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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440 基督徒倫理生活
440 基督徒倫理生活

jīdūtú lúnlǐ shēnghuó

LIFE, CHRISTIAN M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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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43 基督徒價值  436436 基督宗教  360360 倫理行為  361361 倫理神學 


(一)概念說明:

(1) 所謂基督徒的倫理生活Christian moral life可以指基督徒們根據他們的信仰所過的生活,也可以指教會官方的倫理教導。這話背後的假設是說:這種道德生活來自基督宗教,至少與基督宗教有必然的相關性;或者說:這種生活具有基督宗教的特色。然而,什麼樣的倫理是基督徒的倫理?經常有人說,基督徒的倫理行為來自耶穌基督的啟示及祂所實行的生活方式;基督徒的倫理是一種盟約的倫理,是一種「邀請─ 回應」的倫理、一種對天主聖三的順服、一種實現天主聖三旨意的行為。這些說法都或多或少地道出基督宗教的倫理觀,但沒有一種說法說出基督徒倫理生活的真正內容;它們所關心的都是道德的背景和動機問題。

(2) 基督徒確實從某一特別的脈絡來看倫理道德的事。在基督宗教的傳統中,道德顯然是宗教信仰方面的事。意思是說,道德跟上帝有直接的關係,其意義得從上帝的脈絡中來了解。這是由於基督徒確信上帝為創造之主宰,萬物(包括道德)都是在這個脈絡中。道德不是獨立自主的,而是上帝旨意或計劃的一部分;它是上帝的律法。道德生活是人跟上帝相遇的地方,也是成為基督門徒的一種生活方式。

(3) 基督宗教也常把道德賦予一些信仰和故事來支持並強化整個道德意義。要相信道德的三位一體上帝,就要有強的力量來支持道德;要相信一位道德上完美的救主耶穌基督(祂為人克服罪和罪的影響),就要有完全的道德意識;要相信上帝天父藉著耶穌基督差遣聖神進入世界來散佈祂的愛,並相信聖神工作的結果乃是仁慈、和平、忍耐……就要把信仰和道德融合為一。

(4) 此外,基督宗教的道德要求具有一種直接命令式(indicative-imperative)的特色。最常的說法是:上帝是善的、慈悲、憐憫、赦免的,所以信友也應該如此;基督謙卑的作為,親自為門徒洗腳、為人犧牲生命,所以人也要學習祂這種接受挑戰的精神;信友既在基督裡面,就得有這種生活。信友既然接受了聖神,就應在聖神的帶領下生活。信友既是基督身體的團契,就應有合一的生活。這使得宗教信仰和道德之間的關係更加顯著和密切。

上述這些脈絡、動機、支持、激勵都是基督宗教的道德所強調的,缺一不可;它們對基督徒的意識都很重要;因為有關道德的問題不是僅止於知道應做些甚麼,更在於是否能夠付諸行動、是否忠於道德的召喚、並能夠經得起考驗。基督宗教這種動機和支持的力量在歷史上激發了無數基督徒的愛心,讓他們能夠赦免人的過錯,也讓他們為公義和自由而奮鬥,也就是讓他們具有從事不自私工作的勇氣。

(二)在有關倫理生活的內容方面,神學界爭論的焦點在於基督徒倫理生活或倫理神學的獨特性問題:

(1) 這個爭論至少可回溯到十六、七世紀之際。當時的神學不再跟著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的整合思想,而開始講求專業區分;在倫理神學上則講求實際的道德層面。牧靈工作中,幫助信徒了解正當生活的要求,並幫助他們離棄罪惡,成為聖職人員的主要工作。於是所謂的《倫理神學手冊》乃應運而生。手冊的內容不只包括道德方面的問題,也包括當時逐漸盛行的教會法(Canon Law)。這些手冊使用一種幾乎一成不變的形態,都以一般性的原則開始,依次提出上帝的誡命、教會、聖事、譴責、赦罪,以及在各種生活情況中所應盡的特殊義務。這部拉丁文的手冊經新士林學派修正後達到最完全的形式。在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以前的教會高等學校中一直被廣泛使用,而且一直對基督徒倫理生活的了解有著相當深遠的影響。

