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695 願
695 願
yuàn
VOW
參閱: 358358 修會 359359 修會生活 644644 福音勸諭
(一)概念說明:願(vow)和許願(promise)與還願(fulfillment)是一般宗教中都有的習尚。教會法典對此也有明確規定(1191-1198條)。此處要簡短說明「奉獻生活」中所宣發的願,特別是貞潔、貧窮、服從三願。
(二)三願的歷史發展:
將自己「奉獻」給天主,終身「跟隨基督」而不婚不嫁,這是從教會初期就有的一種特殊「生活方式」,世代綿延,一直到今天。初期的「獨身奉獻」沒有外在的儀式來表達,現在的「發願」一般都是在相當隆重的禮儀中完成。所以就「奉獻生活」的本質而言,古今皆然,沒有分別。但在「發願」的表達方式上,那就有其長久的歷史了。
起初只是個人以特殊的生活方式跟隨基督而「甘願」放開一切,將自己奉獻給基督和其教會,終身不婚不嫁。第四世紀時,隱修院的團體生活逐漸形成,加入團體必須表明「甘願」遵守會章,善度一生。在此「承諾」中開始有「發願」的雛型。本篤會規(第六世紀)對此稍有改變,就是將此承諾「當眾宣讀」,其內容是:服從、恆常(stabilitas)、自新向善(conversio morum)─ 服從會規與長上的指導,終身在會院中努力修德向善。
一直到第十三世紀,此種當眾「宣示承諾」(professio)才正式成為宣發聖願,並在神學上將貞潔、貧窮、服從三願,視為「福音勸諭」的對象和奉獻生活的基本因素。有的修會在此三願之外,還加發其他的願,比如本篤會的恆常,耶穌會的服從教宗等。此外一般古老修會所發的願稱為顯願(solemn vows),在比較後起的修會中(十六世紀以後)則稱為簡願(simple vows)。有時在同一修會中也有顯願與簡願之別。但為今天的奉獻生活來說,已沒有多少實質意義了。
(三)三願的真實內涵:
由上述之發展概況已可看出,三願的真正內涵就是:人為跟隨基督而「甘願」將自己的一切都「奉獻給祂」,生死不渝。就如在婚姻聖事中,男女雙方相互地完全給予而永結同心,成為一體(弗五22~32);同樣,在奉獻生活中,人與基督之間─「天人之間」的吸引、給予、生死不渝,「更」是一種特殊的恩賜,一種無法以語言清楚表達的「天緣」。因為對「看不見」的基督的吸引,比人與人之間「有形可見」的吸引,不是更無可言喻嗎?但為「那些獲得恩賜的人」,就是如此「甘願」奉獻一切,甘願與祂同心一體,永世不渝。
此種「甘願奉獻一切」的生活,西方教會現在統稱之為「受祝聖的生活」 (consecrated life),其中也包括「在俗團體」在內。「祝聖」一詞的本意是獻給天主,今後只為天主而使用(比如酒杯經祝聖而成為聖爵,此後只為舉行感恩聖祭而用)。「祝聖」於基督的人,自然是完全奉獻給祂,「一心」為祂而使用生命中的一切─ 為祂而生活。這可看出,東西方對奉獻生活的看法,「根、本」上是一致的,雖然在表達上有所不同。所以「心甘情願」是發願者所具有(或應當具有)的心態與內涵,對所「願」之對象─ 基督而言,就是「一心為祂」而生活(當然,基督先已為我而付出了一切)。
至於貞潔、貧窮、服從,那是特別指出奉獻生活的明顯特徵,簡述如下:
1)貞潔:首先是「此心不二」─ 「生活為我就是基督,死亡乃是利益」(斐一21)。基督如此吸引我,我「願」終身屬於祂;有祂則「我心已足,此生無憾」,其他都是可有可無。就如婚姻聖事,男女在天主前互許終身而永結同心,成為一體。任何能傷害、破壞此「同心」和「一體」的人地事物,就是傷害、破壞貞潔─ 內心的如此思慮打算就是「不貞」;因此而引發的外在行動都是不潔。在奉獻生活中「更」是如此。因為「天人之間」的此心不二,是人對生命之主─ 基督,所宣發的「願」,是以最高的「敬」意與「誠」心而宣發的(一般的說法是出自宗教情操,信仰語言是欽敬之德),所以一切違背此最高的「誠、敬」之事,自然「更」是污穢不潔。積極地來說,奉獻的貞潔「更」是要人全心全力與基督「同心一體」而永世不渝。
2)貧窮與服從:貧窮「願」的真正意義是「我只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祂,我自願損失一切,視一切為廢物」(斐三8)。服從是「一心」與基督一起全力「作天父所喜悅的事」(若八29)。在日常生活中,深信天父是「藉著人在引導、幫助我們」,並默默照顧祂子女所需要的一切,而且比人所想的更好(瑪六33)。
3)這樣的三願生活(甘願與基督「同心一體」而貞潔、貧窮、服從),不但不會損害「人」格的成長與發展,而且更能使人性「充份」地發揮其天賦活力與光輝─ 肯為兄弟姐妹捨棄生命付出一切,如聖國柏司鐸(Maximilian M. Kolbe, 1894-1941),印度德肋莎姆姆(Mother Teresa; Agn Gonxha Bojaxhiu, 1910- )等,都是此種生活的實例與說明。教會文件不斷如此肯定,如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修會革新》法令(PC),教宗保祿六世(Paul VI, 1963-1978)的《論革新修會生活的訓示》與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 1978- )的《論修會生活》,修會部於1990年三月所公佈的《修會培育》等,以及修會的三願規章也都是要幫助人,活出此種「動人」的活力與光輝。當然,三願生活中也有其困難與晦暗的一面,但其癥結與「根底」,終究還是中國文化所說的「心猿」。所以當前的奉獻生活培育,就是要慎重選擇並徹底修練此「心」。
參考書目:
馬駿聲(E. Zsamar),《神修學》下冊,重版,澳門:慈幼印書館,1950,1174-1237。
張春申,《修會的三願與團體生活》,台北:光啟出版社,1988,31-106。
教宗保祿六世,張曉風譯,《論革新修會生活的訓示》,台北:中國主教團秘書處,1972,9-17。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論救贖恩惠─ 致獻身生活的男女會士》,台北:中國主教團秘書處,1984,23-31。
劉河北編譯,《修會生活革新法令釋義》,台中:光啟出版社,1967,42-44。
歐培理(J. Aubry),胡安德譯,《修會生活神學觀》,台北:慈幼印書館,1979,96-147。
修會部,"Directives on Formation in Religious Institutes." L'Osservatore Romano. March 19, 1990. 1-12.
Ridick, J. Treasures in Earthen Vessels: The Vows, A Holistic Approach. New York: Alba House, 1984.
Schneiders, S. M. New Wineskins-Reimagining Religious Life Today.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86. 87-190.
徐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