賴聖體聖事所滋養(若六54),並因隨從聖神引導而成長(羅八14),直至末日肉身復活而圓滿發展。再者,這新生命不僅為基督徒有效,梵二訓示,聖神以特殊方式,能替所有善意人士提供參與逾越奧蹟的可能性(GS 22)。
聖神就如充塞天地人間的浩然之氣,祂帶來的新生命及末日的復活不僅對全人類有關,也包括整個受造界;其實萬物都在期待天主子女的顯揚,分享人肉身復活的光榮自由(羅八19~23)。基督復活給信徒保証,天父已永不反悔地接納了整個受造界,這物質世界將由聖神更新,成為永不消逝的新天新地;而這末日更新的過程在今天便已開始,期待復活的希望,邀請我們參與更新世界的工程(GS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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