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84 聖體聖事,感恩聖事
584 聖體聖事,感恩聖事
shèngtǐ shèngshì
EUCHARIST, SACRAMENT OF THE
參閱: 559559 聖事 17017 入門聖事 681681 彌撒
677677 臨在 334334 紀念 708708 體變 616616 意義變換
(一)概念說明:
(1) 聖體聖事sacrament of the Eucharist也稱感恩聖事或感恩祭宴,此詞包含兩部分:聖事和聖體。聖體(Eucharist,拉丁名詞eucharistia)意即感恩,或感恩祈禱(得前三9;格前十四16;斐四6),或筵席的祝福(弟前四3~4)。把Eucharist一詞用在聖體聖事上始自教父時期,這不是新約的說法。新約還用別的名稱表達今日教會中所謂的感恩禮的事實,如主的晚餐(格前十一20)或擘餅(路廿四13~35;宗二42~46;廿7,11)或感恩聚會(格前十一17~34)。
(2) 聖體是天主教會七件聖事之一,從進入聖事性的公教團體來看,它也是三件入門聖事之一(此外還有聖洗、堅振)。聖體是天主教會的中心聖事,也是禮儀崇拜的高峰。「傳教工作所指向的目標,就是使所有的人藉信德及洗禮,成為天主的子女,集合起來,在教會中讚美天主,參與祭獻,共進主的晚餐」(SC 10)。
(3) 聖體聖事兩個描述性的定義指出這件聖事的深義:
1)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禮儀》憲章47號:「我們的救主,在祂被出賣的那一夜,在最後晚餐中,建立了祂的體血感恩奉獻,藉以永留十字架的祭獻於後世,直到祂再度來臨,並把祂死亡復活的紀念,託付給親愛的淨配─ 教會。這是仁愛的聖事、統一的象徵、愛德的聯繫、逾越宴會,在此以基督為食物,心靈充滿恩寵,賜給我們將來榮福的保證。」
2)普世基督教協會(參 534534 普世基督教協會)在《利瑪文獻》〈聖洗,聖體和牧職〉(1982)111號描寫聖體的意義如下:「聖體基本上是天主在基督內藉聖神的德能恩賜給我們的聖事。基督徒藉著與基督體血的契合領受這項救恩之賜贈。在聖餐中,在享用餅酒之際,基督與我們契合。天主自己把生命賜給基督的身體,更新每個肢體。如同基督所應許的,基督身體中每個領過洗的成員在聖體中得到赦罪的肯定(瑪廿六28),永生的保証(若六51~58)。聖體有許多含義,應該從這各種含義來了解它:「向天父的感恩、對耶穌的紀念、向聖神的呼求、與信眾的共融、天國的宴席。」
(二)聖經:在舊約以色列人經驗的準備下,新約包含對聖體的基本解釋:
(1) 在猶太人當中,筵席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和宗教禮儀,有好幾個不同的方式:除了平日的家庭筵席之外,還有節日的筵席,它為一些特別的慶典(如巴斯卦筵席)提供綱領。節日的筵席習慣上以擘餅開始,並飲兩杯正式的酒,但在特別重要的日子,還有第三杯酒:「祝福的杯」(祝福,感謝:eucharistein),由參與者共享。此外,巴斯卦筵席在結構上還要主禮者解釋它的意義。
(2) 對觀福音最後晚餐的敘述(谷十四22~25;瑪廿六26~29;路廿二19~20)與巴斯卦筵席連在一起(谷十四12,16;瑪廿六17,19;路廿二8;13)。但若望卻把它放在「逾越節慶日前」(若十三1);保祿也沒有指出最後晚餐就是逾越節晚餐(格前十一23~26)。總之,可以說,最後晚餐不是當年的逾越節筵席,但它與逾越節相當接近,時間上的接近加給耶穌和宗徒的最後晚餐很多寓意,這些寓意在教會的紀念中留下了記號。最後晚餐的敘述顯示了耶穌對祂的死亡和最後晚餐的理解。藉著一個先知性的象徵行動,耶穌邀請祂的門徒藉分享餅酒與祂進入愛的親密關係。這分享包含兩個主要因素:完全交付自己(愛的犧牲),相互間深切的共融(愛的共融);耶穌的這種分享後來在團體的筵席中,在主的臨在下重演。在舊約的暗示下,耶穌把自己等同為依撒意亞筆下交出自己性命承擔罪過的上主僕人,祂也解釋祂的行動為耶肋米亞所預見的新盟約的開始。
