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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397 現象學
397 現象學

xiànxiàngxué

PHENOMENOLOGY

參閱: 344344 哲學  294294 型質論


(一)概念說明:「現象學」(phenome-nology)一詞指源於胡塞爾(E. Husserl, 1859-1938)思想的哲學運動,和研究宗教的一些方法而言,後者被冠上「宗教的現象學」稱號。胡塞爾的現象學主要是討論呈顯在現象之後的事物的本質,所以也被稱為「本質哲學」。現象學方法認為,要達到事物的本質,必先將傳統的假定和學說擱置一旁,專注在人類「意識」(Bewusstsein)裡的實際內容。宗教現象學用此方法來描述宗教經驗和行為,就不致把各種神學假定也摻雜進去,而能以中立的立場去瞭解與描寫宗教現象。胡塞爾的現象學方法第一步消極地將一向所做的各種判斷擱置一旁─ 「存而不論」;此「存而不論」是沿襲希臘文epoche (虛懸、放入括弧),指凡不屬意識本身的一切經驗因素都放入括弧內。第二步是積極地「還原」(reduction)到事物的本質上。由於沒有任何成見和假設,事物的廬山真面目便在意識的直觀之下,赤裸地呈顯出來。

(二)簡史:郎貝爾特(J.H. Lambert, 1728-1777)在1764年最先應用此詞。謝勒(M. Scheler, 1874-1928)採用了胡氏的方法,卻超越了胡氏的知識論,而進入了「價值」、宗教領域。齊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和日後的存在主義者如海德格(M. Heidegger, 1889-1976)和沙特(J.P. Sartre, 1905-1980)都受現象學運動的影響。胡氏的方法廣為研究宗教的學者所採用,奧多(R. Otto, 1869-1937)在1917年用此法分析了宗教意識。萊烏(G. van der Leeuw, 1890-1950)用此法避開神學論斷,描述了宗教本質。他的主要成就之一在於描述性的宗教類型學(將各宗教經驗、禮儀、神學等分類);可是他的現象方法中有一點卻超越了胡塞爾和當代類型學者的方法。他從信徒的立場設身處地(empathy神入)去看宗教現象。克利思田森(B.W. Kristensen,1867-1953)進一步強化了此方法,認為「信徒永遠是對的」。研究者若要描述他人的經驗、行為和信仰,需先將自己的信仰「存而不論」,然後將想像及神入(設身處地)貫注在宗教生活的主要情節上。當然這種「神入」能中立到什麼程度是值得爭論的問題。芝加哥學派的愛肋亞德(M. Eliade, 1907-1986)進而廣泛地分析古代宗教形式(如shamanism,黃教、印度瑜珈等),宣稱透過神和大能的顯示,人類可接觸到永恆,使得實在界現出原形。由於猶太教和基督宗教的信仰與現代世俗歷史都強調事件不能重演,這些古宗教禮儀所慶祝的生命循環不息的特性,備受威脅。再者,又因現象學強調經驗,最近的現象學和分析哲學(analytic philosophy)有同時轉向討論神祕思想與生活(參 380380 神秘思想與生活)的趨勢(神秘主義一向是宗教史爭論不休的領域)。

(三)既然現象學頗適於研究各種宗教信仰行為的模式,在未來的神學中勢必成為極重要的方法。此方法可以說已深深紮根在「活的信仰實況」裡,能適度呈顯各種信仰而不必求助於意識型態;這種思考方法的優點比形式邏輯的演繹法多,後者求助於「論據」卻未能確保經驗的真理。總之,現象學方法是今日研究神學不可或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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