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64 聖座
564 聖座
shèngzuò
SEE, HOLY
參閱: 403403 教宗 411411 教會
533533 普世主教集體性 426426 教會權威
(一)概念說明:聖座Holy See又稱宗座,是指羅馬教宗的主教區。該詞出自拉丁文sedes,即主教的座位或住所,因為主教的職務是以他的寶座來象徵。依教會法及外交語而言,聖座也指教宗的教區、教廷(Curia)、羅馬部會、法院、委員會及局、處等任何一單位。
教宗為了治理普世教會,對於繁複的工作,無法一人處理,必需有人協助。最初有羅馬的郊外的主教,城內的司鐸及執事幫助他,即日後的樞機(參 648648 樞機),以後還有大公會議及羅馬教區會議協助教宗。
(二)簡史:
(1) 十三世紀後,教宗常召集樞機會議,與樞機們一起解決教會事務。1588年1月22日西斯篤五世(Sixtus V, 1585-1590)以Immensa aeterni Dei憲章使教廷有正式組織,設十五個部會,而樞機會議的重要性逐漸式微。
(2) 後因時代變遷,為因應需求,教宗聖碧岳十世(Pius X,1903-1914)於1908年6月29日發佈Sapienti consilio憲章,改組教廷部會,以後列入1917年之法典中。教宗碧岳十世所作的改革,在本篤十五世(Benedict XV, 1914-1922)於1917年公佈的法典中更形完善,如此一直保留到1967年。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結束後不久,1967年保祿六世(Paul VI, 1963-1978)發佈Regimini ecclesiae universae憲章,把已有的部會予以重整,為了教會的需要設立新的機構,顯示出普世教會的多元面貌。1978年,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 1978- )就職後,為改組羅馬教廷曾兩次與樞機們商討,並成立委員會,且將改革草案分送各國主教團徵詢意見。1985年的世界主教會議特別會議中,再徵求主教們的意見;1988年教宗發佈Pastor bonus憲章,重訂教廷部會結構。目的「是為了教廷能以新的面貌和形象出現,更適合時代需要,完成新法典所要求的革新,使梵二以後所設機構法制化,使各部會間能充份合作,更附合梵二教會學及牧靈層面」(宗座公報 80 (1988): 857)。
(三)《善牧》憲章規定目前為普世教會及人類服務的「教廷」機構如下:
(1) 國務院:以國務卿為首,設有:1)一般事務組:由副國務卿主持。2)外交事務組:由國務卿、助理國務卿主持。
(2) 九個部:1)教義部:維護教義的完整。2)東方教會部:管理東方禮天主教會人事。3)禮儀及聖事部:督導並推行教會禮儀及聖事事宜。4)冊封聖人部:負責聖人列品案件。5)主教部:處理拉丁禮教會教區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務(傳信部之權限除外)。6)萬民福傳部(又稱宣道部或傳信部):指揮並協調全球拉丁禮教會內福傳工作及傳教士之合作。7)聖職部:負責有關教區司鐸及執事及其牧職事務,但教區主教及主教團之權限不變。8)修會部(即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部):推行及督導拉丁禮教會內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的三願生活及其工作。9)教育部(即修院及學院部):關切修院教育,並促進和管理天主教學院和大學。
(3) 三個法院:1)聖赦院:處理內心界(屬人的良心及內在生活的問題)及大赦事務。2)最高法院:除了負責教會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會內依法處理法庭事務。3)聖輪法院:教會之上訴法院,協助下級法院事務。
(4) 十二個委員會:1)平信徒委員會。2)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3)家庭委員會;4)正義與和平委員會。5)一心委員會(慈善及愛德工作)。6)移民及觀光委員會。7)醫療事務委員會。8)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9)宗教協談委員會(與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談)。10)無信仰者協談委員會。11)文化委員會(促使文化對福音開放、科學、文學及藝術人士致力於真善美)。12)大眾傳播委員會。
(5) 三個局:1)教廷事務局(教宗出缺時,依法管理教廷事務)。2)宗座財產管理局。3)宗座經濟事務局。
(6) 二個處:1)教廷內務管理處。2)教宗禮儀處。
教廷尚有其他附屬機構,如印刷所、出版社、羅馬觀察報、電台、電視中心等等。
參考書目:
張春申,《基督的教會》,再版,台北:光啟出版社,1991,151-198。
《Pastor Bonus宗座公報》80 (1988): 841-912。
Commento al Codice di Diritto Canonico. Roma: Pon-tificia Universitas Urbaniana, 1985. note, 214.
"Holy See."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vol. 7. 96.
王愈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