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131 加爾文主義
131 加爾文主義
jiāě]rwén zhǔyì
CALVINISM
參閱: 218218 改革宗教會 273273 宗教改革 445445 基督教 412412 教會史
(一)概念說明:加爾文主義Calvinism指由十六世紀瑞士宗教改革者加爾文(J. Calvin, 1509-1564)的思想推演而出的一套神學體系。「加爾文主義」一詞之使用應追溯到1618年的多特大會(the Synod of Dort);這次在荷蘭多特所召開的會議中,加爾文派學者提出加爾文主義思想的本質與內涵以對抗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這三、四世紀以來,「加爾文主義」曾被作不同的解釋與了解,但從歷史的角度著眼,此一名詞應涵蓋雙重意義:1)它意指由十七世紀加爾文派學者所制訂的教義,立即在多特大會中所通過的所謂「加爾文主義的五點要義」(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2)它亦意指凡受加爾文神學所影響的任何教會,或這些教會所帶給社會和文化的衝擊,亦即加爾文思想薰陶下的社會生活型態。
(二)教義:加爾文主義是依據加爾文的基本神學理念,以聖經作為一切教義的基礎,而由此闡明聖經一貫的真理。它堅持三個原則:
(1) 傳統原則:加爾文主義主張聖經是上主的話,為基督徒信仰與生活唯一的準則,也是人認識上主、祂的旨意與作為的唯一來源。聖經教導基督徒在信仰上當如何與上主維持正常和諧的關係,也指示基督徒在生活上如何成為上主得力的見証人。不僅如此,聖經是唯一記載上主在人類歷史中拯救和啟示的作為的一本書。舊約中的先知、新約中的使徒,甚至於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把上主的旨意及作為闡明出來,使世人認識上主。
(2) 基本原則:加爾文主義強調上主的主權是其神學思想的中樞。上主是三而一的神,父、子、聖神同本質、同權能、同榮耀,是絕對的存有者,完全自足,擁有一切的能力、公義和聖潔;為一切受造物的主宰與創造者,祂的計劃和目的是不受阻於人的。沒有任何受造者能攔阻祂的作為,使祂的計劃無法實現。
(3) 終極原則:加爾文主義確認一切為上主的榮耀;上主創造與救贖的作為,其終極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滿足人的需要,而是為彰顯上主的榮耀。因此,人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當歸榮耀於上主。
(三)根據這三個原則,十七世紀的加爾文派學者在多特大會中提出了「加爾文主義的五點要義」:1)人類完全的墮落,2)無條件的揀選,3)有限的贖罪,4)不可抗拒的恩典,5)聖徒的堅忍。這教義足以凸顯上主的主權與攝理,同時相對地指明了人不能自救,無法自尋生路的道理。人之所以得贖,沒有自己的作為,全在乎上主的恩召,因此沒有可誇的,惟應將一切的榮耀歸於上主。以上三個原則及五點要義是加爾文主義預定論的基礎。
(四)加爾文主義思想雖然源自瑞士,但隨後逐漸地傳到德國、荷蘭、匈牙利、法國等地方,廣泛地影響當地的宗教改革運動。又從法國、荷蘭傳到英格蘭、蘇格蘭等地。加爾文主義思想主導了十七世紀的英國教會,也成了清教徒思想的核心;他們隨即把此思想帶到新大陸─ 美國東北部新英格蘭一帶。這顯示,加爾文主義之普及於當時已成了一世界性的現象。加爾文主義思想不僅成為那些所謂改革宗教會的基本教義,也有力地影響了西方人的思想與生活,諸如促進自然神學的發展、建立基督教的政治和國家、提供現代立憲主義思想之基礎、促長基督教文學和藝術作品等,藉此開創了一特定的基督教文化的社會生活型態。
參考書目:
Beardslee, J. W., ed. Reformed Dogmatics. 1965.
Bratt, J. H. Rise and Development of Calvinism. 1964.
Dakin, A. Calvinism. 1940.
Kistemaker, S. Calvinism: Its History, Principles and Perspectives. 1966.
Kuyper, A. Lectures on Calvinism. 1931.
McNeill, J. T. The History and Character of Calvinism. 1967.
Van Til, C. The Case for Calvinism. 1964.
廖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