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
217 君士坦丁堡第四屆大公會議
jūnshìtǎndīngbǎo dìsìjiè dàgōnghuìyì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IV
參閱: 412412 教會史 22022 大公會議
419419 教會會議 418418 教會訓導權 426426 教會權威
(一)概念說明:君士坦丁堡第四屆大公會議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IV是教會歷史中第八屆大公會議;它是東西方教會大分裂(1054)之前最後的一屆大公會議(869年10月5日至870年2月28日)。在西方,它的大公性始終沒有受到質疑。東方教會卻在與西方會分裂後否認它的合法性,因而東方教會只接受首七屆公會議的法律地位。
(二)歷史背景:
(1) 這屆大公會議主要是審訊並絕罰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佛提烏斯(Photius,約 820-891)。原來前任君城宗主教依納爵由於得罪政壇要人(君城彌額爾三世的叔父巴達斯Bardas)而獲罪充軍(857)。佛提烏斯被擢昇為宗主教之後,亟願得到教宗尼古拉一世(Nicholas I, 858-867)的認可。尼古拉一世卻認為事態嚴重,遂委派兩位代表勘查究竟。兩位代表到達君城之後受盡恐嚇,最後竟在東方三百十八位主教前宣佈佛提烏斯乃合法的君城宗主教(861)。
(2) 另一方面,受盡屈辱的依納爵上訴教宗。教宗在細察究竟之後於862年召開羅馬會議,宣告861年的君城會議無效。佛提烏斯在君王的支持下,復於867年召開另一次會議,會中絕罰當時的教宗尼古拉一世。
(3) 但當東方政權易手之後,整個事件卻有了新的變化。新任君王巴西略(Basileius I, 867-886)驅逐了佛提烏斯,復召回充軍十年的依納爵。巴西略御請教宗哈德良二世(Hadrian II, 867-872)懲罰並原諒悔過的佛提烏斯。第四屆君士坦丁堡會議在此歷史背景上願促進教會內的和平。
(三)大公會議經過和結果:
大公會議在869年10月5日隆重開幕。會中宣讀了哈德良二世的函件,其中包括一份〈和解的文獻〉,凡願意與教宗和解的佛提烏斯支持者在滿全某些補贖之後都可得到寬免。
佛提烏斯二度被傳召,他卻頑強地拒絕服從,因而遭受絕罰,他的所有文獻(件)都被焚毀。大會還頒佈了廿七項法令(多是針對佛提烏斯者),和一項信仰定斷,絕罰所有異說者及佛提烏斯的支持者(DS 650-664)。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