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712 觀念論
712 觀念論
guānniàn lùn
IDEALISM
參閱: 344344 哲學 300300 柏拉圖主義 610610 新柏拉圖主義 1001 一元論 255255 泛神論
(一)概念說明:
觀念論(亦稱唯心論)idealism一詞包括兩部份,即希臘名詞idea觀念,及-ism主義。觀念論是西方形上學的基本形式。當它詢問存有物的存有時,它往往越過存有物而到達存有物的原因,企圖追蹤到存有物的本質。按觀念論的看法,觀念(idea)等於精神;既然觀念是存有物的本質,因此可說精神也是存有物的本質。這樣,觀念論其實包括實在論(realism)。實在論視存有物為普遍存有的個別實現。
真正與觀念論相反的立場是唯物論(參 464464 唯物論):它否認精神(觀念)是物質界的基礎;它主張存有的基本型式(form)不是先於或超越於世界的獨立精神體,而是物質在人類意識中的反射而已。
本文所論述之觀念論不論及英文idealism的另一意義,就是ideal-ism,即「理想主義」。
(二)觀念論的歷史:
觀念論始自柏拉圖(Plato, 427-347)的存有觀念論(ontological idealism)。為柏拉圖而言,感官世界中變動不居的感覺事物只是其形式的不完全反映,根本不配稱作存有。真正的存有是形式本身,就是精神;它們從善的最高形式中得到其本質及實在性,並一起組成永恆的認知世界。知識只是回憶起原來是呈現給靈魂的純粹形式,如此乃把靈魂從感覺的阻礙中釋放出來,到達能讓靈魂得到真正快樂的純粹思想、精神中。
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的神學觀念論(theological idealism)認為型式(form)是存在於超越神的永恆思想中;它們是所有世物的根源,也是世物真正能被認識的原因。換言之,知識不是由於回憶,而是由於人靈被天主的光照。
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把基督徒觀念論和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的實在論連結起來。他以為:普遍屬性(universals)先存於具體事物,即普遍屬性先存於天主的心中;然後普遍性在個別事物中實現。最後人藉著理性行動把普遍性從個別事物中抽出,結果就是所謂「普遍概念」。這樣,事物一方面先存於普遍概念,但另一方面普遍概念先存於感覺世界中的個別事物。
踏進現代哲學階段,心理觀念論(pyschological idealism)把「意識世界」和「真實世界」分開。如笛卡兒(R. Descartes, 1596-1650)主張觀念是天賦的,洛克(J. Locke, 1632-1704)和休謨(D. Hume, 1711-1776)等經驗觀念論者認為觀念是藉經驗獲取的。
認識觀念論(epistemological idealism)詢問在什麼情況下觀念才與外物無誤地配合。
非宇宙觀念論(acosmic idealism)者,如柏克萊(G. Berkeley,1685-1753)更乾脆否認所謂「外在世界」的實在性。
現代歷史哲學家,如維科(G. Vico, 1668-1744)特別強調,人類思想的自然過程為「人類觀念的歷史」,而不再是奧斯定所主張「神救贖計劃在歷史中的實現」。
康德(I. Kant, 1724-1804)的先驗觀念論(transcendental idealism)提出,超越經驗主體的意識世界,返回人類有限主體性的結構(subject-structure),以到達思想和行動可能性的主體條件。知識並非認識存在事物本身,只是要到達被人類的認識條件,即所謂十二範疇(twelve categories)所限定的現象界。康德的觀念是不可以被認識的,它只是純粹理性(pure reason)的規範性原則,同時也是知識所以可能的必要條件。
在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辯証性的絕對觀念論(absolute idealism)主張,觀念(精神,「唯心」) (thesis)藉著宇宙(自然)與歷史的過程表達自己(anti-thesis);藉著這樣的自我表達,觀念(精神)達到更豐富的自我實現(syn-thesis)。所以無論自然還是歷史,也就是絕對精神的外在表現。
十九、廿世紀的新觀念論(new idealism)企圖突破實証論(positivism)和經驗論缺點。新觀念論者經常依靠黑格爾的思想,認為所有有限物體都只是絕對精神展現在本身以外的形象而已。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