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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101 平信徒,教友
101 平信徒,教友

píngxìntú, jiàoyǒu

LA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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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天主教在有些文獻中已經採用基督教的「平信徒」來翻譯西文的laity,但一般說來並不普遍被接受。所以本文繼續應用「教友」。

(一)問題的來源:

今日教會中有了聖職與教友之分,新約並未如此,為此必須簡單指出其來源。

(1) 新約視教會為信者的集會、團體,它與世界有別。團體的成員是兄弟、門徒、聖徒。他們蒙召成為天主的民族。這個民族和它的成員以舊約的崇拜辭彙自稱,如王家的司祭、聖潔的國民(伯前二10)等等。此非遠離世界,而是為世界作證。

的確,新約承認天主子民中有神恩之別(格前十二7),有權威方面的不同職務(格前四1;羅十二8;弗四11;鐸一5等等)。但重點在於所有恩典與職務都是為了團體(格前十二)。

(2) 第一世紀末的教會實乃「小小羊群」,飽受痛苦與仇視,產生在世海中自居的特殊團體。同時團體內突出聖統─ 維持神聖秩序權威,代表天主與基督。羅馬的聖克雷孟(Clement I, 92-101)首次稱普通信徒為laicus,與有公職者相別。此也受到羅馬帝國拉丁用語plebeius的影響,導致教會中無公職者視為普通平民。教友的最初意義於是出現。

(3) 中古時代由於種種來自環境與教會內在的因素,教會與世界之分引入教會內部,作為聖職與教友之分。二者之分多少具有精神與世俗的意味。此影響中古時代的牧靈工作對教友特具用心。教友身分的責任不斷提醒,為了幫助他們在世界中的生活。其實中古時代所提的教友理想僅是流行的隱修模型作為標準。教友稱為聖的,只是名義而己。他們世俗生活中尚有幾分宗教因素。

聖職與教友之分,在古代進入中古之際的禮儀中更為鮮明。聖職是施行者,教友變成觀看者。兩者之間由帳幕隔開,奧蹟(聖祭禮儀的核心)部分教友己無法聆聽看到。

(4) 近代理性解放與國家獨立時代,教會面對廣大的獨立自主的世界,不免再次自覺是「小小羊群」。起初的反應加強自衛。十九世紀的牧靈走向是在世海中,維持小小「天國」。

此後,當教會為了保護自由與國家訂約時,教友由於俗務中的專業,受到教會當局重視而受邀支援。但過去聖職與教友之分依舊,難以為教友定位。不斷的研究與討論,逐漸形成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對教友的思想。

(二)梵二大公會議的教友論:

(1) 教友的意義:梵二沒有為教友嚴格定義;他們有別於聖職,同時也與遵守福音勸諭度奉獻生活的人不同(LG 31)。大公會議以「在俗」作為教友的特點,但又承認不論聖職與會士有時也從事俗務。客觀來說,必須注意教友是天主子民中的絕大多數,是「體」;他們普及世界各地,藉著他們的職業接觸全世界。此與聖職與會士的接觸世界不同。

按照今日天主教法典將基督信徒一分為二的方法(907條1項),似乎太過顯出教會中的聖俗之分。其實所有信者都稱為聖徒。無論如何,即使以「在俗」為教友定位,必須避免教會之中分聖俗。另一方面,萬有都在基督之內(哥一16),已蒙「祝聖」。

(2) 教友的身分:教友身分得自聖洗聖事及堅振聖事。此身分一方面授與教友在教會中權利與義務(神印),另一方面賞賜相對權利與義務的恩寵。可見教友身分與教會的奧蹟,具有形可見與精神兩面。梵二所說的不能錯誤的信仰意識以及天主聖神的神恩(LG 12),既然屬於天主子民,因此教友也有份。此不可忽略。

(3) 教友的使命:教會的使命是朝拜與光榮天主父、傳揚基督的神國、使人體驗分享聖父透過基督的救恩。必須注意,教友不是分擔聖職人員的使命,更不是他們的助手,而是與其他天主子民共同承擔教會的使命。