(3) 保祿在提及聖體之前,首先問到吃祭肉的適當性的問題。他堅持分吃餅酒是真實地分享基督的體血(格前十14~22)。其後,保祿又直接談到格林多人在主餐中的行為(格前十一17~34)。各種弊端陋習讓格林多主餐禮不能成為真實對基督的紀念;基督在愛中交出自己的性命救贖眾人,但格林多人卻因自私自利讓自己陷入殺害耶穌的人的黨羽之中。所以他們必須拋棄自己精神上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心態,而面對基督的死亡及祂虛己的愛。否則,他們就等於吃喝自己的審判,而不是喝飲他們的救贖,因為他們未能體會到基督徒團體就是基督的身體(格前十一29)。保祿懇請人更深切地體會到在主餐中所分享的新盟約的意義。如此才是真正宣佈主的死亡,直到祂光榮的來臨。
(4) 馬爾谷以增餅故事(谷六32~44;八1~10)及「杯」的話語(谷十35~45;十四32~36)來準備最後晚餐的敘述(谷十四22~25)。從格前的寫作到馬爾谷福音的完成中間這十幾年內,基督徒團體在各個不同地方、社會場合來慶祝主餐禮,並有著不同的神學重點。馬爾谷把聖體的故事放在失敗和出賣的上下文中,以映照出和解的主題;這和解是在最後晚餐中耶穌把自己交與門徒時出現的。祂交付自己,沒有把持不捨,而且許諾在痛苦黑暗的事件之後會與他們再團聚。在這裡,馬爾谷的教會會聽到和解的勸導:在爭執和分裂後要和解,並要與各不同國家不同宗教背景的歸化者一起分享主餐。最後晚餐的杯,字面上的是為盛滿基督盟約的血,但它也象徵耶穌救贖性的苦難。門徒共飲耶穌的杯讓他們與耶穌的盟約結合。共飲此杯也包含他們要參與耶穌的服務,及苦難和死亡。耶穌在愛的犧牲中把自己的生命交出來,這種行動也將是作門徒的模範。
(5) 瑪竇在某些程度上重複馬爾谷的聖事神學。但是他對聖體卻有他獨特的看法,他改寫增餅故事(瑪十四13~21;十五21~28)和最後晚餐的敘述(瑪廿六17~29)。瑪竇改編最後晚餐(以晚餐的準備開始)的敘述,以突顯出在門徒使命上的聽命的重要性。基督命令,而那些門徒聽命服從。信徒稱祂為「主」(雅威),而不是「辣比」或「師傅」,這顯出他們對祂身分的理解。即使吃喝餅酒也是門徒對主的命令的回應。「喝這杯」,除了馬爾谷的象徵意義之外,還有聽基督的命、參與祂的生命和救贖使命的決定。另外瑪竇最獨特的還是來自舊約的厄馬奴耳的主題:耶穌具體地証實天主渴望居住在祂人民之中的心懷,祂一直存留在教會內,直到歷史的窮盡。如今,祂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臨在聖體之中,它是將來永恆筵席的預像。耶穌說:與我一起喝這杯吧,而我也將與你一起在我父的國裡共喝美酒。
(6) 路加的食糧主題(路一53;十二35~40;十三28~29;廿二16~18;宗十10~16)和筵席主題(路五27~32;七36~50;九11~17;十四15~24;宗二42~47;廿7~11;廿七33~36)有著很豐富的含義,遙指最後晚餐(路廿二14~28)和復活後的筵席,它們都暗示教會的聖體禮。耶穌與人共席是天主給所有人賜下生命和救贖的比喻。耶穌沒有轉面不理那些遭受世人遺棄的人、罪人和出賣者,反而與人同席,產生聯繫,這聯繫在最後晚餐時就成為新盟約的聯繫。筵席刻劃耶穌為老師、為醫生,為一個願意寬恕及和解的人。祂恩賜希望給卑微的人,推倒驕傲者的自滿。路加的杯不強調馬爾谷的苦難的意義。「為你們而捨棄」的身體,和「為你們流出」的血代表耶穌終極的愛的服務,接受謙下,甚至死亡,聽命的服務;如此乃摧毀了罪過的捆綁。這就是新盟約關係的基礎,這關係建基於祂的臨在、支持,及效法祂的召喚。聖體一方面在紀念中回顧救恩歷史,另一方面也在期待中前瞻圓滿的天國筵席。
