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414 教會不可錯誤性
414 教會不可錯誤性
jiàohuì bùkě cuòwùxìng
CHURCH, INFALLIBILITY OF THE
參閱: 411411 教會 403403 教宗 418418 教會訓導權 426426 教會權威
452452 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 415415 教會的不致缺損性 574574 聖經的無誤性
(一)概念說明:不可錯誤性(infallibility)接近無誤性(inerrancy),但後者通常是保留給聖經。其實,infallibility的正面內容就是「真理」(參 335335 真理),或「真實性」(truthfulness)。但它與「靈感」(參 575575 聖經靈感)有別,因為靈感只應用在新舊約啟示之上,而不可錯誤性則是聖神的恩寵,特別賜給後宗徒時期的教會。因為啟示的完成並不意謂天主的恩祐停止照顧教會和教義的歷史發展,所以不可錯誤性可以視作教理發展的結果;再者,假若考慮「真理」的聖經意義:忠誠(fidelity),那麼,infallibility就是天主的忠誠,是天主實現祂在歷史中的許諾,忠於那在基督身上已經達到的不可逾越的圓滿啟示。有人以為,infallibility也暗示無罪(不可墮落),但這是不正確的。
(二)聖經基礎:教會不可錯誤的出發點僅能是主的許諾。若望福音臨別贈言,特別是護慰者真理之神的許諾(若十四17;十五26;十六13)。聖神領導門徒到達真理,與他們同在,幫助他們固守真理(若八32)。
保祿神學有「福音」的概#TXT1=保祿神學有「福音」的概念,那是天主的話和天主的德能(羅一16),它永不錯誤(格後十一4)。弟茂得前書說教會就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礎」(三15)。
在對觀福音,教導的使命交託給門徒,他們的話就是主基督(路十16),而他們的信仰要為伯多祿所堅固(路廿二32)。總而言之,復活之後的教會反省它信仰和宣講的可靠性,覺察到給予它的許諾,以及它留駐真理之內的責任。
(三)歷史發展:教父時代沒有討論教會不能錯本身,不過,「教會」和「真理」間的密切相連卻常常在其他題目中(如宗徒傳承)提到,也顯示在拒絕異端的行動中。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的刺激,引發了不少反省;十九世紀初,教會的不可錯誤性普遍為人接受,雖然教宗的不可錯誤性在某些地區仍有爭論。許多大神學家如紐曼(J.H. Newman, 1801-1890)等都曾提到,整個天主子民(包括平信徒)都包含在教會的真正不能錯中。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以前,最普遍的立場卻是:把最不受限制的不能錯方式歸屬予教宗。梵一準備了一個教會不能錯的草案,但真正獲得定斷的卻是教宗訓導權的不能錯(DS 3065-3075)。梵一以後,不管支持者或反對者都一面倒地強調教宗的不可錯誤性,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重申梵一的理論,卻把它整合在主教(聯合教宗)的集體性,及教會之為天主子民的大前提中。
(四)神學解釋:
(1) 神學反省可以自梵二《啟示》憲章開始;它視整個教會為「聆聽的教會」,這樣,教會的不能錯可以說是「被動的」;它就是教會之被建立於(也生活於)天主聖言之末世啟示這件事實。教會的首要活動是聆聽、接受在今日仍然響徹並顯示在言語、也在事件中的天主之啟示。第二步是「主動的」宣講,尤其是宣佈定斷的信理;聆聽的教會為真理作最隆重的見証。
(2) 到底誰是不能錯的主體呢?古典的答案是聖神。不能錯來自聖神,而流向訓導的團體,以及信眾的團體。因此,在人的方面,不能錯的主體就是整個教會,因為聖神在整個教會中生活和工作。所謂整個教會,它包括教會內所有的成員和所有的職務,它的主教團和可見的元首(教宗)在內;換言之,是整個有組織的團體一起領受了不能錯的恩賜。不過,如果教會一定要舉出一個權威性的訓導機構,那就是聯合於教宗的整個主教團。當這些機構在訓導時,教會在它們中認出自己,而所謂訓導不僅指教會平時的普世訓導權,更指訓導教會的機構聚合在一起舉行大公會議的時候。這時,整個聆聽的和訓導的教會都代表性地臨現其中。
(3) 同樣,有關教宗的不可錯誤性也必須循這方向來理解:當教宗以教會內的一個機構的身份說話時,整個教會都代表,也都集中在他身上,如此,他的教導在信理的欽定時是不可錯誤的。
(4) 論到不能錯的範圍,梵一指明那是「有關信理或倫理的道理」(DS3074),因為不能錯的許諾是為了保守和解釋啟示,它必定與啟示有關。梵二《大公主義》法令提醒基督徒注意公教教義內「真理的層次」(11號) (參 336336 真理的層次);換言之,那些所謂「不能錯誤的次要真理」(如聖母被提升天,聖人列品等等),雖然它們由教會訓導被宣佈為信理,但是它們的重要性不如有關天主聖三、耶穌基督、恩寵等真理那麼高。
(5) 教會不能錯誤性並不意謂訓導權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不能錯誤的。在教會平時的訓導中,不能錯是嵌入教會的生活和宣講中的,卻不一定經過信理的隆重定斷方式而建立(最明顯的例子便是〈宗徒信經〉);教會的不能錯是在特殊的訓導權上才達到最高峰。信理的定斷必須由整個教會的代表(公會議或教宗)向整個教會隆重宣佈,而且僅限於信理或倫理的範圍。
(五)合一問題:
(1) 教會不能錯的理論,特別是它在梵一所表現出來的方式,為許多分離的基督徒所垢病。他們指責:這理論似乎有教會高於聖經,教宗高於福音,及啟示等於教會之嫌。其實,許多焦慮都只與教宗權柄之說有關,因而希望確保教宗和教會不會逾越他們本身的限制。
(2) 因此,在合一的討論上,除了必須對天主教的立場給予全面性的解釋外,尤須強調:
1)絕對的不可錯只屬天主。
2)教會訓導權並不高於天主的語言,而是為天主聖言服務。
3)不可錯,意即教會的成員在兄弟姊妹的愛中聯合起來共尋真理。
4)個別基督徒的良心仍是他們抉擇的標準。
5)信理定斷的言語仍然不免為其時代所限制。
6)教會在平時的情況中仍不免人為的錯誤。
7)信理僅是教義發展的里程碑,而不是其終點。
8)所謂普世教會,仍須考慮分離的基督徒團體在內。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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