(2) 但是這部《倫理神學手冊》似乎把視野定得很近。手冊內容極為關心如何決定大罪與小罪之間的界線,以便讓信徒們知道何種行為不致招惹上帝永遠的審判。在手冊中很難找到有關耶穌的原則,聖經的道德教訓頂多只是被用來証明一些既定的立場,而這些立場的來源卻是哲學倫理(即自然律倫理)和教會法。此外,這部手冊也把基督徒的生活劃分為道德和靈修二方面;並把道德要求分成二個階級:基本的誡命適用於一般信徒的生活,而比較嚴格的生活要求則為聖職人員及修會會士所必須遵守的。

(3) 實在地說,這並不是天主教倫理神學有關基督徒倫理生活的全貌。在十九世紀的德國曾流行一種跟新士林學派(參 609609 新士林學派)的精神大異其趣的倫理神學。這種倫理神學提倡一種以聖經為主題的神學。它所關心的不是最低標準的道德要求,而是尋求基督徒生活中完全而吸引人的一面。所以這種倫理神學所強調的主題都為有關恩典、天國和基督奧妙身體。但由於當時天主教神學界的主要語言仍為拉丁文,所以這種神學的影響只限於德語系的地區,而且在十九世紀末趨於沒落。在二十世紀初期至中期,新士林學派的拉丁文神學手冊仍在天主教神學界具有主要的影響力。

(4) 在1940和1950年代之間,神學界出現了一股很強的反神學手冊的潮流;這股潮流不只不滿手冊中的道德規則,而且也急切呼籲倫理神學的更新。這個主張更新運動的代表者有吉爾曼(F. Gillmann, 1865-1941),海霖(B. Haering, 1912-),毛斯巴哈(J.Mausbach, 1861-1931),和狄爾曼(F. Tillmann, 1874-1953)等人。他們批評過去的倫理神學只不過是哲學、心理學和法理學的綜合,而不能真正表現基督徒倫理的獨特性;而且這種神學太消極,只關心所謂罪的科學,而忽略了基督宗教豐富的內容。其根本弱點在於從不當的地方(即哲學和自然律)找尋靈感和方法。所以他們主張,宗教信仰應該在道德生活中扮演主要的角色;基督宗教的道德神學應該有別於一般的倫理學,而具有其獨有的特色。要做到這個要求,就必須從啟示找尋道德神學的根據;也就是從聖經找尋啟示,強調聖經的主題,而非僅滿足於以聖經章節支持一般從哲學或自然律獲得的立場。這也是梵二在論及一般神學和倫理神學的研究方法時所採取的觀點。梵二也主張聖經為「神學的靈魂」。(DV 24)

(5) 那麼,這種以聖經為啟示來源的倫理神學,其內容是什麼?這問題的答案有下列幾個可能:1)基督徒道德生活是一種根據恩典的新生活。意即在行為中表現做為一個新人的的道德要求,來與基督徒超自然的地位相符。因為基督徒在實存上是代表基督,所以必須有像基督的表現。2)基督徒道德的主要內容是愛(charity)。3)倫理神學應以跟隨基督徒道德為個人和社會生活的中心;以基督做為道德衡量的標準。

所有這些說法都主張基督徒倫理生活的內容有其獨特性。然而批評者卻以為他們的主張僅止於理論;事實上卻不能提出具體的道德內涵。他們往往把內容跟動機混淆;他們對聖經的使用也往往未經批判,頂多只是蒐集一些跟他們的題目有關的聖經章節和主題,卻不能真正說明經文和道德論點的關係。