(7) 若望福音在最後晚餐中沒有敘述聖體的故事,他也不用「主的晚餐」,或「分餅」等說法。但若望卻傳達了基督徒傳統中非常富影響力的聖體教導。在若望與對觀福音一起保留下來的少數耶穌公開生活的故事中,有一個是增餅的故事。若望在這敘述中認出聖體的主題,卻沒有把它應用為最後晚餐的預像,卻把它放在一段很長的生命之糧的言論之前,作為這一章的主調(若六1~15;25~59)。若望指出從耶穌公開生活中的言語和行動中傾留出來的聖體聖事。這是若望降生神學的一部分。耶穌是回答人類最深渴望的、成為血肉的聖言,祂藉自己的禮物,即祂的生命和死亡,給信友傳達永生,就是在在聖神內與天父的契合。若望福音第六章生命之糧的言論為信從祂的人而言,是聖言降生為人的聖事性的最高峰,祂指出這糧食為每個參與者所帶來的意義。如此,發揮生命之糧的若望與強調團體行動的保祿兩位作者在看法上就有所不同。若望的團體向度是藉葡萄樹與枝條的形像來表達的。
(三)教會的歷史顯示:
(1) 新約豐富的聖體神學是如何的在許多不同的社會文化脈絡中宣佈和慶祝的。宗徒大事錄對耶路撒冷團體的簡短描述(宗二42~47)包含基督徒團體生活的一個重要因素:分餅,也稱為「主的晚餐」(格前十一20)。很快地,對耶穌的紀念發展成獨立的宗教慶典。「聖體」(原意是感恩)變成了慶祝主餐禮的專有名詞。
(2) 殉道者儒斯定(Justin the Martyr, 約+165)是第一位記載在星期日早上(就是指復活節的早上)連同天主聖言的慶祝舉行聖體慶典的作者。教父們特別發展了聖體聖事牧靈的和神秘的角度,指出基督徒藉著領受基督身體慢慢成長成基督身體的圓滿(頭和肢體)。
(3) 聖體之為「聖事」的觀念也開始發韌,到了中世紀,由於一些神學家,如都爾的卑倫加(Berengar of Tours, +1088)談到復活的主在聖體中「象徵性」的臨在;基督的「真正臨在」乃成了一個主要(但也有點片面)的問題。到了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由於改革者堅持聖體的「宴會特性」,而不明確地宣認傳統天主教所強調的基督真臨在於聖體中的信仰,天主教的聖體神學便特別注意聖體的「祭獻特性」和「真正臨在」,並且採用「體變」(transsubstantiation)的說法。這種有點簡約的聖體聖事思想乃流行在天主教會,直到廿世紀。聖經研究、禮儀運動、合一運動卻再展開聖經的聖體聖事的向度。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非常肯定這種革新的聖體觀。
(四)教會訓導權回應各種錯誤的聖體思想:
(1) 都爾的卑倫加必須接受透過聖體慶典的祝聖行動,餅酒真地變成基督的體血的信仰(DS 700)。
(2) 佛羅倫斯大公會議(DS 1320) (參 209209 佛羅倫斯大公會議)按照教會聖師和教父的見証宣佈在祝聖以前聖體聖事的「質」(matter)是麥麵餅和葡萄酒滲以一點點的水分。
(3) 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由於宗教改革者激烈的攻擊,必須明確面對聖體的問題。它在第13、21、22會期中面對這些問題發揮教會的訓導:
