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童貞生子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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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532 童貞生子
532 童貞生子

tóngzhēn shēng zǐ

VIRGIN BIRTH

參閱: 557557 聖母論  46046 天主聖母瑪利亞  332332 降生


(一)概念說明:

(1) 羅馬天主教會自第四世紀開始,對瑪利亞童貞的信仰漸漸由隱含變得明朗化。381年,第一屆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參 214214 君士坦丁堡第一屆大公會議)已有「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軀」之宣示(DS 150);但正式的定斷卻要待649年拉特朗會議才產生(DS 503)。

(2) 根據傳統的解釋和教會的訓導,童貞信理包含三個層面:

1)產前童貞(virginitas ante partum):耶穌誕生之前,瑪利亞是個童貞;她懷孕耶穌卻沒有經由婚姻的行為。

2)產時童貞(virginitas in partu):a)耶穌誕生之時,瑪利亞仍保童貞;b)強調耶穌誕生的奇跡性,使瑪利亞得免正常的產痛。

3)產後童貞(virginitas post partum):即終生童貞,瑪利亞生產耶穌後,與若瑟始終沒有發生正常的夫婦關係。

(二)今日,即使天主教聖經學者也大都承認,有關童貞的三個層面,只有第一種在聖經中有明文。瑪一18,25的視野只是指向耶穌誕生之前。在處理耶穌誕生一事上,正典聖經的冷靜態度和偽經剛好相反;對瑪竇及路加,生下來的耶穌是天主子的事實比祂誕生時的奇跡性或瑪利亞若瑟的夫婦生活更為重要。

(三)事實上,三、四世紀教父們在這方面的意見也是挺熱鬧的,他們對耶穌的信仰似乎不因聖母產時或產後是否童貞而有所不同。

然而在五世紀之後,教會內的意見漸趨一致。這種轉變也許和當時苦修生活之抬頭有很密切的關係,聖母成了童貞的典型,她的生活成了苦修者理想的生活方式。因此649年,拉特朗會議的教義(DS 503-504)只是教會以訓導當局的身份公開宣佈一種普遍接受的信仰罷了。

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以來,不少人因感產時和產後童貞之說並無聖經的基礎而覺得難以接受。平心而論,聖經雖無支持產時、產後童貞之明文,卻也沒有相反之暗示;可以說,聖經對著這個問題是開放的。

(四)今日天主教神學家在考慮聖母童貞的問題時,或許會採取一種更寬容的新解釋,既不否定(也無須否定)傳統的詮釋法,只是不把童貞的概念囿限在狹窄的生理現象上。假如把童貞視為整個人的生活態度,那麼,瑪利亞一生便都是童貞。她沒有二志,承行主旨,產前如是,產時如此,產後亦如此。因為只有一位童貞女才真配當天主之母,而瑪利亞為能更完全地結合基督,更恰當地完成神聖母職,而甘心情願地捨棄正常的夫婦生活,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不過,童貞產子與其說是聖母的特權,不如說是身為天主子的基督的特權。它充分表現出基督誕生的超自然事實,也確切地表明聖子與聖父獨一無二的關係;這種關係,假如耶穌真有個人間父親,將是無法表達的。

黃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