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368 浸信會
368 浸信會
jìnxìnhuì
CHURCH, BAPTIST
參閱: 445445 基督教 273273 宗教改革
446446 基督教神學 425425 教會學 562562 聖洗聖事
(一)概念說明:浸信會Baptist Church是基督教更正團體之一,強調為承認信仰的成員施行浸禮的重要性。
(二)簡史:
(1) 浸信會的歷史指出它的多樣性。1520年後,重洗主義(anabaptism)的運動開始蔓延在歐陸,這運動否認嬰孩洗禮的有效性,要求成人重洗,作為他們自由地、負責任地接受基督信仰的記號。1608年,離開了英國教會的教士斯彌特(J. Smyth, 1554-1612)和赫勒威斯(Th. Helwys, 1550-1616)帶領一隊追隨者到達了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在與歐陸的重洗派接觸過之後,於同年在那裡建立了浸信會,全體信友受重洗聖事。三年以後,此新建立的教會團體回英國;1612年在倫敦建立第一個英國的浸信會團體,以赫勒威斯為會牧;他相信宗教容忍,包括無神論者、外教人、以及基督徒。威廉斯(R. Williams,1603-1683)把浸信會帶到美國,在羅德島成立了第一個團體。1792年克里(W.Carey, 1761-1834)建立「浸禮會宣教會」(Baptist Missionary Society),把浸信會帶到亞洲國家,如中國、印度、泰國、緬甸和斯里蘭卡。浸信會在歐洲的擴展主要是安勒(J.G. Oncken, 1800-1884)。
(2) 截至1991年止,全球一百四十五個國家有十四萬二千個浸信教會團體,三千七百萬信徒。如果再加上同情者和小孩子,則浸信會眾約達六千五百萬。浸信會的信仰生活並沒有任何嚴格的法律組織。他們不大嚴密地藉會議保持連絡;在這些會議中,最大的要算「美國南浸信會議」,它共包含三十七個教會,一千五百萬信徒;而最小的則是「新西蘭會議」,只有五個教會,一百四十位信徒。只有十六個會議是普世基督教協會的成員,但他們代表了百分之四十五的浸信會眾。「世界浸信會聯會」(The Baptist World Alliance)是浸信會信徒之間自願性的組織;1975年共有會員三千三百七十餘萬人,但還有幾百萬的其他浸信會徒沒有加入聯會。
(三)教義:由於浸信會主張信仰自由的基本原則,它的教義、組織和禮儀乃呈現非常豐富的多樣性,然而某些組成「浸信會傳統」的核心因素還是存在的:
(1) 浸信會承認最早的大公會議所釐定的教義和信經〔尼西亞(參 127127 尼西亞第一屆大公會議)、君士坦丁堡(參 214214 君士坦丁堡第一屆大公會議)、厄弗所(參 56056 厄弗所大公會議)、加采東(參 130130 加采東大公會議)〕,但它們卻不是信仰的標準,只有聖經才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最後和決定性權威。
(2) 天主的救恩藉悔改、和對唯一的救主耶穌基督無條件的信仰,賜與所有的人。
(3) 浸洗禮乃一聖事性的禮儀,它顯示出那早已存在於那些自由而負責任地痛悔,並宣佈他們對耶穌基督的信仰的人,其身上的天主的救恩性行動。很清楚,孩子不能受浸禮,因為他們還不能做出自由的、負責任的生命抉擇。
(4) 教會團體是自由信徒的聚合;人人都是司祭,所有管理的、禮儀的權柄都屬於教會。
(5) 聖經和講道都十分重要。極端尊重最後晚餐,但不常常舉行;聖體的臨在(參 584584 聖體聖事,感恩聖事)被視為個別信徒信仰的更新及與耶穌基督的契合。
(6) 浸信會通常都沒有嚴格的教會結構,他們害怕失去在聖神內的自由和可變性。然而,當他們在傳教事務上需要合作的時候,也很樂於合作。
(7) 浸信會眾傳教的熱忱在過去表現於他們很努力的想要歸化天主教徒,要把他們從教義、聖事、教會法的束縛中解放出來。最近卻在合一運動的氣氛下,在交談及合作上變得更開放。
參考書目:
莫蘭(E. Malland),張景文、徐炳堅編譯,〈浸信會〉,《基督教會概覽》,香港:道聲出版社,1966,314-323 。
McBeth, H.L. The Baptist Heritage. Nashville, 1987.
Stransky, Th.F. "Baptisten." LThK, 3rd ed., vol. 1. 1394-1397.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