1)第13會期會議討論基督的臨在問題。《聖體聖事》法令共有八章及十一法典(DS 1635-1648,1651-1661)。特利騰大公會議在聖經的基礎上肯定基督的體血臨在聖體中的事實和意義。大公會議所針對的不是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因為路德從沒有否認真臨在,而是針對次溫格利(U.H. Zwingli, 1484-1531),他主張:基督只是「標記」性地(in sign only)臨在於聖體之內。此外,加爾文(J. Calvin, 1509-1564)的說法也與教會的理論不符,他主張基督「藉祂的能力」動態地臨在聖體中。天主教會主張,復活的基督在餅酒形中的臨在是完全的;成聖體聖血,雖然以領聖體聖血為目標,但是基督的臨在並不靠人領或不領。因此人若不領聖體,基督的臨在仍繼續臨在聖體中。對於這點,路德遲疑不決,梅朗東(Ph. Melanchton, 1497-1560)則顯然否定它。聖體的臨在是由體變成就的。路德跟隨威克里夫(J. Wycliffe, 約1320-1384)的主張,認為餅酒與基督體血一起存在。特利騰大公會議反對這理論,肯定在實體上完全的改變,只有餅酒的外形還存留下來;大公會議所宣佈的道理是自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參 236236 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 (DS 802)以來教會內官方用以述說「體變」這種實體的改變的說法。如此,特利騰大公會議對於聖體聖事的領受、應用和祭禮,都有了具體的結論。但此大公會議的道理需要詳細的解釋,應該分兩個層面:一個是基本信仰的層面,即天主教會相信復活的主耶穌基督實實在在臨在於聖體中。另一層面就是信理神學如何解釋復活的主耶穌基督實在臨在於聖體中。就此層面而言,「體變」是許多解說復活的主的真實臨在的可能性之一。
2)特利騰大公會議的第廿一期會議(1562)以四章四法典(DS 1726-1734)說明兼領聖體聖血以及兒童領聖體的問題。大公會議肯定:沒有神律要求信徒領聖體兼領聖血,因而,教會有權決定施行聖體聖事的方式,只領其中一種,大部分只領聖體不領聖血,並沒有實質上的損失。但大公會議卻有意地對兼領聖體聖血是否會得到更豐富的恩寵這個問題不作決定,因為不同的的學派有不同的意見。至於兒童,他們則沒有領受聖體聖事的義務。
3)第廿二期會議(1562)以九章九法典(DS 1738-1759)說明彌撒聖祭的道理。這文憲的內容有著非常不同的神學意義。人類的救贖是因為十字架的犧牲,彌撒聖祭並不是一個獨立於十字架以外的新的祭獻;它是現在由教會在禮儀中來紀念十架上的祭獻;當教會跟隨基督的命令慶祝主耶穌於最後晚餐的時候交付自己,教會所「奉獻」的便是經過十字架的祭獻而復活的主耶穌基督。這就是所謂的十字架祭獻的「再現」(representation)。這教義面對路德、梅朗東、加爾文諸人,他們把基督的祭獻只限於十字架之上,否認耶穌於最後晚餐中的自我給予和祭獻性的死亡有任何的關連,也把教會所慶祝的主的晚餐視為一個沒有任何祭獻的因素的聖宴。因為特利騰大公會議的首要目的是要護衛改革者所否定的彌撒的祭獻意義,該大公會議沒有完整地闡釋聖體聖事在各個層面上的意義。
(4) 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在1943年的《奧妙身體》通諭中強調:教會,基督奧體,與基督的祭獻犧牲緊密相連。四年後,教宗又在另一通諭《天主的中保》中發揮基督在禮儀中臨在的各種方式,這個概念後來收在梵二的文獻中(SC 7)。
(5) 梵二在沒有爭論的氣氛下,把聖體聖事不能分離的兩個因素,即祭獻和聖宴之間的平衡建立起來了;它們只是一件基本事實的兩面,而這基本事實就是:基督耶穌在愛中對那些相信祂的人所做的終極而完全的自我交付。
梵二詳細地討論聖體聖事,但是不像特利騰大公會議那樣採用神學上的專有名詞,而是用一種更牧靈性的、更平衡的聖經說法。最主要的文獻就是《禮儀》和《教會》兩個憲章。此外還有《大公主義》法令,《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梵二的聖體論有三個特色:1)包容甚廣;2)強調聖體奧秘和教會奧秘的密切關係;3)特別注意「標記」在感恩慶典中的價值。
