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65 聖徒遺物
565 聖徒遺物
shèngtú yíwù
RE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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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聖徒遺物relic一詞來自拉丁文的複數名詞reliquiae (遺物remains):1)狹義而言,指列入聖品和真福的聖人的遺體、遺骨。2)廣義來說,聖徒遺物指這些聖人生前的用品(如衣、床)或觸及他們遺體的物品(參 503503 朝聖)。
(二)要深入瞭解聖徒遺物敬禮,該首先從基督徒的「紀念」及「中保」兩個角度來看:
(1) 伯多祿和保祿在羅馬致命後不到四十年,格林多教會已開始「紀念」此兩位聖人。聖人們的教導、著作與榜樣不但影響當時的人,亦及於後世。這種在基督救恩工程中的「紀念」提供基督徒敬禮聖人遺體的基礎(狹義之聖徒遺物)。
(2) 聖人死後,在復活的主基督內仍繼續援助及關心在旅徒中的人類,結果,狹義的「聖徒遺物」一詞漸漸地引申到廣義的了解,即一切與聖人遺體接觸的物品上。如此聖人遺物,就類比的意義而言,扮演「救恩中保」的角色,如宗二14~37;六8~10;九1~20在伯多祿、斯德望及保祿生活中所描繪的中保作用。
(三)簡史:
(1) 156年,一封描述〈玻里加(Polycarp)殉道〉的書信已提及尊敬殉道聖人的遺物。此風日漸廣傳,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在《天主之城》中有詳盡的描述。787年,尼西亞第二屆大公會議(參 128128 尼西亞第二屆大公會議)曾譴責那些拒絕「聖徒遺物」的人(DS603)。
(2) 到了中世紀,聖徒遺物的敬禮衍生出極嚴重弊端,墮落到幾乎近於多神論、偶像崇拜、迷信和貪財的地步。
(3) 此情況導致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家(參 273273 宗教改革)如馬丁路德(M. Luther,1483-1546)、加爾文(J. Calvin, 1509-1564)都基於聖經,特別是舊約,禁止了聖像而反對敬禮聖徒遺物。接著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確認聖徒遺物的敬禮(DS 1822),並指示改革目標在於糾正各種弊端(DS 1825)。
(4)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說明了這種敬禮與天人中保基督的關係:「根據傳說,在教會中有對聖人的敬禮並尊敬他們的真正遺物與聖像。聖人們的慶節,實乃宣揚基督在其忠僕身上所行的奇功,並為信友提供應倣效的適當模範。聖人慶節不得凌駕於敬禮救援奧蹟的慶節之上,……」(SC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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