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383 神話
383 神話
shénhuà
M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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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28 象徵 475475 敘述神學 538538 寓意 698698 類比
(一)概念說明:
(1) 表面看來,「神話」(myth)一詞,似乎招惹了一系列負面而貶抑的含意,以為它只是一些虛妄不實之言,或荒謬乖誕之說。有人把它理解為上古英雄的神化與演義;也有人把它誤認為自然事象的擬神法;甚至有人把它看成為一種寓言,可經解釋而被人「得意忘象」。這些說法都未意會「神話」在古人心目中所曾享有的崇高地位。
(2) 語源學的提示:若從語源學上說起,古希臘文有mythos一字,意謂著「語言」或「故事」(word,tale);而印歐語系(Indo-European root)也有meudh或mudh一辭,寓有「反省、思索、考慮」(to reflect, to think over, to consider)之義,字裡行間,在暗示文字原本的深層、徹底、終極的意義。換言之,mythos (神話)一字指謂著那宣佈深層、終極意義的語言或故事。而希臘文之mythology (神話學)一辭,乃稱謂某類故事的講述;它在某種意義下是真實的、具權威性的、發人深省的、使人肅然起敬的。為此,先古典希臘文之mythic logos (word) (神話語言)與sacred logos (word) (神聖語言)二者的意義極為密切吻合,都是指去「講述神聖事理」(mythologein/to tell the sacred)。其意義幾乎等同於去「講論神之名、使神在人前顯得真實」(theologein/to tell the name of God; to make the Divine real for man)。從語源學的初步暗示看來,神話就是一種特有的記載,講述有關神、超人、或超自然等事物,以顯示一超乎平常人、與常人經驗截然不同的時空,以展現一終極的境界,以述及那具有權威性的真理。即使所引述的內容異於普通經驗,也不失為一真實的領域;即使它涉及常人的狀況,也會引領人去正視生命中莊嚴肅穆的主題,以暗示超越界的一面。
(二)神話、演義、與神仙故事:
然而,神話容易被混淆為演義(legend,saga)或神仙故事(folktale)。理論上說,演義是以歷史人物和事跡作為背景而演繹,而神話則以其角色及處境皆超越了歷史而引申。可是事實上,事情並非如此黑白分明。荷馬(Homer, 公元前九世紀)史詩《伊里亞特》(Iliad)和《奧德賽》(Odyssey)也演繹自古代歷史事跡,卻被提升為神話,因其內容象徵著莊嚴肅穆的訊息。至於神話與神仙故事之分辨,理論上說,神話主題莊嚴,而神仙故事卻流於俚俗諧謔。然而事實上,此二者也往往互相含混、糾纏不清;希臘神話中培西奧(Perseus)的故事,是神話而充塞著神仙故事的娛樂意味;而印第安人的鬼靈精故事(trickster tales),卻是神仙故事而中間閃耀著神話的光芒。正因為眾故事體裁的重疊混淆,致使世人感到不容易為神話下明確的定義。
(三)神話的要素:嚴格地說,構成神話的要素有以下四者:
(1) 神話是象徵的表達(symbolic expression):神話中的人地事物蘊含象徵意義。作為「象徵」(symbol)而言,它首先是一個「記號」(sign),記號是以具體形像(image)來傳遞訊息(message);例如:綠燈表示安全,臉紅表示害羞等。然而,象徵不是一個單純的記號,而是具有雙重意向的記號(a sign with a double intentionality),那就是說,它的具體形像在顯露第一重意義(即表層意義literal meaning)的同時,也在其中寓含著第二重意義(即潛伏意義latent meaning);例如:一個作為象徵的污點,它在表達某物被污染的同時,也在其中寓含著心靈上的罪業。象徵中的第二重意義是藉著類比的形式而從第一重意義中透顯,人們須透過直覺採取其中的潛伏意義。
然而,神話的象徵並不因而等同於寓意(allegory)。寓意是先有涵義、再用意象來表達;而神話的象徵卻是自動自發的創造,並不刻意以意象來解釋任何涵義。寓意可透過翻譯而把潛伏意義完全翻出來,其表層意義純是偶有的、不必要的,而其中的雙重意向關係,也只是一種翻譯關係而已。至於神話中的象徵,則以既隱晦又呈顯的方式來引導出第二重意義,透過類比而提議其中的深層意義,有點像猜謎的過程,人不能用翻譯的方式來完全把握其中的潛伏意義。此外,寓言的潛伏意義一經翻出,那作為意象的故事便可擱置一旁;反過來說,神話象徵的具體意象卻是達到潛伏意義的唯一途徑,意象若被丟棄,則連潛伏意義也遭受忘失,因為神話象徵所寓含的潛伏意義是超越、無限而難以言詮的寶庫,人須透過有限的形像始能接觸那超越而無限的靈性泉源,以至有限而相對的形像成了探測無限而絕對的蘊藏之不二法門。
(2) 神話是故事體裁的象徵(symbol in narrative form):神話是象徵,但象徵不一定是神話;神話是象徵演繹成故事,從起、承、轉、合的敘事體裁中帶出湛深的涵義;例如:「放逐」象徵人與神的隔離,而「亞當被逐出樂園」卻以故事的形式來寓含人與神的分隔與疏離。換句話說,神話人物只有在被套在故事的情節而展現出來時,才出現狹義的神話。
(3) 神話指示超越境界的臨現:神話是故事,但故事不一定是神話;神話須是故事體裁而又象徵著超越境界的臨現;即使它談及人間事跡,最低限度也會從中暗示超越界的背景。例如:俄狄浦斯(Oedipus)神話的大部份情節雖然都只是敘述一個皇室家族的事跡,但其中也隱含著天意莫測的奧義,使人從平凡的佚事上窺見超越的曙光。
(4) 神話蘊含莊嚴的訊息:如前所述,mythos (神話)一辭既寓含著那具有權威性的終極語言,則神話本身必蘊含著莊嚴肅穆的訊息,向世人吐露超越而聖潔的奧秘:其中包括人神的交往、生命的意義、死亡的迷惘、罪惡的醜陋、愛的真諦等主題。當這些主題透過具體的象徵而陳述為故事時,會引發人內心一股肅然起敬的情懷,叫人以敬慎的心態去面對其中高深聖潔的境界。
綜合上述四點,神話可定義為:象徵的言辭,透過故事的演繹,而暗示超越的境界,藉以導引出其中莊嚴深奧的訊息。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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