(6) 當神學家開始以「意義變換」(transsignification) (參 616616 意義變換)和「目的變換」(transfinalization) (參 104104 目的變換)等詞彙來嘗試解釋復活的主在聖體中的臨在的時後,教宗保祿六世(Paul VI, 1963-1978)在《信仰的奧蹟》通諭(1965)中,跟隨特利騰大公會議,籲請天主教信徒保持對「體變」的信仰。「體變」經由一位有效地受過祝聖的司鐸或主教「祝聖」餅酒而成就,是不能被任何新的名詞所取代的。反之,它應該是這些新名詞的基礎。
(五)普世基督教協會1982年發表《利瑪文獻》(Lima-Document),〈共同聖洗、聖體和聖職〉。天主教會透過天主教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並在教義部的襄助下,經過五年冗長的廣泛諮詢,在1987年正式給予日內瓦的信仰與教制秘書處一個官方回應。關於聖體,天主教的回應包括下述各項重點:
(1) 真誠而積極地讚賞該文憲的主要內容。天主教會認為該文憲論聖體的大部分可以認同,因為它表達了教會從古代以來在實踐和理解上的許多主要的道理及具體的禮儀行為。這在通往基督徒的合一上是一個很好的訊息。
(2) 某些重點卻需要進一步澄清,例如:
1)指出「大地的成果」(餅和酒)與耶穌以祂的生命恩賜的禮物的一致性,意即餅酒是基督真正臨在的聖事標記。
2)該文獻所用的「代禱」的概念好像似乎並未明確地表示聖體聖事的祭獻因素。
3)只以感恩和代禱來描述教會在聖體聖事中的行動是不夠的,還必須提及參與者在聯合基督永恆的自我交付時所表達的自我奉獻。
4)「體變」所表達的事實應該更清楚地說明。
5)有關感恩禮的主持人的問題應該更清楚地解說。天主教的立場是:主禮的人必須是一位在宗徒傳承下經由聖職聖事祝聖的司鐸。
6)有關天主教徒參與基督教團體的聖餐禮,及基督教徒領受天主教的聖體此問題上應該特別注意這樣互領聖體的教會向度。意思是說在解決互領聖體問題的努力中,不應該脫離神學對教會的奧蹟及聖職聖事(參 582582 聖職聖事)的理解。為天主教徒而言,組成教會共融的核心是信仰的合一,而對聖體的信仰是教會信仰的很重要因素。但是,因為新教的基督徒們對聖體的信仰尚未完全與天主教徒相同,因而天主教會現在是不可能從事普遍的教派間的互領聖體。因為教會認為:除非基督徒們完全共享一個信仰,否則他們不能參與同一件聖體聖事。
(六)今日的系統神學也許須在下列事項上作更深入的研究和交談:
(1) 更整合性的闡釋基督「聖體臨在」的意義,必須注意臨在的豐富含義。
(2) 更系統地發展聖體聖事的祭獻性。
(3) 平衡的解釋:一方面考慮聖體之為三件入門聖事之一,另一方面注意聖體聖事乃教會生活的中心聖事,是教會禮儀崇拜的最高峰。
(4) 找尋一個可以說明聖體之祭獻和聖宴性的基本統一原則。這兩面特性是同一基本救恩事實的兩面:這基本事實就是耶穌在愛中為那些相信祂為天主子,為聖言,為主的人的終極完全的自我交付。
(5) 在亞洲及中國文化思想中,要進一步地把下列三個因素整合在一起,即宇宙和諧共融、聖神的德能與聖事的概念。從這個中國本位的角度來反省,聖體聖事包含很豐富的神學意義:亞洲及中國神祕思想體驗中的天下萬有一體性,藉著聖神的德能在聖體聖事中以動態的「實在象徵」表達出來。
結果,聖體聖事可以促進在衝突中的和好,同時也可以促進「天地人」(參 48048 天地人合一)的動態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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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