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
297 耶穌基督受難聖死
yēsū jīdū shòunàn shèngsǐ
JESUS CHRIST, PASSION AND DEATH OF
參閱: 7007 十字架神學 296296 耶穌基督 434434 基督司祭職
447447 基督復活 528528 象徵 457457 救恩神學 603603 逾越奧蹟 38038 天主的國
(一)概念說明:耶穌基督是人類的救主,祂格外以死而復活的逾越奧蹟完成了救贖的工程。這奧蹟是宗徒宣講的主要題材,福音也以關於耶穌受難的敘述為主要內容。按福音的記載,耶穌在傳教最後一年,偕門徒前往耶路撒冷過逾越節;慶節期間為門徒猶達斯所負賣,被逮捕,受審訊,被羅馬總督比拉多判處死刑,被釘死於十字架上,然後被埋葬;第三天卻復活了。但基督徒的信仰不僅限於基督死亡的事實,格外包括祂的死對於救恩的意義:「……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而被埋葬」(尼西亞信經)。
(二)本文分以下三點來討論:首先,新約的詮釋;其次,耶穌本人對未來命運的了解與態度;最後,基督受難聖死的救恩意義。
(1) 新約的詮釋:
新約宗徒宣講的主題是基督死而復活的奧蹟(宗二23~24;十39~40;羅十9);使徒們不但宣講基督死而復活的事實,更指明這事蹟的救恩意義。為了表明這意義,新約用了「為了我們」或「為了我們的罪」而死的字句,這表示基督蒙難是為了使人獲得罪過的赦免,重新與天主和好。保祿宗徒在羅馬書清楚地指明這意義(羅五8~10)。同樣,保祿提醒格林多的基督徒,他所傳授的信仰傳統說:「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格前十五3)。此外,新約也多次說,基督為了我們「交付了自己」(迦一4;二20;弗五2,25;鐸二14;弟前二6;若壹三16);或以被動式說基督為了我們「被交付了」(羅四25)。
為了表明基督的死有贖罪的意義,新約作者把它比作「贖罪祭」(羅八3;若壹四10)。希伯來書更以基督的自我奉獻為主題,說明基督是新約的大司祭(參 434434 基督司祭職)。古教時,大司祭在每年贖罪節進入聖殿內部的至聖所,以牛羊的血替人民奉獻贖罪祭;但基督卻以自己的血,一次而為永遠地完成了真正的贖罪祭,訂立了天主與人類之間新而永久的盟約(希九7~17)。新約也作証,這贖罪祭的目的是為了補贖罪過,而不是為了平息一位忿怒和尋求報復的天主,原來祭品也是天主自己賜給的;若望更以此為天父對人類愛的明確標記(若壹四10;羅五8)。上述基督「被交付」的字句,也表示天父為了人類交付了祂的兒子(羅八32)。因此保祿聲明,是天父主動地使有罪的世界與自己重歸於好(格後五19)。
問題是新約作者如何領略基督的死有贖罪及救恩的意義,這種以個人受苦犧牲代人民贖罪的觀念,在舊約不很普遍。瑪加伯書指出,殉道者的犧牲能平息天主的義怒,給百姓帶來祂的憐恤(加下七37~38);依撒意亞先知對「上主的僕人」怎樣替人民受苦贖罪,有詳盡的描述(依五二13~五三12)。但耶穌時代的猶太傳統,並不把替人民受苦贖罪的觀念貼合在默西亞身上。新約作者卻宣認被釘死的耶穌為默西亞,並指証祂的死有贖罪的救恩意義。讀者必須追問,究竟是誰首先把舊約對默西亞的期待,以及替人民受苦贖罪的觀念連在一起。
(2) 耶穌本人對未來命運的了解與態度:
耶穌本人是否預先知道祂的受難聖死?是否了解祂的死有救恩意義?這些問題在近日神學引起了不少爭論,不少較嚴肅的學者認為以福音記載的資料來看,耶穌對未來遭遇的預知可見於三次「受難預言」(谷八31;九31;十33~34);但由於這些預言,特別是第三次預言,對耶穌受難有相當詳細的描述,有人懷疑是事後補記的;因此暫且不從這些資料開始作討論。
可以說,在傳教生活的整個過程中,耶穌與當時猶太權威的衝突漸趨尖銳化,使祂不難覺察到擺在面前的慘酷結局(谷二18~20);洗者若翰的死更加強祂對自己未來命運的預感(谷九12~13)。面對由黑落德而來的恐嚇,耶穌表明決意繼續祂的宣講工作,並暗示自己將在耶路撒冷承受先知的命運(路十三31~33)。接著,耶穌指責耶路撒冷為殘殺先知的地方,而祂本人卻要前往聖城赴難(路十三34~35;九51);聖經學者大都同意這言論的歷史性。
