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48 聖人列品
548 聖人列品
shèngrén lièpǐn
SAINTS, CANONIZATION OF
參閱: 547547 聖人 152152 列入聖品 418418 教會訓導權 549549 聖人敬禮
(一)概念說明:聖人的列品(或譯冊封)canonization of saints是指聖人在教會內被列入聖人名單中而受到公開敬禮(參法典1186~1187條)的整個過程。
(二)簡史:
(1) 早期教會只是各自在主教認可之下敬禮當地的「殉道者」(參 343343 殉道者)。到中世紀初期,聖人是以公開歡呼決定或主教文告的方式宣布的。1234年,教宗額我略九世(Gregory IX, 1227-1241)更嚴格地把列品的權利保留給教宗本人。
(2) 1588年,教宗西斯篤五世(Sixtus V, 1585-1590)將此權力託聖禮部管轄。1642年,教宗烏爾班八世(Urban VIII, 1623-1644)增添了列品新規則。1734-1738年,郎博蒂尼(P. Lambertini,以後成為教宗本篤十四世Benedict XIV, 1740-1758)著書確立了聖人列品程序,由聖禮部沿用至今。
(3) 1969年3月19日教宗保祿六世(Paul VI, 1963-1978)以自動詔書頒宗座公函(Sanctitas clarior)宣布簡化整個列入真福與列入聖品案件的程序。同年5月8日宣告成立兩個宗座部門(冊封聖人部、禮儀及聖事部)以代替聖禮部,並修訂了聖人列品程序。
(三)簡化過的列品程序大約如下:
(1) 第一階段是「真福品」(參 151151 列入真福),可分為三個步驟:1)搜証與申請:由推動人依法任命的列品案件申請人,對已亡的列品候選人的生平做詳細的搜証後向主教提出申請。2)調查與審斷:主教應先調查德行或殉道之事實,將其著作交付神學審查人審查,並調查列舉的奇跡,才將結果呈冊封聖人部。3)複審與裁決:冊封聖人部在常會中報告主教調查結果後,經由專案小組(如醫生)研究、神學家會議之審查與各部會的研判,最後由教宗做裁決,被列入真福品者,允許此人受到某修會、教區或國家等區域性的敬禮。
(2) 然後才可進入第二階段「聖品」(參 152152 列入聖品);此時教會團體需要向被列入真福品的候選人祈求轉禱,祈求他(她)行的奇跡,才可宣布為「聖人」而成為教會的楷模。同時教會硬性規定已列品的聖人應受到普世教會的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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