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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625 預定
625 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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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DESTINATION

參閱: 457457 救恩神學  354354 恩寵神學  471471 從無中創造

131131 加爾文主義  546546 楊森主義  181181 全能  51051 天祐  483483 宿命論


(一)概念說明:預定predestination一詞來自拉丁文的動詞praedestinare預定,它強調兩點:1)天主之為第一原因(primary cause),即祂所推動的包括一切第二原因(secondary cause),人的意志在內,因而得救與否全在天主的預定。2)即使在天主的影響下的人真正的自由。天主的預定和天主的預見(prevision,屬於知識的範圍)有關係,但二者指著不同的範圍。

(二)聖經:聖經經常提及造物者天主的全能和無限智慧,因而受造物是天主顯示祂的仁慈和忿怒的工具。天主先選定人(申七6;依四六10,四九1;耶一5;路一15;迦一15;羅八29;若一12;弗一4~12)。在羅九~十一保祿強調天主的終極權威:祂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祂使誰心硬就使誰心硬(羅九18),因而祂愛雅各伯而恨厄撒烏(羅九13)。不過,按照保祿的看法,預定論是天主向所有的人的無限愛的表現(羅十一25~26)。

(三)簡史:

(1) 在教會歷史中,聖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是第一位討論預定的問題和它的含義的神學家。在救贖的事項上,雖然他也肯定人類合作的必要,卻經常強調天主至高無上的權威。當時大部分的教父都把聖洗與最後的得救相連,因而基督徒終必得救。奧斯定獨排眾議,主張即使基督徒亦會淪亡。由於原罪(參 341341 原罪),人註定滅亡,但天主卻拯救那些祂自永恆之初即選拔的人。雖然天主沒有正面地拒絕其他不蒙救贖的人,卻容許他們因他們的罪自招滅亡。

(2) 雖然在原則上,奧斯定有關恩寵的學說在西方受到接納,但是他的預定理論卻一直是教義論爭的焦點。例如九世紀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 800-814)王朝之爭(Carolingian controversy),導成兩個會議的對立(Quiercy和Valence)。

(3) 又例如在十四世紀,威克里夫(J. Wycliffe, 約1320-1384;DS1151-1195)和胡斯(J. Hus, 1370-1415;DS 1201-1230)便利用這學說來支持他們反聖統的理論:一個壞的教宗或主教不屬於預定者的團體,因而在教會中沒有權威。

(4) 在十六世紀,這種看法更廣泛地為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和加爾文(J. Calvin, 1509-1564)所應用(DS 1540, 1566-1567)。加爾文在奧斯定的影響下,主張有些人自永恆即蒙揀選,另一些人自永恆即被拒絕,但加爾文卻沒有把預定的問題相連於原罪,相反,天主隨祂的喜好處置人。

(5) 在天主教方面,楊森(C.O. Jansen, 1585-1638)把預定理論帶進恩寵的爭論中,強調墮落,人的無能,恩寵的白白賦予,和天主的絕對權威,但結論卻否定了天主救贖意願的普遍性(DS 2001-2007, 2010-2012)。

(6) 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之後的士林神哲學(參 19019 士林神學)把預定的問題的討論集中在到底正義者的預定是在他們的功勞受到考慮之前或之後完成。不過,這樣的問題其實是不正確的,因為天主不在時間之內;因祂的超越性,祂置於既非過去亦非未來,卻在永遠的現在之中。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主張,雖說天主「一早」便選擇了雅各伯,但是這種「優先」有形上的意義,而沒有時間前後的意義;但是,即使聖多瑪斯亦不能一貫地堅持這個原則,因為有時他亦似乎把天主看成「一早」(在事情發生以前),便已在祂的腦海中草擬好救贖世界的藍圖一樣。抑有進者,真正的問題更在於人無法以他有限的語言表達天主透過第二原因,尤其是人的自由,來工作的模式。有限的人無法清楚表達,天主聖三如何創造自由的人類,而且如何使人類自由地踏上救恩的道路。

(四)神學解釋:

(1) 神學的解釋集中在天主的權威與自由的受造物的關係;因而它是考慮無限的天主如何在行動的層面上與受造的人同在。受造物是與天主有真實區別的實體,他們也完全地為天主所支持。因為天主聖三是萬物的絕對根源,在世界流轉期間,祂不僅是個旁觀者而已,相反的,世界上的每一活動,如果真的要發生,必經天主的意願。從一開始,天主的意願即包含整個受造界,而且就在這一刻鐘立刻生效。除了天主自已智慧及不可理解的自由外,沒有任何事物能左右祂的愛的計劃及意願,而受造物只有在承認天主不可丈量的自由之時,才算對天主有正確的宗教態度。

(2) 預定的唯一原因就是天主自由的愛,如此,天主意願人的光榮。天主沒有積極地、主動地預定罪惡(即誤用自由),這與天主的神聖及他普遍的救贖意願不符,在神學上也不需要,因為罪惡行為本身只是一種自由歷史上的缺失,不需要天主積極的干預;因為天主沒有意願人犯罪,但是祂預見罪及容許罪,所以祂也意願罪的懲罰。因此懲罰的「預定」的神學意思是說,懲罰是人犯罪的後果,天主預見及容許此後果,但絕不是天主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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