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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341 原罪
341 原罪

yuánzuì

SIN, ORIG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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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原罪original sin此詞指兩種意義:1)「因性原罪」(originating "original sin",拉丁文:peccatum originale originans),即人類初始的罪惡行為;因它使後人精神生活與社會環境受到惡性影響。2)「果性原罪」(originated "original sin",拉丁文:peccatum originale originatum),即人生而所處的惡性氛圍,因它是人類從開始所犯之罪的惡性後果。但是,嚴格而論,因為惡性後果,不是狹義的罪惡行為,所以用「罪」這一字並不十分理想。

(二)聖經:

(1) 有關「原罪」的意義,應先知道聖經的作者對人類的起源所具有的知識。可由三方面來探討:

1)雅威典作者:雅威典作者是公元前十世紀的人,他能參考的文件很少,只是一些法律編集、歌曲、故事目錄冊等。所以雅威典作者並非依據文件或可靠的口傳,得知人類起初所發生的事。即使是聖經的靈感,也沒有向他啟示人類起初所發生的事。

2)舊約其他的作者沒有一位曾暗示,他是藉著傳授或啟示而得知人類起初發生的事。公元前420年,厄斯德拉時代,「梅瑟五書」的總編者,將雅威典編入現在的章節內;不僅如此,他也將不同時代之作品,並反映不同之神學思想的「淪落故事」都編入「梅瑟五書」中。但這並不表示他知道人類起初所發生的事。

3)新約的作者:新約中也沒有一處暗示作者們藉著傳授或靈感而得知人類起初發生的事。當提到亞當、厄娃時,他們只引用雅威典的淪落故事;或者提到亞當厄娃時,沒有詳細地說明在人類起初所發生的事;因此,整體而言,實在不知道頭一批人類究竟如何犯罪;是否有一個階段中人類根本沒有犯罪;更不知道人類罪惡的歷史更具體的事件。

(2) 舊約:聖經學家把人淪落的故事歸於雅威典作者,經文則以創二7~9,15~17,二25~三24為主。

1)雅威典作者所表達的天主(參 30030 天主)是獨一無二的天主,也指出人是自由的,應對自己的行動和命運負責。他認為罪惡絕非由天主賦與;人的本性是善的,天主也給人諸多恩惠,並警告人不要犯罪。因此,人作惡,乃是自由選擇下的行為。同時,人作惡也有其普遍性的現象。換言之,人早已犯罪,罪惡的歷史從頭一批人就開始。為此,人的作惡,不但危害自身,也遺害其他人及後代子孫。甚且罪惡不僅傷害人的內心,也影響到整個人的存在,更摧毀了現世生活中所有平面上的幸福。此外,雅威典作者也認為人因其自由而犯罪,也導致了失去通達生命之樹的途徑而招來死亡。這死亡非生理上的腐朽,也非永罪,而是精神上遠離天主的狀況。雅威典作者也認為人的痛苦來自於人遠離了天主之後,人整個的存在受到了損傷;痛苦是犯罪後所呈現出來的現象,而非罪惡的懲罰。

2)舊約中其它部份也包含了某些原罪道理的因素:司祭典認為人的墮落乃是逐漸形成的。先知書所指的罪惡,不但是自己的罪或現代人的罪,也指前代人的罪惡,表現出以民體驗到自己與家族、國家、甚至宗教平面上者有休戚相關的情況(耶三25;達九16)。厄羅亨典(Elohist)和申命紀則認為,以民不僅受到人類原祖犯罪的影響,而且現在也因著自己祖先的罪惡和淪落而受到敗壞。肋未紀所記載的不潔法律也指出,人不僅因著自己惡的行為,也因社會的習俗或結構,使人在倫理、宗教平面上受到損傷。智慧文學則指出死亡乃是一種自然現象(德十七1;智二24,四10~16,七1),甚至將痛苦及勞力視為天主的恩惠(箴三11~12)。

(3) 新約內亦含有原罪道理的因素:

