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442 基督徒神學
469 偶像崇拜
ǒuxiàng chóngbài
IDOLA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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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偶像崇拜idolatry是一種宗教行為,即相信某位假神祇臨在於它的塑像中,因而對之施以神明的敬禮。
(二)聖經:
(1) 舊約嚴禁偶像崇拜。雅威是忌邪的天主(出廿五5;依卅27),祂不能容忍在祂以外的其他的神祇(出卅二1~10;申四16~18;依四一21~29;四四6~20)。然而以色列人卻屢次犯了偶像崇拜的罪,他們供奉客納罕及米索不達米亞的眾神。較早時候,撒羅滿王娶外族女子為妻,已經首開崇拜別的神祇的先河。南北分裂後,雅洛貝罕在丹及貝特耳建造了供奉金牛犢的祭壇,正式批准了偶像崇拜;其後,以色列王阿哈布又在撒瑪黎雅建造了巴耳的神廟。到了希則克雅及約史雅王的改革時,偶像崇拜在全耶路撒冷已經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眾先知為此大肆抨擊,偶像崇拜被描述為對天主的不忠或姦淫的行為,只有雅威才是唯一的真天主,在他以外沒有別的神。所有邪神只會叫人走入歧途;他們只是「虛無」(耶二5),是「非神」(耶五7)。智慧書認為偶像崇拜源於為死者立像,日子久了,雕像遂受崇拜(耶十四15~17)。後期猶太主義更視外邦眾神祇為天主派遣來統治外邦眾民族的使者,不然便是邪魔及惡神的化身。
(2) 在新約,偶像崇拜是指崇拜唯一的真天主以外的別的神祇,而採用雕像則是異民的特徵。偶像是「烏有」,它們沒有真實的存在,只是罪惡滿盈的人製造出來自我滿足的東西(羅一22~25;格前八4~6)。在新約,偶像崇拜一詞有時也象徵性地用來指稱對財富及其他世間財物不正當的渴求;財富有時被視為人事奉天主的障礙,人不能事奉天主又事奉錢財(瑪六24;斐三19;若壹二15~17)。
(三)在基督信仰來看,偶像崇拜相反基督宗教的精神,因為它剝奪了本來屬於天主的至上主權。但是在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對非基督宗教的開放態度上(NAE)及在近代教會訓導權的宗教交談精神上,基督徒團體對偶像崇拜培養一種較平衡的態度:為那些(在主觀方面說)不認識真天主,也不認識偶像的虛假的人,偶像崇拜不算正式地犯罪,雖然偶像崇拜(在客觀方面說)仍屬不幸或惡,因為崇拜者相信一個事實上無生命的神祇,也在某種程度上接受無生命的神祇所代表的扭曲價值。
狹義的偶像崇拜在今日的西方世界並不常見,然而另一種廣義的偶像崇拜卻仍然能誘惑人。任何人假若把天主以外的受造物當作至高的價值,並以此價值為生命的最終目標,人便在另一種型式下同樣地犯了偶像崇拜的錯誤(如:金錢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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