(6) 一方面有一些聖經學者,如史奈肯堡(R. Schnackenburg, 1914- )和斯彼克(C. Spicq, 1901- )在研究聖經的倫理觀上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另一方面1960年代和1970年代初期又興起一個運動,對這種企圖把倫理道德「基督宗教化」的作法大加撻伐。這個新興運動不只不滿他們使用聖經的方法缺乏嚴謹的精神,而且也主張研究舊約或新約的倫理道德教訓是一回事,但是要說明這種研究成果與倫理道德的關係如何卻是另一回事。過去的聖經學都一直無法很清楚地說明,如何把聖經倫理道德觀和俗化的倫理道德觀相配合,因此他們整個「根據啟示」制定道德規範的努力,都不免令人懷疑了。此外,過去的聖經學企圖把倫理道德「基督宗教化」的作法,令人產生一種錯覺,以為基督徒們是一群與外界隔離的團體,他們的道德僅是一種少數人所能了解的祕傳。這跟當時歐陸所流行的對話和合一的精神背道而馳。最後,此新興的運動也有意消弭基督徒的倫理道德被批評為幼稚、缺乏思考的指控;他們以為,未經思考地接受聖經的倫理道德,或以啟示的倫理道德來自另外一個世界,這種聖經或啟示的實証論無異破壞了人類的自主性和責任感。

這個新興運動的代表人物中有奧耳(A. Auer, 1915- ),佛克斯(J.Fuchs, 1912- ),米德(D. Mieth, 1940- ),徐勒(B. Schueller, 1925- )等人。他們主張在倫理道德的內容方內,並無所謂基督宗教的專利。他們同意在基督宗教的倫理道德中,基督徒的動機、道德的脈絡及其所給予的意義和重要性都是其他倫理道德所沒有的。但是在有關實質性的規範方面,他們卻主張,基督宗教的倫理道德與一般人類的倫理道德並無分軒輊。他們更主張,聖經中的道德沒有一樣不是非基督徒做不到的,包括愛(agape)的命令和赦免仇敵的教訓。他們也認為「基督事件」(Christ event)不能用為倫理上的規範。

(7) 然而,這種對聖經和啟示持懷疑態度的運動也受到另一些人,如拉辛格(J. Ratzinger, 1927- )、巴爾大撒(H. Urs von Balthasar,1905-1988)、斯多克(B. Stoeckle, 1927- )德雷(Ph. Delhaye, 1912- )的警告。他們懷疑這種立場有貶抑啟示、否定教會的訓導權,並危害整個基督宗教之虞。所以他們主張回到聖經;因為在聖經中有許多實質性的規範不受時代的限制;聖經至少保有基督徒的價值和基督徒倫理道德的核心。他們也認為,基督徒一直擁有一種特別的倫理道德啟示;這個啟示不只對他們具有權威,而且實際上是經由教會的解釋媒介而來的。這正是梵二和所有教會官方文件所強調的。

(三)今日天主教倫理神學情況:

簡言之,現代天主教倫理神學的主流雖仍強調自然律的重要性,卻也主張啟示在倫理道德上的必要性。因啟示可以讓自然律的真理更容易、更正確的被了解;而且人類實際上不可能完全依賴理智;很多時候必須訴諸啟示來接受某種倫理道德立場。這種經由理智和啟示而獲致的立場當然也被認為適用於所有的人,包括基督徒與非基督徒:

(1) 根據這種神學思潮,所謂基督徒倫理生活的內容是甚麼?首先必須強調的是:基督徒倫理生活來自基督徒獨特的信仰,而基督徒的信仰又以聖經的啟示為主要來源。聖經的啟示通常以故事形態表現出來,即上帝如何通過基督向祂的子民行使奇妙的作為,如創造、救援、盟約、道成肉身、受難和復活的故事。這些故事塑造了基督徒的信仰;信仰形成基督徒人格特色,傳達價值,並喚起某種影響倫理判斷的意識,產生有關生活之獨特觀點。

(2) 然而,基督徒為了尋求道德指示而與聖經交談卻是一件微妙而複雜的過程。當教友想把聖經的倫理應用於今天的經驗時,他們對聖經就已經有一種預先的了解;這種了解是做為基督徒應有的了解。此外,他們除了要有釋經學上的認識以外,也要對自己有一種批判性的認識;亦即對自己的地域、時代和自己的問題,如自己在文化、語言、社會、經濟、政治和性別偏見上的問題有所認識。教友必須對自己以及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控制他們的事物有所了解;特別要認清經文所要告訴他們的話。唯有如此,他們才能依照經文的教訓而行,也才能拋棄自我,重新獲得了解自己的能力。也唯有如此,他們才能與經文有真正的對談;而經文才能對他們的生活有所啟發,他們的經驗和習慣也才能把經文的意義闡揚出來。

