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7 十字架神學
7 十字架神學shízìjià shéxué
CROSS, THEOLOGY OF THE
參閱:296296 耶穌基督 297297 耶穌基督受難聖死
529529 痛苦神學 45045 天主聖三 566566 聖神 603603 逾越奧蹟 698698 類比
(一)起源與現況:
(1) 「十字架神學」(theologia crucis)是宗教改革時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所提出,作為基督教義綜合的神學,與他指稱當時流行的「光榮神學」(theologia gloriae)相對立。路德認為天主的自我啟示是「從反的啟示」(revelatio sub contrario),只有透過十字架與痛苦信徒才能認識天主的光榮;因此,十字架神學格外是有關啟示的神學。在路德教會神學中,十字架神學一直佔重要的地位。
(2) 近日基督教神學家巴特(K. Barth, 1886-1968)、摩特曼(J. Moltmann, 1926- )和榮格(E. Juengel, 1934- )等給這神學帶來新的貢獻。一些天主教神學家,如馮巴爾大撒(H.U. von Balthasar, 1905-1988)和穆倫(H. Muehlen, 1927- ),以及東正教神學家,如布爾加各夫(S.N. Bulgakov, 1871-1944)和埃托基摩夫(P. Evdokimov, 1901-1970)等,都對十字架神學有所研究。
(二)聖經:
(1) 十字架神學真正起源於聖經,特別是保祿書信;他聲明自己被派遣宣傳福音,即宣講「十字架的道理」(格前一17~18);這道理為猶太人是絆腳石,為希臘人是愚妄,但天主的愚妄總比人明智,天主的懦弱也總比人堅強(格前一23~25)。保祿本人只願意以耶穌基督的十字架誇耀(迦六14),因為他深信主的德能在他的軟弱中才顯示出來(格後十二9)。
(2) 保祿的十字架神學可說繼承了舊約有關上主垂憐貧窮卑微人(anawim) 的精神傳統,路加福音〈聖母讚主曲〉充分表達了這傳統:「他從高座上推下權勢者,卻舉揚了卑微貧困的人;他曾使飢餓者飽饗美物,反使那富有者空手而去」(路一52~53)。耶穌開始傳教時也明言自己被派遣向貧窮人傳報喜訊,……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路四18);祂宣稱貧窮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屬於他們的(路六20);祂也稱謝天父,因為祂把天國的奧秘瞞住了智慧明達的人,而啟示給小孩子(瑪十一25)。耶穌不但向貧窮人傳報喜訊,祂本人也以上主貧窮卑微人的方式履行祂作為默西亞的使命;馬爾谷福音以所謂「默西亞的秘密」表達耶穌傳教生活時的卑微處境,路加更聲明基督必須經歷苦難然後才進入祂的光榮。在十字架上,基督便是以上主受苦僕人的身份被宣稱為「猶太人的君王」。
(三)十字架啟示聖三的愛:
(1) 「天主是愛」(若壹四8),這是新約啟示的高峰。這愛的啟示是具有聖三幅度的:「天主對我們的愛在這事上已顯出來:就是天主把自己的獨生子,打發到世界上來,好使我們藉著他得到生命」(若壹四9)。聖父是永恆的愛,基督是這愛在歷史中的展示。聖神便是這愛進入信徒的心中,使他們體驗天主的愛(若壹四12~13)。天主是愛的啟示不但與聖三有關,也與基督的犧牲連在一起:「愛就在於此:…且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壹四10)。
十字架包含了新約啟示的精華,給信友圓滿地啟示了聖三的愛。摩特曼在這方面的反省有獨特的貢獻;摩氏依据三部對觀福音的看法來描述耶穌如何體驗到死亡的痛苦及被捨棄的感受;他卻幾乎不提到若望福音中的另外一種對耶穌死亡的主張。他以「交付」(paradidomi)一詞為中心構成了一套十字架的聖三神學(參 45045 天主聖三)。「交付」一詞在受難敘述中屢次出現(谷十四10;十五1,15):猶達斯出賣耶穌,把祂交付給大司祭;大司祭把祂交給比拉多;審訊後,比拉多把祂交出被釘。在最後晚餐建立聖體時,耶穌也用了交付一詞解釋祂死亡的意義:「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交付)的」(路廿二19;格前十一24)。日後保祿指證,基督為了我們交付了自己(弗五2,25),或「為我交付了自己」(迦二20)(參 297297 耶穌基督受難聖死)。
