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319 信仰動機
319 信仰動機
xìnyǎng dòngjī
FAITH, MOTIVE OF
參閱:315315 信仰 316316 信仰分析 321321 信仰準備條件 322322 信仰與理性
(一)概念說明:
(1) 廣義而言,信仰動機motive of faith指一切影響信仰起源及信仰生活的因素,可分成四部份:1)動力:要理講授、閱讀書藉、交談、生活體驗。2)理性的外在條件:即信仰的可信性和應信性。3)信仰的準則。4)內在的原則─ 恩寵。
(2) 狹義而言,信仰動機是信者在信仰行動內所體驗到的客觀及有效的理由。此狹義的信仰動機,最後都集中於那位把自己啟示給信友並愛他們的天主的權威,因為祂不能受騙、又不能自誤(DS 3008, 3032)。在分析此狹義的動機時,信者會了解,在信仰中完全投身於生活的天主,而完全依靠天主那動態性的臨在而生活。如此,體驗與天主聖三生活的關係,本身就成了信仰動機,因為這樣的體驗促使人體驗到只能在信仰中體會到的那種內在最深的和諧與自由。
(二)聖經提到信仰之父─ 亞巴郎(羅四1~3)、信仰的見證人(希十一)及耶穌的母親(路一38,44);他們的信仰動機,就是天主的權威、旨意與言語。
(三)研討反省:
(1) 信仰動機如何在人身上產生效果?(參 316316 信仰分析,321321 信仰準備條件)。今日神學日益強調信仰的整體性和位際性結構;此外仍探討本性與超性(參 492492 超性)等等的問題。神學界所討論的這些論證,都促進一種對信仰動機作較整體性及歷史性的解釋。
(2) 基督教神學界對信仰動機討論得很熱烈,這是因為宗教改革人士強調,只要靠著聖經(參 467467 唯靠聖經)、上帝的恩寵(參 466466 唯靠恩寵)及對上帝的信仰(參 465465 唯靠信仰)三者即可,甚而幾乎不提信仰的理性分析或証據。而布特曼(R. Bultmann, 1884-1976)所提倡神學的剔秘(參 352352 剔秘)和存在性的解釋法,卻把改革運動的主張加以應用。他認為:有信仰的人好似站在空中一般,不可能提出任何証據來証明天主和人交往中的話是真實的。
(3) 天主教神學界對信仰動機問題的答覆如下:信仰的動機只不過是信仰行為的外在先決條件,它們本身不是內在的、能給予信仰的因素。所謂外在的先決條件是,如:人藉著歷史研究去肯定啟示的事實,或教會的存在,或由哲學分析而得到的對天主真理最高權威的肯定。換言之,推動人從內心來接受信仰的是那無限的天主聖三本身,而非人理智外在的神學條件。
參考書目:
Cirne-Lima, C. Der personale Glaube. Innsbruck: Tyrolia Verlag, 1959.
Fries, H. "Glaubensmotive." LThK, vol. 4. 943-945.
Newman, J. H. An Essay in Aid of a Grammar of Assent. London, 1870.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