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322 信仰與理性
322 信仰與理性
xìnyǎng yǔ lǐxìng
FAITH AND REASON
參閱:315315 信仰 385385 神學 392392 神學的認識論
(一)概念說明:信仰與理性faith and reason是一個緊張關係的兩極。有關信仰與理性的問題包含兩個層面。首先是動態的認知能力,即是把信仰與理性都視為認知的作因(agent);其次是靜態的知識內容,就是把信仰與理性都視為作因的認識行為之結果。這兩個層面所談及的都是神學性的問題,即人神關係的問題,或如傳統所稱的:超性與本性的問題。
(二)簡史:
(1) 回顧歷史,問題的重心常常擺盪於信仰及理性兩極之間,也擺盪在認知作因能力及知識內容這兩種層面上。舊約的智慧文學不但提出人類經驗與理性的論點,同時也清晰地表現出對信仰的肯定。新約中也沒有以信仰反對理性或知識的經文。初期的基督徒往往透過哲學來瞭解信仰,並視信仰為真正的哲學(如儒斯定Justin, 約+165)及正確的知識。
(2) 到了中世紀,坎特布里總主教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以「我信,好使我明瞭」及「信仰追求理解」二句格言來表達信仰與理性的內在關係。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非常注意信仰與知識的關係,尤其它們在真理─ 萬物之源的上主─ 內的一致性及完整性。
(3) 直至近代,隨著教會訓導階層及神學家們與支持自然科學的代表,如加利略(G. Galilei, 1564-1642),發生衝突後,這個和諧有序的局面才產生變化。信仰與理性不論在能力或內容上都愈來愈分家。啟蒙時期(參 474474 啟蒙運動),在理性主義及科學主義的支持下,信仰與理性的分歧更形尖銳。當時人們視經驗、數學、自然科學為真實的知識形態,而認為信仰不切實際、不合理,是迷信的行為。然而,相反於當時的潮流,德國的唯心論,尤其是黑格爾(G.W.F. Hegel, 1770-1831),則嘗試以思辨滲透基督信仰,並企圖把它「昇華」為可以理性來瞭解的知識形態。
(三)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天主之子》憲章就是教會訓導權面對當時神學哲學化趨勢的回應。在《天主之子》憲章第四章論及信仰與理智時談到:教會公認兩個思想(DS3015),理智有其功能及限制(DS 3016),信仰與理智之間沒有任何矛盾(DS 3017-3018, 3042),信仰與理智是相輔相成的(DS 3019)。
(四)今日,要瞭解信仰與理性的關係,應注意以下三點:1)相異原則:以成熟的俗化態度承認兩者的不同性質及功能。2)輔助原則:二者皆有其限度,故而要彼此開放,承認自己的不足。3)合一原則:皆有共同的根源及終極:信仰與理智的根源都是人神的合一;二者的終極目標都是推展「天地人」更密切的結合。
參考書目:
Verweyen, H. "Reason/Faith." Latourelle. 810-815.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