路加記載耶穌死前安祥地把自己交於天父手中,瑪竇和馬爾谷卻記載了耶穌垂死時極度痛苦的哀號:「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瑪廿七46;谷十五34)。這句話是聖詠廿二篇的開端,這首聖詠由哀怨開始,繼而轉為充滿信賴的祈求和讚頌;聖史以這句開場白表明耶穌垂死時,心中作了這首聖詠的禱告。但摩特曼、拉內(K. Rahner, 1904-1984),和一些神學家,仍強調神學不應低估了這句經文的真實性。在十字架上,耶穌在人性方面不但體驗到被眾人遺棄,也被祂至愛的父所捨棄;這是祂最大的痛苦,因為被捨棄的痛苦是與愛的程度成正比的。
父捨棄子的事實是新約作者所指證的,保祿聲明父沒有憐惜自己的兒子,反而為眾人把祂交出了(羅八32)。若望以此為父愛世界的明確標記(若三16;若壹四9~10)。對觀福音的受難預言中,耶穌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中」(谷九31;十33),這被動式的用意是暗示耶穌將要被父交付在人手中。因此,十字架不但是子的自我交付,也是父的交付:子交付了自己,父交付了祂的獨子;子經歷被遺棄和垂死的痛苦,父卻忍受喪子的痛苦。
十字架揭示了父子間最大的隔離:子被父遺棄了。但矛盾的是,這也是救恩史中父與子最接近的時刻,祂們彼此間的維繫便是父和子的共同救恩意願;是對世人的愛催使父交付了子,也是對父的愛(谷十四36),和對人類的愛(弗五2;迦二20)催使子交付了自己。這愛構成了父與子在最大隔離中最密切的結合;這愛便是聖神,聖神是永恆中父子間愛的維繫,也是救恩史中父子的聯繫(參 566566 聖神)。在永恆中聖神是父子間彼此的贈予,在十字架上,聖神卻成了天主給予世界的恩賜。若望福音以不尋常的話語記述耶穌的死:「他交付了神魂(paredoken to pneuma)」(若十九30)。這句話一面說明耶穌斷了氣,一面也暗示祂把聖神賜給了世界。
(2) 「天主是愛」,在十字架的光照下信友才看清這啟示的含義。這愛不但具有聖三幅度,也包含一些基本的特點:即自我交付,受苦與認同。十字架所啟示的愛其最大特點是自我交付,這在子身上最為清楚可見:為了表現對父和對世人的愛,基督甘願交付了自己。這愛在父身上也具有自我交付的特色:父既然把一切交給了子,當父把祂的獨子交付給世界時,祂便是交付了自己。聖神是父和子藉著自我交付所產生的恩物;更好是說,聖神便是天主自我交付的愛;這愛進入了信友心中,使他們能體驗到天主是愛的真理(若壹四7~13)。
這愛的另一特點是受苦;愛與痛苦雖然在歷史過程中有很深的關係,在具體的生活中卻不一定常常連在一起;不過十字架所啟示天主的愛格外藉著痛苦表達出來,就像純金以火提煉一般。同時,痛苦也是自我交付所包含的必然因素(參 529529 痛苦神學)。在受難的過程中,基督受苦是毫無疑問的事實,問題是究竟天父是否也受苦。有關天主能否受苦的問題,是近日神學上爭論的題材。傳統神學受了希臘哲學思想的影響,認為天主是沒有變化(DS3001)、不能受苦的;「不動心」(apatheia)成了最高完美的標準。今日不少神學家,如摩特曼、拉內、穆倫、賈洛(J. Galot, 1919- )和史勒拜克斯(E. Schillebeeckx, 1914- )等,對這種看法提出進一步的說明,認為天主的特性不應取決於哲學思想,卻應從聖經啟示中探索。天主教神學一致肯定「類比」(參 698698 類比)的重要性(DS 806),就是說,在描繪天主聖三因祂自由的愛之決定救恩歷史中的行動時,要常常注意祂與有限的受造物有相似,也有絕對不一樣的一面。按照這原則,救恩史的天主不是漠不關心的天主,而是具有喜怒哀樂的情愫的,尤其與祂子民的遭遇息息相關。在救恩史的高峰,當天主的獨子被交付,在十字架上受苦犧牲時,父是不可能無動於衷的。教父奧力振(Origen, 約185-254)在瞻觀亞巴郎祭子一幕時,不禁讚歎天父的仁愛與犧牲;祂憐恤了亞巴郎的獨子,卻沒有憐惜自己的兒子,竟然為了人類把祂交付了(羅八32)。摩特曼特別強調,在十字架上基督受垂死的痛苦,天父卻抵受了喪子的悲痛。罪莫大於無情,信友豈可為了維護哲學觀點的完美,而把無情的罪名加在無限慈愛的天父身上?依照「類比」原則可以肯定父真實地參與了子的苦難,同時要否定天父如同耶穌一般受苦,最後要卓絕地肯定天父以無限的參與,參與十字架的痛苦。天主的變與不變、完美與受苦,就如天主一而三的奧蹟一般,應該用「類比」的三個因素(肯定,否定,卓絕肯定)來說明。
與受苦一起的是認同的特點:十字架的奧蹟給我們啟示天主自願與一切受苦、被遺棄,以及和受迫害的人認同。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指出天主的愛與人的愛不同,人的愛是由被愛者的完美所引發的;天主的愛卻是白白的,祂的愛不是由被愛者的好處所引起,相反,是天主那富創造力的愛使本來沒有價值的事物成為真正可愛的(S.Th. II-1, q.110, a.1)。面對著十字架,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天主不但愛了本身毫無自主價值的受造物,祂更格外憐愛那些卑微、貧窮、病弱、愚笨、無能和有罪的世人;總之,世人所輕視和排斥的都成了天主愛的優先對象。不但如此,天主還願意與這些人認同,分擔他們的命運;祂自己也成了貧窮、軟弱、被遺棄、受迫害、和飽嘗痛苦的。在十字架上痛苦沒有被取消,卻被引入了天主本身的奧蹟裡。
