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88 盟約
588 盟約
méngyuē
COVENANT; TESTA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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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盟約(covenant, testament)從神學的觀點來說,是天主與人之間的位際共融和交往,由天主以無條件的自由之愛在歷史中所建立,以協助人得到救恩。在教義史中,盟約的概念在古代教會及中古世紀的神學裡未曾有過重要的角色,而教會訓導也未對盟約主題採取過立場。
本文分聖經、改革教會、今日神學三部份來說明盟約的意義:
(二)聖經盟約觀:
(1) 舊約:
1)舊約中盟約出現的次數及其內容都說明它是一個主要概念,新約裡其重要性在於表達耶穌的救世工程建立了新的盟約。舊約用盟約一詞(berit)描寫一個生活的歷史,在此歷史中天主不斷重新開始與人建立關係:諾厄盟約(創九8~17);亞巴郎盟約(創十五7~21);西乃山盟約(出十九~廿四),這些盟約的特徵是:主動全來自天主,是祂將盟約當作恩寵提供給人,人沒有任何功行。西乃盟約對雙方都有所要求:天主完全自由地受人束縛,祂必須慈善、忠信,同時要求人對祂的話服從、盡忠。人固然是盟方,但天主是絕對的盟主;人若忠信,便獲救恩,但若爽約,就會被判。
2)在放逐時期,耶肋米亞,厄則克耳,和第二依撒意亞提出新盟約的思想,其特色是內在化和普遍性(耶卅一33;卅二40;則卅六26;依五五3~5),而受苦的僕人將是普世救恩的中間人(依四二6~7;四九6)。歐瑟亞把這末世的盟約說成婚約(歐二21~22)。
(2) 新約的主要信息是:
1)在耶穌基督身上天主實現了先知們所預言的新盟約(宗三24~26);西乃盟約在積極的意義下拆消了,因為它所預許的救恩因了耶穌基督的所言所行達到了末世的滿全(路一68~72)。新盟約的明確宣佈是在最後晚餐的報告中:在祝聖杯爵的話中耶穌指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犧牲是「盟約之血」(瑪廿六28;谷十四24)或「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格前十一25;路廿二20)。
2)保祿把變了質的舊約與新盟約作了鮮明的對比:是法律與福音的對立,是奴役與自由的對立(迦三~五),是殺人的文字與使人生活的神、即將消逝者與永久存留者的對立(格後三6~18)。希伯來書信則用禮儀的範疇寫出一套詳盡的盟約神學(希七1~18):耶穌基督以永遠的及完美的祭司身份成了「更好盟約的擔保」(希七22);藉祂在十字架上的一次奉獻祂完成了永遠救恩的工程,因此祂是「一個新盟約的中間人」(希九15)。
(三)改革教會盟約觀:
(1) 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以來,盟約神學受到很大重視,而成了改革教會(更正教) (Reformed Church,即今日長老教會) (參 218218 改革宗教會)神學的一大特色。先由次溫格利(U.H. Zwingli, 1484-1531) 奠基,認為由創造至世末只有一個盟約,加爾文(J. Calvin, 1509-1564)則把聖祖們的的盟約看做福音盟約,因為只在耶穌基督內有其基礎和完成。
以後的改革教會神學家漸漸發展出雙重盟約,直至《韋斯敏斯德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7)而權威性地確定下來。所謂雙重盟約就是按照許諾和完成的格式分時間內的功行盟約,這是寫在人心的,和永恒的恩寵盟約,這是在耶穌基督內於末世實現的。這樣,盟約神學是十七世紀更正教教導的主流,到弋傑尤斯(J. Coccejus,1603-1669)而達到頂峰。
(2) 停頓很久以後,到了廿世紀,巴特(K. Barth, 1886-1968)才重新拾起盟約的救恩史概念。巴特認為只有一個盟約,就是恩寵的盟約,舊約和新約予以貫徹,而從永遠以來就在人而天主的耶穌基督身上奠下了基礎,終於在祂末世的救贖工程中得以完成。法律與福音並不對立,而是福音的一部分;創造與盟約彼此有辨證的關係,互為表裡,就是創造為表,盟約為裡。在大公運動的脈絡裡來看,頗惹人注意的是:路得會(參 589589 路德會,信義會)的神學家斷然拒絕巴特的觀點,因為他把福音放在法律之前,又給法律一個積極的地位。反之,在天主教的教義神學著作中,巴特所說的創造與拯救的辨証關係反而受到歡迎。
(四)今日神學盟約觀:
(1) 盟約的概念把天主的恩寵說成祂與人共融的意願:天主出於愛心自主地要與人交往,將無權無功的人提為自己拯救之愛的對方。天主對人的執著如此深厚,以致祂在人類的歷史裡一再重複聲明祂與人共融的意願。祂讓人有完全的自由接受或抗拒這個盟約。但接受的人,確能享受與天主互通互愛的關係,也能獲得力量來遵守盟約的條文,以獲得救恩。
(2) 可見,盟約的概念把天人的關係看做生命共融,禍福與共的位際交往,其間天人之間的距離,就是無限天主和有限受造物之間的距離,同時得以保全。此外,盟約的概念也澄清舊約與新約之間的關係,使得在任何教義的觀點下,都能看到新舊約的延續性,及二者之間的區別。以神學的認識論來說,舊約和新約是一個啟示,卻又有其不同:是一個天主在多次舊盟約的訂立中向人說出祂與人共融的意願,而在祂聖子的成人中又啟示出天主與人之間的極深關聯,這就是新盟約。
(3) 耶穌基督一身兼備取消和完成舊約的角色,因為祂把天主共融的意願軀體化,由之而將舊約無可超越地,一舉而竟全功地帶入真實(非身影)的境界。
1)在此就顯出盟約概念的救恩神學(參 457457 救恩神學)內含:天主的救援意願在人類的歷史中不斷向前邁進,到了耶穌基督的救世工程中才在人類同一的歷史裡來了一個想像不到的大轉彎。
2)從教會學來看,盟約由舊的天主子民到新的天主子民,由以色列到教會。以色列以一個小民族的身份,所擔負的救恩使命相當有限,而教會則先天地以所有的民族為家,它的使命是向所有的民族傳達救恩的喜訊。在舊約和新約裡都有意義豐富的盟約記號,但舊約的記號(割禮和流血的祭獻)已被新約的洗禮和聖體聖事所取替。在聖體聖事中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一次盟約奉獻如今以不流血的方式重現於祭壇上。
3)最後從末世論來看,舊約是通向永恒新約的過道,因耶穌基督的來臨新約的永恒性已初步實現,至於它的完成要等到基督的再度來臨時。
參考書目:
李智義,〈盟約〉,《聖經辭典》,香港:思高聖經學會編,1975,901-905。
房志榮,〈古代近東的盟約制度〉,《神學論集》7 (1971),1-6。
桑百碌,房志榮,〈若蘇厄書第廿四章詮釋〉,仝上,7-32。
Kraus, G. "Bund." Beinert. 46-49.
Nowell, I. "Covenant." Komonchak. 243-246.
Bonona, A. "Alleanza." Nuovo Dizionario di Teologia Biblica. Eds. P. Rossano, G. Ravasi, and A. Girland. Edizioni Paoline, 1988. 21-35.
McCarthy, D. J. Treaty and Covenant. Roma, 1978.
Murray, R. The Cosmic Covenant. A Heythrop Monograph. London: Sheed and Ward, 1992.
房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