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公務司祭職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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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124 司鐸,司祭
124 司鐸,司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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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685685 職務  79079 公職

582582 聖職聖事  536536 普通司祭職  115115 主任司鐸


(一)概念說明:司鐸或司祭是代表英文的priest,其根源來自希臘文的presbyteros (長老);司祭的拉丁文是sacerdos。司祭指的是一個執行宗教儀式事務的人,尤其從事獻祭;希臘文顯示這個特定功能的專有詞彙是hiereus (由「聖化」動詞而來),而女司祭(priestess)所指的就是一位執行神聖儀式公務的女性。

在諸宗教的歷史中,大多數認同男性司祭。在古羅馬時代的「六位守貞女司祭」(six Vestal Virgins, priestesses of Vesta)則是罕見的例外。世界各宗教普遍都接受,司祭的功能屬於神職儀式和禮儀性慶祝行動的領域。

(二)聖經一方面遵循一般對司祭的宗教性解釋,但另一方面也有其奠基於在耶穌基督內達到高峰的啟示與救恩經驗的、獨特而嶄新的解釋:

(1) 舊約在一種相當複雜、有時在歷史隱晦不明的過程中,逐漸顯出司祭和肋未家族的特殊品位(如:出卅五~四十;肋一~廿七;民十七5 ~13;申十七9,18;十八1;廿四8;卅三8~11;列上五29~34;六18~23,35~38;廿四3;列下廿六16~18;則四四10~16;戶三6~9;八19;十八1~7;耶十八18;廿九24~29;撒下十二5~17;十九2)。司祭的主要功能是:照管聖所、藉教導法律而揭示天主聖意、獻祭(申卅三8~11),以及為百姓祈福(戶六24~26)。在放逐(公元前586)之前,司祭的功能較世界各宗教一般的司祭的功能更為寬廣。到放逐以後,經師和法學士就取代了前者先前在教導法律上的功能。

(2) 新約採用了司祭hiereus的特定措辭,(嚴格地指獻祭和舉行禮儀行動),在希伯來書中,專門應用在耶穌基督身上。猶太人的基督徒團體的觀點傾向於舊約傳統,故希伯來書營造出一種神學,揭示基督的救恩工程實踐了舊約大司祭的職務。它把基督的工程視為包涵在舊約的崇拜儀式中的許諾之肯定的實現,也視為舊約祭獻的完成。因而不必再重覆,也是無可超越的。由聖詠一○九4來看,舊約的斷言移轉到基督身上,祂的「司祭職」是無限超越以色列子民中一切司祭的(希七3;參一2~23;三6;四14;五5;七28)。十字架的苦刑被視為自我祭獻服從的完成(九12~13,28;十8~10)。祂身為中保(參 65065 中保)的行動在赦人罪、聖化人及開啟到天主之門上表現得淋漓盡致,而這份中保的行動透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獨特祭獻是「一次而為永遠」的(希七27;九12,25~28;十10~18)。新約在一些地方用「司祭職」(hierateuma)一字以表達奉獻自己的生命作為給天主的活祭品這更普遍的觀念(參 536536 普通司祭職)。通常新約用「長老」來表達受指派負責照顧的領導階層的功能(參 582582 聖職聖事)。

(三)基督宗教的歷史中,在司鐸的涵義的了解和實踐上,主要表現在三方面:

(1) 在前兩個世紀裡,司鐸被視為教會團體中以耶穌基督之名服事的「首長」,這份與主教合作並在主教領導下的服務包括:宣報福音喜訊(先知性職務)、悉心照料團體各方面的需要,使其成為有信仰的團體(牧靈性職務),以及領導聖事性慶祝的禮儀(司祭性職務,嚴格而論就是擔任聖化工作)。

(2) 第三至二十世紀:這段時期的特色是簡化了對司鐸職務涵義的了解,集中到舉行聖事性、禮儀性的慶祝行動的功能。造成窄化了解的理由如下:1)基督徒團體的人數日增和內部職務及功能上愈分愈細。在任何大宗教裡都會看到此觀念,即在崇拜的向度上需要更加明確地列出功能。2)聖體聖事在基督徒團體生活上的重要性促成了司祭職的功能。3)教會發揮它的聖統制,原因一部份是當代社會及政治性的需要,一部份也是由於人性的欲望,就是說:司鐸因為有神權去成聖體聖血─ 最神聖的行動─ 所以司鐸的地位及功能漸漸地被排在聖統制金字塔的頂端。4)當修道院林立興起,而從事公務的司鐸也採納修院的生活方式,如過獨身生活,就倡導了其在聖化功能的特色;把司鐸視為屬神的人,而與被視為在俗的人的平信徒兩相對照,因此,受祝聖的司鐸和平信徒之間的鴻溝便越來越大了。

