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
259 宗座正義與和平委員會
zōngzuòzhéngyì yǔ hépíng wěiyuánhuì
JUSTICE AND PEACE, PONTIFICAL COMMISSION FOR
參閱: 403403 教宗 451451 梵蒂岡
93093 正義 246246 和平 417417 教會社會思想 564564 聖座
(一)概念說明:宗座正義與和平委員會Pontifical Commission for Justice and Peace是1967年1月教宗保祿六世 (Paul VI, 1963-1978)在《基督的公教會》(Catholicam Christi ecclesiam)自動詔書裡所設立的。它的宗旨是喚醒天主子民意識其基督信徒使命,促進弱小貧窮國家的發展及進步。
宗座正義與和平委員會的性質是一個諮詢而非審議的機構;它介著梵蒂岡的國務卿向教宗提供具體的行動建議;此外它和同期成立的平信徒委員會,建立密切關係,它也和教會男女修會會長聯合會及社會工作男女團體儘量合作。
(二)簡史:
(1)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探討了一百件以上有關正義和貧困的事件。主教們都公認必需成立一個普世教會的機構來促進正義與和平(GS 10)。正義與和平委員會就是本次大公會議建議的結果。
(2) 1967年本委員會正式成立,試驗期為五年,由羅樞機主教(Maurice Roy)主持,一九七一年試驗期結束,正逢世界主教會議;會議發佈《在世界中的正義》宣言;事實上,此宣言再次地肯定了正義與和平委員會的功能。
(2) 1968年該委員會設立了「社會發展及和平小組」與普世教協(WCC)合作,主要目的是:「協助全人類,藉基督之名,反戰爭,及援助窮人。」
(三)組織與行動:
宗座委員會和各國主教團之正義和平小組保持密切聯繫。並盡量配合教廷國務卿行事;但免不了有緊張情況發生。
本委員會委員和顧問任職五年,每年集會一次。它發表的重要文件包括:
1973年─ 紀念聯合國人權宣言25週年的文件。
1977年─ 支持新世界經濟制度(The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的宗旨。
1977年─ 對海洋法會議(Conference on the Law of Sea)文件,竭力建議海洋資源應首先供應給貧窮國家。
1987年─ 對國際債務問題反省文件。
1988年─ 有關缺乏房屋或根本無住處者的文件。
1990年─ 出版卡里耶(H. Carrier, 1921- )所著《重讀天主教社會訓導》(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Revisited)。它幫助讀者了解教會社會思想的根源及它在今日社會上的特別任務。
古尚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