1)因著罪惡的摧毀力,天主選民的情況不再合乎天主原本的計劃(谷十2~9;瑪十九3~9)。福音中也指出罪的社會性,個人之罪並非僅藉自然傳生,而是以很多方式傷害到現在和未來的人(瑪十八6~7;瑪十八7;廿三29~32)。因此,人在不潔的狀況下應藉著水及聖神而重生才得以潔淨(若三1~6)。

2)保祿認為人類的確生活在罪惡的權勢之下(羅一18~32;三10~18;二14~15,29;十二2;三9;弗四14),人生下來即為義怒之子(弗二3),在人的內在有一股奴化人的惡勢力(羅七1~6,12;九4;五20;七7,10,11~13,14,16,18,19,20,22,23;十四14,20);他也將基督與亞當作比較(羅五12~21)。

(4) 整體而論,聖經中頗多章節指出了原罪的因素,但亦不可忽略這原罪因素,應與天主的正義(德十六13;耶十七10;卅19;詠六二13;箴廿四12;約卅五24;耶卅一29;則十八2;瑪十六27;迦二16;羅十四12;伯前一17;默二23;卅十12~13;廿二12)、及天主的慈愛(創三15,22;四15;六~九;詠一○三12;瑪五43~48;若十四9;瑪十八21~35;路十一13;若三16~17;若十四9~10;羅五8,10)相配合,這才完全符合聖經對原罪事實較完整的認識。

(三)「原罪」狹義的神學詞彙之起源:

(1) 起於聖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與白拉奇(Pelagius, 約360-420)主義的爭論;此爭論乃是討論基督來臨的意義以及人領受耶穌基督恩寵之需要的問題。教會曾在418年的迦太基(Carthage)會議(DS 222-224)以及529年的奧倫居(Orange)會議(DS 371-372)中對此問題加以教導;而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的原罪公告(DS 1510-1516)也表達出天主教對原罪論的看法。

(2) 神學家們對於原罪的道理也多有論述:例如拉內(K. Rahner, 1904-1984)將原罪論當作基督宗教的基本道理。卡斯佩(W. Kasper, 1933- )也說過:「原罪是神學歷史中最大的成就,並且也是基督宗教對於人類精神歷史最大貢獻之一」。史奈德(Th. Schneider, 1930- )一方面贊成賈仕伯的論點,同時也指出「為了維護天主和人的自由,原罪道理的主要意義是十分重要的。」倫理神學家海霖(B. Haering, 1912- )也認為原罪道理十分重要,不應看輕或刪除。由信仰歷史及神學家的論說過程中,可以看出原罪的核心道理所主張和所要表達的,對信仰有其重要性,不可從要理問答及神學書上予以刪除。為此教會基於本身的職責,對教會的信仰遺產應盡保護、澄清及傳遞的責任;而神學界對教會的信仰遺產也應努力予以鑑定,並在不同時代中,以適合的方式表達其信仰的真意。

(四)教會在特利騰大公會議中以最高宗座的權威對原罪道理予以教導。主要的目的乃是在駁斥異端的論點,因此,原罪公告(DS 1510-1516)是反異端的文件,更是牧民性的文件。在此公告中,曾糾正了一些對貪慾本質、原罪本質、原罪內在性、原罪流傳及嬰孩洗禮等不正確的看法。但原罪公告完成的時間極為短促,因而系統性不夠嚴謹,也未對原罪的本質加以定義,但仍有其寶貴的觀點,以下分由公告中之五大信條加以說明:

(1) 第一信條(DS 1511):本信條中主要指出亞當之罪的後果。信條中沒有肯定墮落前的亞當是否有了聖化恩寵,也沒有教導亞當與完備恩賜的問題;甚至亞當之罪的問題亦非重要的課題,只是指出亞當之罪使人失落了原有的聖德和義德,因而導致死亡,但此死亡非生理的死亡,也非永死,而是精神上的死亡。所以,亞當因著所犯的罪,使整個人的存在受到了損害。