除了在公教會內的這些肇因詮釋外,也由於由中世紀晚期直到梵二前數十年間,宗教改革運動的強烈抨擊。

(3) 在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前後:有繼續來自宗教改革方面的挑戰;在歷史和聖經研究上有進展;而且教會各方面更深地探尋理性主義與啟蒙思想對教會的影響。這一切皆歸功於若望廿三世(John XXIII, 1958-1963)的命令,要準備大公會議。梵二大公會議指出的方針是:必需再思考新約裡司鐸的涵義(LG10, 26, 28; CD 15, 28-32, PO 1-2, 5),包括:1)梵二重新發掘宗徒時代和第二世紀的後宗徒時代教會中的司鐸涵義。2)司鐸顯然被描述為主教的「輔助者」、「合作者」和「朋友」。3)司鐸為使基督徒信仰團體成長,而擔任所有重要的職務及功能,如:宣講、牧靈關懷、透過舉行聖事性禮儀的慶祝而聖化人靈。4)司鐸是耶穌基督與團體信仰間的中保,一方面他為這團體而代表耶穌基督,另一方面也代表團體經由基督走向天父。

(四)系統神學試著澄清以下的一些問題:

(1) 實在有需要放寬對傳統上以基督為中心的司鐸的解釋,而進入展現司鐸三個互相關連的面貌的看法:司鐸既代表在教會團體內的三位一體的天主,那麼其職務不應只限於耶穌基督的角度,而能把天主父及聖神並觀,而有一整合的神學視野,也應是同等重要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我要給你們牧者」勸諭》(1990年主教會議的綜合要點)12號中說:「……司鐸藉聖秩聖事內的祝聖,已被聖父經由中保耶穌基督所派遣。他同基督,天主子民的首領和善牧特別貌同神合,好能藉聖神的德能和力量而生活並從事服務教會,和解救世界的工作。」

(2) 尋找關於司鐸的主要涵義的一份「簡章」,這可以是:1)司鐸是擔任三位一體的天主與信望愛的團體間共融的中保,或是2)司鐸是靠天國精神以特殊職務去推動、支持及領導地方教會團體。

(3) 介於受祝聖司祭職(也稱為公務司祭職)與普通司祭職間的區別:

1)梵二(LG 10)重述傳統上較靜態的想法─ 即「不只在程度上,而在本質上也有區別」。這是由於司鐸的神權是經由一個包涵特殊印記的聖事所賦予的(PO 2)。受祝聖與未受祝聖的司祭職,其區別可以一更具動態的話來表達:受祝聖的司鐸在信仰團體中是以天主聖三及基督之名來行動,擔任特定、明顯的中保和公務性角色,而未受祝聖的普通司祭─ 即平信徒,以基本的基督徒的身分來朝拜及讚頌天主聖三。兩者的功能和角色雖不同,但相輔相成。

2)《天主教教理》1592號如此表達以上討論的區別:「公務司祭職與信友的普通司祭職在實質上有別,因為前者是賦予神聖職權為服務信友。領有聖秩的聖職人員是在天主子民中提供訓導、禮儀、和牧養的服務。

(4) 現今備受爭議的問題是:誰或甚麼人可做耶穌基督所建立的教會的司鐸。這問題包含兩個不同的主題,即司鐸獨身和女性受祝聖為司鐸兩項:

1)司鐸獨身的問題在今天,一般而言,已不被視為信仰領域內的問題,但係公教會教會法的事(參 672672 獨身)。就神學、牧靈、心理學和就組織性而論,對獨身制皆有贊成或反對的意見。其實除了公教會外,所有基督教會皆接受已婚者作司鐸。

2)女性受祝聖為司鐸的問題則涉及較深的神學論題,在這方面;無論在神學、聖經、牧靈、心理學和實際層面上也都有正反兩面的意見。在基督宗教內針對女性受祝聖為司鐸的問題產生歧見的主因有兩個對立的看法:一方面,天主教會(在這方面東正教會與天主教會官方立場完全一致)的官方立場認為只有男性可作司鐸,此原則是來自天主的啟示,即天主子降生成人而且是男人,並且祂所召喚的十二位門徒都是男性。另一方面,其他的基督教會認為天主子降生為人的重點是在成為「人」而不強調男性。耶穌揀選十二位門徒是依循當時以色列男性社會的要求。最近基督宗教都很熱烈地討論女司鐸的問題。

因此,教宗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 1978- )在《受與司鐸聖職》(Ordinatio sacerdotalis)的公函(1994年5月22日)中,如此肯定地說:「教會沒權柄授與婦女司鐸聖職,教會信徒應接受此確定性的決定。」有人向宗座教義部詢問:教宗公函中的話是否屬於信仰寶庫(參 323323 信仰寶庫)?1995年11月18日宗座教義部宣佈對此問題的答覆是肯定的,即教會沒權柄授與婦女司鐸聖職。

在嚴格的神學分析下,教宗的決定不屬於不可錯誤定斷的信理。基督宗教大團體中對此決定有幾種不同解釋:a)最肯定的解釋(maximalist interpretation),即教宗的決定表示教會平時及普世訓導權(ordinary and universal magisterium),就是聖經及傳統肯定地說司鐸應該是男性。b)最低肯定的解釋(minimalist interpretation),即教宗的決定屬於教會生活紀律及管理範圍而不屬於信仰寶庫;如果歷史情勢改變或為回應迫切的牧靈和人性需要就應該改變教會傳統的男性司鐸制度。c)中庸之道,即基督徒們(包括訓導權)在聆聽聖神藉著聖經、動態的傳統及今日教會和社會的需要所說的話。女司鐸神學問題依然存在。只有經由基督宗教之間的謙遜、持續的真正交談,才能使基督徒們在解決女司鐸的問題上逐漸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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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