教友的使命主要是在世界中實踐的,但並不減少其神聖性,因為這是教會的使命。

(4) 平等與差別的原則:教友在教會中的身分可用兩個原則包括,即平等與差別。所謂平等,教友與其他身分或職務的人都是天主子民。由於同一洗禮、同一堅振聖事、同一信仰,分享同一生命與承擔同一使命。所謂差別,是在職務上不同身分,負擔不同職務或功能(LG 32)。不同的職務互相服侍,而非如「在外邦人中有尊為首領的,主宰他們,有大臣管轄他們」(谷十42)。使兩個原則整合為一的便是教會的共融。具體而論便是同心協力為公益而合作,互相輔助團結一致(LG 30)。教友自聖職得到聖道與聖事,滿足自己心靈的需要,同時也向他們表示服從精神(LG 28, 29, 37)。由於修會人士的作証,教友承認若無真福精神,無能祝聖世界而奉獻予天主。

(5) 教友的特殊貢獻:梵二嘗試自各領域,表達教友身分與職務的特殊貢獻。他們分佈世界各地,以自己的身體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由於他們在信、望、愛中接觸世界,因而祝聖了它。如此他們始能在教會禮儀中,奉獻大地和人類的產物(AA 3)。

教友分享基督的先知職務,以言語、行動為天主作証,此即在世俗領域中表達自己的信仰。在政治界、經濟界、教育界等等,尤其在家庭生活中,根據福音原則,傳播基督的神國(AA 2)。

總之,梵二雖然以「在俗」來指教友的特殊身分,同時又努力擺脫聖與俗的二元。它肯定教友參與教會的使命,但尚未完全清楚點出教友的特殊貢獻。基本上由於教會的共融本質,說明特質有其困難。對於教友,這困難更是顯著。

(三)教友的善會組織:

(1) 西歐教會中,十八、十九世紀以來,逐漸形成所謂公教進行會(Catholic Action),其歷史與演變相當複雜。梵二已為公教進行會的性質與目的予以澄清(AA 20),而以四個特點來落實。任何教友的善會或組織,具有此四個特點,都屬公教進行會:「1)它直接的目的,必與教會使徒工作的目的相同,即傳佈福音和聖化人靈,以基督的道理訓導人心,使福音精神能深入在各團體和環境之中。2)教友應與聖統合作,使用自己特有的方式,即提供自己的專長,負責管理各種組織,尋求適合教會牧靈工作的環境,策劃各種活動的方案並付諸實行。3)教友應該組成團體,通力合作,好讓使徒工作更能奏效,也更彰顯教會的團體。4)教友在聖統的指導下從事工作。聖統可能以正式的任命,承認教友的這種合作。」(AA 20,慈幼出版社譯文)

(2) 滿足上述四個特點的即是公教進行會,但也可以採取其他的名稱。梵二特別推薦公教進行會形式的善會組職,但並不以此為限,僅是承認其貢獻。事實上《教友的使徒工作》法令,特別提出一種「用自己的職業專長,終身或有限期地,獻身於『使徒工作』組織和事業的人」(AA 22),不論他們是結婚的或獨身的,大公會議都予以贊揚。


參考書目:

張春申,〈梵二及梵二以來的教友角色〉,《神學論集》64 (1985),162-172。

───,〈天主子民分類的檢討〉,《神學論集》101 (1994),389-396。

Federation of Asian Bishops' Conferences. The Vocation and Mission of the Laity in the Church and in the World of Asia. FABC Paper 47 (1986).

Niermann, E. "Laity: The Layman in the Chu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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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borne, K. B. Ministry. Lay Ministry in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Its History and Theology.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93.

Rademacher, W. J. Lay Ministry. A Theological, Spiritual, and Pastoral Handbook. Middegreen, U. K.: St. Paul Publications, 1991.

張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