(2) 第二信條(DS 1512):在此信條中指出亞當之罪和人類的痛苦及死亡之間的深切關係。亞當之罪導致了人類在心靈生活方面遠離天主的狀態(「死亡」),藉自然傳生而傳給後人,使所有的人在倫理及宗教平面上遭受損害,並使整個人的生存轉壞。

(3) 第三信條(DS 1513):本信條指出原罪的嚴重性及其傷害的程度,並指出基督的救援工程,是亞當之罪唯一的補救之道。其中也暗示基督的救援工程以及聖洗聖事與原罪的消除有密切的關係。此外,本信條也指出原罪乃是藉自然傳生而非藉模仿而傳給後人,這原罪是在每個人內,在人自由行動之前已有的惡性因素。

(4) 第四信條(DS 1514):本信條乃重述迦太基會議的第二信條(DS223), 它肯定了「本身還不能犯任何本罪的嬰孩,確為得到(原)罪的赦免該受洗」;本信條也探討未領洗之嬰孩而去世的命運,但未做肯定的答覆。

(5) 第五信條(DS 1515):本信條主要探討原罪補救之道的功效,並以成義者身上還存留的貪慾稱之為罪,但並未說明原罪與貪慾間的關係;此外,本信條也未肯定原罪為一種真實的罪,並由此而促使神學能針對過去藉原罪所指的損失,按照聖經和聖傳予以重新探討,並用更適合的話予以表達。

(五)系統神學將原罪區分為「因性原罪」和「果性原罪」二者:

(1) 所謂「因性原罪」(亦稱「亞當之罪」),即指人類罪惡歷史的開端。人因著此罪而失落了天主原有的恩賜而遠離天主,並招致許多痛苦。人類既為一整體,因而這罪使得人在時、空中受到令人痛苦的影響,甚至妨礙了天主救恩計劃的進展。雖然如此,天主仍不忘祂對人類的慈愛。所以,原罪的真理顯示出天主尊重人的自由,也反映出天主召叫人類組成一個在天主內、受天主維護的大家庭。

(2) 所謂「果性原罪」即指人在自由選擇之前,已生存在精神、倫理道德及宗教方面受「污染」的世界,因而受到宗教、倫理道德及精神平面上的損害。簡言之,即人類原祖之罪對後裔的影響。人因前人的罪而生活在罪惡的結構、貪慾及錯誤的價值觀的「污染」中。但「果性原罪」的根源並非受造物之本性,而是人在歷史中濫用自由的後果;這種後果乃內屬於人。「果性原罪」並不指犯罪的普遍性,它也和本罪不同。然而,「果性原罪」絲毫不影響天主的慈愛,天主仍照每人的行為予以賞罰;祂愛這墮落的人類,並對這些因罪惡而軟弱有限的人類賜與祂的救恩。人只能以有限的言辭來解釋原罪道理,但原罪道理正表明出罪惡並非來自天主;這罪惡在歷史中流傳,為此人渴望天主的救恩。原罪道理對基督徒的信仰亦有其深切的貢獻,基督徒既明瞭原罪道理,必能努力參與基督的救援工程以改善世界。此外,原罪道理也清楚地解釋出嬰孩洗禮的重要性,嬰孩是人類的一肢,藉著洗禮而進入教會,改變了原有的生活處境而列入聖者的團體中。同時,原罪道理亦可解釋聖母無染原罪的信理,聖母的無染原罪正表達出聖母滿被天主的恩寵,並充滿天主的光明、臨在及完全的愛,使聖母與天主及近人的關係永保和諧美好。

(六)在中國文化中、原罪的說法常令立志成為聖賢的中國儒者心生反感。因此,如何在中國的文化環境中適宜地解釋出惡的事實,而不致有損中國文化中努力追求天地人合一(參 48048 天地人合一)之境的美好氛圍,則是本地教會應深思默想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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