(四)十字架與基督徒:
(1) 耶穌首次預告受難後,隨即對門徒說:「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谷八34)。可見十字架是作門徒的基本條件。面對近日神學和靈修的新趨勢,拉內堅決地認為在一切變化中,十字架該是基督徒靈修生活恆久不變的因素;假如除去了十字架,便再無基督徒靈修可言。就如在基督身上,十字架對於門徒也該是愛的標記,而且也該具有自我交付、受苦與認同的特點。事實上,當耶穌邀請門徒背著十字架跟隨祂時,祂聲明必須棄絕自我,並指出這種自我交付的積極意義:「因為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但誰若為我和福音的原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谷八35)。原來十字架顯示了基督徒新的邏輯理論,即捨棄才是賺取的途徑。其實這正是愛的特性,我們必須交付自己,才能在被愛者身上找到自己;誰若維護自我,把持不放,終必失落自我。
十字架也表示經歷痛苦磨煉的愛,要求門徒以逆來順受的態度接受日常生活的痛苦與考驗。十字架代表每天的辛勞與掛慮,持久地忠於職守是一種不簡單的挑戰,甚至可以比作長期的殉道。此外,十字架也包含認同的愛,要求我們與受苦的基督認同。基督不但二千年前蒙受苦難,祂還繼續在教會內和人類歷史中受苦難;在大馬士革路上基督指出掃祿所迫害的基督徒便是祂本人。今天基督仍繼續在貧窮人身上受窮困;在病人身上忍受病苦;在被欺壓與剝削的人身上受欺壓與剝削;在被社會排斥的人身上是基督被排斥;在為正義而受迫害的人身上是基督受迫害。十字架要求門徒培養悲天憫人的情懷,與今天在弟兄身上受苦難的基督認同:一面共同承擔,以減輕弟兄的痛苦;一面也設法除去痛苦與迫害的原因,尤其當這些原因是由個人或社會的罪惡所構成的,以便建設一個更符合人性尊嚴,基於正義與仁愛的社會。摩特曼的十字架神學(加上「類比」的原則)頗能給今日的政治神學和解放神學提供有力的理論基礎。十字架是指向復活奧蹟的,而這復活的曙光今天便該開始在這世界上照射,成為末日復活和新天新地的預告。
(2) 十字架是救恩和啟示的工具,它帶來的啟示是「從反的啟示」,透過基督血汗淋漓的面貌顯露天主光輝的聖容,在無能為力的苦難中展示愛的力量,在愚妄中顯示智慧,在毛蛹中帶來成長,在被遺棄與屈辱中現出光榮,在死亡中宣告生命。這從反的啟示使我們聯想到老子所說的「柔弱勝剛強」(《道德經》36章);基督在十字架上給這原則帶來遠超過老子所能想像的明証,顯示「天主的愚妄總比人明智,天主的懦弱也總比人堅強」(格前一26)。十字架不但使我們看到天主的真面目,了解「天主是愛」的意義;十字架也促使我們對人生和一切事物具有新的看法和態度。
參考書目:
高夏芳,〈十字架─ 永恆的絆腳石?〉,《神思》8 (1991),15-22。
張雪珠,《天主被釘在十字架上嗎?(介紹並評論摩特曼的聖三十字架神學)》,輔大神學院神學碩士論文,1977。
黃克鑣,〈救恩的聖事標記─ 卡.拉內論基督的死〉,《神學年刊》6 (1982),11-20。
溫保祿,〈基督的救援工程與其啟示工程之關係〉,《神學論集》51 (1982),35-47。
Galot, J. "La realité de la souffrance de Dieu." Nouvelle Revue Théologique 101 (1979): 224-245.
Kitamori, K. Theology of the Pain of God. Rich-mond: J. Knox, 1965.
Maas, W. Unveraenderlichkeit Gottes. Munich: Schoe-ningh, 1974.
McWilliams, W. "Divine Suffering in Contemporary Theology." Scottish Journal of Theology 33 (1980): 35-54.
Moltmann, J. The Crucified God. London: SCM, 1974.
Muehlen, H. Die Veraenderlichkeit Gottes als Horizont einer zukuenftigen Christologie. Muen-ster: Aschendorff, 1969.
Rahner, K. "Following the Crucified." TI, vol. 18. 157-170.
黃克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