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31 童貞
531 童貞
tóngzhēn
VIRGINITY
參閱: 302302 貞潔 672672 獨身 695695 願
253253 性 553553 聖召 438438 基督徒人學 644644 福音勸諭
(一)概念說明:童貞virginity(希臘文parthenos適用於男女兩性)是貞潔的一種,它使人預嘗到天使般的天上境界;童貞促使整個人走向天主和近人;使人成為童貞的關鍵包括生理方面,尤其是心靈方面的純潔狀態。
(二)聖經:
在以色列傳統裡守貞等於不育,被視為一種羞辱(創卅34;民十一34~40;路一25)。耶穌在瑪廿二30中指出童貞的末世意義,這種末世的童貞是人人都可達致的,只是方式各不相同而已。對那些有特殊神恩的人,他們可「為了天國而自閹」(瑪十九12)成為童貞。保祿建議為專心服事天主,特別在世界將近結局時,童貞比婚姻更好,但他明言結婚不是罪,童貞並非一條誡命(格前七25~38),是天主對人的一種召叫、一種特恩(格前七7)。新約其他地方對童貞表達了很高的敬意,但保護婚姻免於被人低估(第前四3)。牧函並未要求聖職人員都得獨身;獨身顯然是針對在職者喪偶後不可再婚而言(第前三2,12;鐸一6)。
(三)簡史:
(1) 初期教會文獻稱耶穌和聖母為童貞;後來教會為抵制過分重視世界與性的潮流,而非常讚賞童貞。
(2) 當殉道聖人逐漸減少時,童貞被視為殉道的另一種形式。到第四世紀,耶穌和聖母被推舉為童貞的模範。「童貞願」始於何時很難得知,只知起初童貞者仍住在家裡,後來有了隱修院,最後教會立法引進了童貞方式。這些自願的童貞受主教管轄,但從未被視為聖職人員,似乎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他們的地位低於寡婦和女執事。
(3) 面對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主張婚姻與童貞地位相同。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為維護信仰團體的秩序,教導「童貞」的境界比婚姻高且神聖(DS 1810)。
(4)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的教導就比特利騰大公會議緩和了許多:「同樣,教會的聖德,還特別由許多勸諭所培育,就是主在福音內建議給祂的弟子們遵守的勸諭。在這些勸諭中,首推天主賜給若干人的那種寶貴恩寵(瑪十九11;格前七7),使他們在童貞或獨身的地位上,更容易地專心事奉惟一天主。這種為了天國的完善節操,始終為教會所推崇,被認為是愛德的記號與激勵,並且是世界上精神繁殖的一種特殊泉源」(LG 42)。
(四)童貞與獨身:從童貞的神恩特質來看,童貞很適於象徵基督的司祭職和新娘教會對基督的愛。童貞表達了來自基督的聖化角色(格前四15;迦四19)。從司鐸為了服務信仰團體而獨身(celibacy) (參 672672 獨身)的角度看,童貞給予司鐸關懷人類的空間,並為那迷失在世界(尤其是性)中的人類豎起標竿。今日在傳福音闡明童貞價值時,要謹防貶損或高估婚姻的價值。此外,要強調童貞的神恩特質,只有適合那種生活的人方可度童貞生活,才能充分表達童貞的特質,為天主,為耶穌基督,為天國及為末世圓滿境界作見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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