載伯德二子與耶穌的對話也有高度的歷史價值,因為初期教會不會無故地使兩位宗徒受委屈的。對話中耶穌把祂未來的受難比作「爵杯」與「洗禮」(谷十38;路十二50)。福音也記載,伯多祿在宣認耶穌為默西亞後,因企圖阻止耶穌作受苦的默西亞而受到嚴厲責斥(谷八32~33);基於上述理由,這記述也該有歷史根據。這裡讀者已面對有關受難的預言,這些有關「人子」受苦難的言論,雖然可能加插了事後補記的資料,但今天大多學者都同意,這些預言具有基本的歷史核心成份;聖經學者耶肋米亞斯(J.Jeremias, 1900-1979)格外指出以下句子「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中」(谷九31;路九44),大概來自耶穌本人。這句子不但表現了阿蘭語和古老傳統的特色,類似的語句在受難史的敘述中也重複地出現(谷十四21,41)。再者,如顧默爾(W.G. Kuemmel, 1905- )所提示的,有關人子受難的言論不但見於三次受難預言,在末世言論中也可以找到(路十七24~25)。這位必須先經過受難然後在光榮中出現的人子,顯示了舊約兩個不同的傳統;那該是耶穌本人首先把達七13~14光榮的人子,及依五二13~五三12上主受苦的僕人,這兩個不同的角色合併起來,成為對觀福音中受苦與受顯揚的人子;因此新約其他書本也多次引用依撒意亞這段經文來解釋基督的犧牲。
耶穌不但預告祂的受難,對祂的死也作了救恩的解釋,最重要的資料可見於最後晚餐的敘述。這些敘述分別屬於兩個不同的傳統:格前十一23~26及路廿二15~20可稱為保祿傳統,谷十四22~25及瑪廿六26~29是馬爾谷傳統。這些不同的敘述大概受了初期地方教會禮儀傳統的影響,但耶肋米亞斯和其他聖經學者証實了這些敘述的歷史基礎。在逾越節的氣氛中,耶穌和門徒舉行晚餐,席間耶穌以餅酒預告祂的死亡,祂拿起餅來,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的」(格前十一24);又拿起杯來,說:「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流出來的」(谷十四24)。這樣,耶穌給門徒留下了對祂死亡的解釋:「為了我們」;同時指出祂的犧牲滿全了西乃山的盟約(出廿四8),取代了舊約的逾越節羔羊;日後,使徒們遂宣稱基督為真正的逾越節羔羊(格前五7;伯前一18~19)。韓格爾(M. Hengel, 1926- )認為谷十45的真正出處大概是最後晚餐,耶穌不但在席間服事門徒,更聲明要「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依五三10~12)。
至於耶穌對受難與死亡的內心態度,可從山園祈禱的敘述窺見。雖在極度的恐懼與憂傷之下,耶穌畢竟克服了本能的逃避心理,毅然地把自己完全交付給天父(谷十四36)。耶穌甘願接受死亡,把祂的死視作向天父愛與服從的表現(若十四31);這是日後門徒所領會及給予的解釋(斐二8;希五7~9)。最低限度可以說,耶穌明白祂的死是祂傳教活動的必然結局,但祂不顧一切,為了忠於父的委託,決意犧牲自己完成宣講天國的使命(路九51;十三31~33);而這天國正表示天主的救恩。
(3) 基督受難聖死的救恩意義:
〈尼西亞信經〉宣認,基督「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這宣信表達了保祿所作証的古老傳統(格前十五3)。基於新約的見証,在教會歷史中曾提出了不同的理論,解釋基督的死對救恩的意義(參 457457 救恩神學),其中以中古時代聖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1033-1109)的補贖理論(satisfaction theory) (參 624624 補贖)最為普遍採用。這理論反映了當時封建社會背景,把天主比作國王,又基於法律和秩序的觀念,把罪視為加給天主無上尊榮的侮辱;有罪的人無法補償這凌辱,須由人而天主的基督,以祂的死賠補天主被冒犯的尊榮,取消人類的罪債。
拉內(K. Rahner, 1904-1984)認為,這補贖理論對救恩僅作了外在法律上的解釋,未能指出救恩對於人的處境那種內在意義。拉內主張以「聖事象徵性原因」(sacramental-symbolic causality)解釋基督的死(參 528528 象徵)。聖事的意思是以有形可見的方式表明並實現無形的救恩事實;「聖事」(sacramentum)一詞是希臘文「奧秘」(mysterion)的拉丁文譯名,保祿在厄弗所書稱基督為天父救恩計劃的「奧秘」(弗一9~10);救恩的根源是天父愛的永恆救恩計劃,基督的死並未改變天父的計劃,卻使這計劃在歷史中圓滿地實現和顯示出來 (參 7007 十字架神學)。因此,拉內稱基督為救恩的「原始聖事」,教會被稱為「救恩的聖事」。