此乃梵二所說,信友必須「根據福音書和人類的經驗」來了解生活上的問題(GS46)的意思。

(3) 基督徒的義務乃是根據這個原則來明辨是非,並塑造一種與該原則一致的品格和生命,也就是一種追求來自該原則的目標和理想的生命。這也包括大部分人際關係中的價值,如公義、博愛、平等、公平、尊重等。但是有些價值和意義是非基督徒所沒有的;也有些非基督徒觀念中的福氣、成功和失敗,對基督徒來說,卻非絕對的價值。因為基督徒以認識三位一體的上帝以及跟上帝的友誼為至高的善和價值。有了這種價值觀就可以改變一個人對善(亦即非基督徒認為重要或絕對的善)的態度。

(4) 據此,讀者可以了解基督宗教傳統中,隱士(修道)和貧窮的生活方式以及背十字架或非暴力的處世態度所以形成的原因了。此種為了靈性而放棄正常人的善,如婚姻、家庭、社會上的地位,或為了天國的緣故而捨棄一切財物,或為了效法耶穌而甘願忍讓…等「異常」而「非對稱」的生活方式是一個有真正信仰的基督徒可以接受的邏輯;因為有此種真正信仰的人了解上帝赦免的愛,也了解有一位救主耶穌基督在信友還是罪人時為他們而死;換言之,他們了解在聖神內的新生命的究極意義。

(5) 基督徒相信全智、全能、全愛的三位一體的上帝;上帝既是創造者,也是萬物最終的目標。這種信仰可以塑造信者對自己、對別人、甚至對無生物界的態度;也可以決定信者了解實際事物的觀點。這種信仰提醒基督徒:他們都不是為自己而活、沒有一個人不是上帝所鍾愛的對象;凡遵行天父旨意的人都是主內的弟兄和姊妹。因此,有了這種信仰便不容有人際間的相爭或自大自負的表現;而且也應有一種尊重萬物、謙虛、樸實的生活形態,因為教友的所有都來自上帝,他們都是上帝的管家,萬物都根據上帝的計劃和旨意而被造。

(6) 這些都是聖經世界觀的一般方向。基督徒的生活應表現出這種倫理道德方向的外觀。但這並不是說,聖經是一部倫理道德文獻;也不是說,基督徒倫理生活是一套命令或規則。雖然基督徒團體有必要制定一些規則供信徒遵行,但是規則並不是倫理生活的全部。基督徒的倫理生活不是唯十誡為標準,而是有關他們行為之獨特性問題。比較恰當的說法是把倫理道德了解為一種品格、一種必須實現的完美狀態,以及一種根據不變的信仰原則來做道德抉擇和生活的能力。當教友越以品格、德性、信仰來了解倫理道德時,就越能發現基督徒倫理道德的獨特性。

(7) 或許有人仍要問: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倫理道德之中有相當多的部分互相一致,基督徒倫理道德何獨特之有?事實上,所有尊重人格、人權、公義、公平和和平的人都會有一致的倫理道德立場;在實質規範上,他們當然有極多的一致性。但是必須注意:倫理道德不只是規範而已,更不只是一套消極的規範。倫理道德的召喚是動態的,不是一成不變的。信友應該有的態度是以責任和信仰原則來回應所有的倫理道德情況。基督徒的倫理道德工作是在描述來自信仰的啟示和推力。基督宗教的倫理道德教育工作是在激勵基督徒品格的出現,讓基督徒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中都能知道如何根據信仰做正確的倫理抉擇,而這種抉擇又能合乎他們所承襲的那個由聖徒們所塑造出來的基督宗教傳統。


參考書目:

參閱相關條文的參考書目。

《天主教教理》,卷三,〈在基督內的生活〉,1996,1691-25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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