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328 宣佈信仰
328 宣佈信仰
xuānbù xìnyǎng
FAITH, PROFESSION OF
參閱:315315 信仰 320320 信仰傳播 324324 信經
(一)概念說明:宣佈信仰profession of faith這個詞含有二個意思:其一是指宣佈信仰的行動(宣佈信仰);另一是指所宣佈的經文(信經),此經文是教會團體以其權威所做的信仰表白。
(二)本題目可由三個層面來論述:
(1) 神學內容層面:任何社會團體都會以精簡而確然的言詞表達其宇宙觀和人生觀;各大宗教團體中亦都有其團體的基本信條。啟示性宗教團體更有宣佈信仰的必要,因為天主的言語,應該在信仰團體中予以保存、保護、宣揚,且不斷的肯定。在聖經中已包含了一些對信仰很短的信仰宣信,如舊約中申六20~24;廿六5~9;蘇廿四2 ~13所列舉的;在新約中也有一些簡短的歡呼辭(格前十二3),或是將福音精神做綜合性的表白(格前十五3~5;羅一3~4;十9;弟前三16),或以詩歌的形式表達(斐二6~11;弗二14~16)。
教父時代,教會面對各種異端思想的挑戰,因而不得不將原本用於洗禮中的信仰宣誓予以發揮,成為教會準則性的信條。因此教會歷史中,曾發展出一些頗具影響力的信經,如《宗徒信經》(DS 10),《尼西亞信經》(DS 150),《任何人信經》(DS 75-76)。但不論有多少信經,人的言語終究有限。因此歷代大公會議或地區會議,也必須不斷地重申教會的信仰準則。例如自多雷鐸(Toledo)第十一屆會議(675) (DS 525-541),直到教宗保祿六世(Paul VI, 1963-1978)在1968年所宣佈的《天主子民的信經》即是。
(2) 禮儀生活層面:教會在禮儀中,特別是在聖洗聖事中,以讚頌感恩之心宣佈自己的信仰,所以一般的信仰都是以第一人稱來表達。教會藉此方式,一方面繼續肯定自己的信仰內容,另一方面也在培養信友們懷有宣佈信仰的責任感。
(3) 法律層面:教會法典(CIC 833)要求某些對傳揚信仰深具責任者宣佈信仰,如主教或神學院的教師,在就職時都應公開宣佈信仰,他們所宣佈的信仰經文則由宗座來批准。有時宗座也要求神學院教師在宣佈信仰時,加上反現代主義的誓詞。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