基督之死是一個雙重的標記,這死表明了人類的罪及當受的懲罰;基督雖然無罪,為了實現天父的救恩計劃,卻甘願承擔這罪的懲罰,死在十字架上;正因此,基督把這個本來是背叛與受罰的標記,化作愛與服從的標記。就在此時,基督不但賠補了人類的罪,更開創了一個新的救恩境界;祂的死破除了人與天主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的疏離,建立了一個超越自我,向天主及弟兄開放的新的存在方式。這救恩境界並不取代個人的參與,若願意進入這境界,個人的自由抉擇,以及向恩寵的回應是必需的;就如聖事的實效有賴個人的參與一般。基督徒參與基督的死,以聖洗聖事開始(羅六4) (參 17017 入門聖事),藉聖體聖事加深(格前十一26),在每天生活中延續(哥一24),直至死亡時才圓滿參與,成為那「死在主懷中」的真福者(默十四13)。
參考書目:
岳雲峰,〈現代救贖神學之檢討〉,《神學論集》21 (1974),399-418。
夏偉,〈亞巴郎,依撒格和耶穌的祭獻〉,《神學論集》67 (1986),7-19。
張春申,〈耶穌的名號之一:人子〉,《神學論集》59 (1984),21-34。
───,《耶穌的奧蹟》,台北:光啟出版社,1991。
黃克鑣,〈救恩的「聖事標記」─ 卡.拉內論基督的死〉,《神學年刊》6 (1982),11-20。
溫保祿,〈耶穌的苦難與死亡〉,《神學論集》36 (1978),215-225。
───,葉寶貴錄,〈基督的生活,講道,死亡與復活的救恩意義〉,《神學論集》45 (1980),303-315。
X. Ln-Dufour,天放譯,〈應行此禮,為紀念我〉,《神學論集》38(1978), 455-461。
Beasley-Murray, G. R. Jesus and the Kingdom of Go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6.
Caragounis, C. C. The Son of Man. Tuebingen: Mohr, 1986.
Galvin, J. P. "Jesus' Approach to Death: An Examination of Some Recent Studies." Theolo-gical Studies 41 (1980):713-744.
─── . "The Death of Jesus in Contemporary Theology: Systematic Perspectives and Historical Issues." Horizons 13 (1986): 239-252.
Hengel, M. The Cross of the Son of God, containing: The Son of God, Crucifixion, The Atonement. London: SCM, 1986.
Jeremias, J. The Eucharistic Words of Jesus. Revised edition. London: SCM, 1966.
─── . New Testament Theology. London: SCM,1971.
Ling, E. "The Passion Predictions in the Gospel of Mark." Theology Annual 9-10 (1987): 41-52.
Meier, J. P. "Jesus." The New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Eds. R. E. Brown, J. A. Fitzmyer, and R. E. Murphy. London: Chapman, 1989. 1316-1328.
Rahner, K. On the Theology of Death. London: Burns and Oates, 1961.
─── . Foundations of Christian Faith. New York: Seabury, 1978.
Schuessler Fiorenza, F. "Redemption." Komonchak. 836-851.
黃克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