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
249 命運
mìngyùn
FATE
參閱: 483483 宿命論 624624 預定
212212 決定論 51051 天祐 164164 自由 353353 恩寵
(一)概念說明:
(1) 命運fate一詞來自拉丁文fatum,後者的動詞fari是說的意思。根據古老的觀念,所有在自然界中出現的事件及人類的行動都是由一種差不多有意識的絕對原則(命運)所操縱。命運與決定論(determinism)並不完全一樣:決定論把一件事實必然性地與發生在它以前及以後的其他單種事實相連,命運則指向所有事件的整體,而把它們相連於一種必然的、獨特的原因。
(2) 依西都(Isidor of Sevilla, 約560-636)這樣界定命運:命運就是主神所說的一切,就是Jupiter (羅馬神話的主神)所說的一切。拉丁文fatum通常用來翻譯希臘文eimarmene,aisa及moira。西塞祿(M.T. Cicero,106-43)這樣說:我把希臘人稱作eimarmene的稱為命運;它是指一系列的原因:每一個原因都與另一原因相連,並產生結果。因此,命運就是事物的永恆原因,它解釋已過去的,現在出現的,及將來跟著來臨的東西出現的原因。希臘文eimarmene一詞可能源自eirmos(系列),或eiromai (排列),或eiro (說話)。
(二) Fate, fortune, chance, destiny都可以翻譯為命運,它們的意義卻不完全一樣。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說,fortune只出現在那些自願地行事者身上。沙沼雷(Sageret)在1927年解釋chance為「定律的闕如」(absence of laws)。最後,destiny至少包含部分個人意志的干預。而在fate面前,未來完全在個人的意欲以外,fate之到來,完全罔視於人之意願與否;destiny的概念則不同,個人的行動也是組成他的命運的一部分。相反,fate強調那外在於人而決定人命運的不可避免或不可改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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